在我们进行辩证思维时应当注意些什么?

在我们进行辩证思维时应当注意些什么?

首页角色扮演剑梦天道录更新时间:2024-06-30

几年以前在我看电视剧《天道》的时候里面有一段让我印象深刻,是丁元英和芮小丹约会的时候,丁元英说“女人是形式逻辑的典范,是辩证逻辑的阻碍。”我当时不懂是什么意思,去查阅了一些百科网站,大致在脑海中有了个概念:形式逻辑就是非黑即白,辩证逻辑就根据情况和前提而判断。直到最近我又读了一些康德和黑格尔的内容,引发了我进一步的思考。

从我个人的思想历程来看,我认为丁元英说的片面了,不光女人,男人也是一样的,对形式逻辑似乎有着一种天然的倾向性。我想是因为形式逻辑是相对来讲直观的、大多情况下是自洽的(没有矛盾的)最重要的是可操作的。相比之下,辩证逻辑是非常抽象的、充满矛盾的、且不易操作的一种逻辑形式。

举个例子,在我国儒家文化中孝道拥有很高的地位,但实际从孔子开始,就像黑格尔在哲学史讲演录中批判的那样,这些所谓哲学其实都是伦理说教,因为不具有辩证性。

在这里,孔子提出的父慈子孝就是一种形式逻辑,所有人都至少知道在父慈子孝的价值观下大体上那些事情是对的,那些事情是错的,这是它的直观性。父慈了就子孝了,子孝了就父慈了,看起来是一种互惠性利他且利己的美好状态,但是没有讨论他到底是不是一个“纳什均衡”,父慈子不孝,父不慈子孝的情况其实一点都不罕见,但是从儒家伦理上讲没有讨论父与子关系之间的对立矛盾性,这是他看似自洽的属性。

可操作性具体是指它具有较为良好的是非判断功能来指导行为,与直观性类似,但与直观性不同的点在于直观是在讨论认识层面的问题,就是人能否认识一种关系,而可操作性是在讲它能否产生出一种同一且一定的结果。这点我们在辩证逻辑中会经常遇到这样的麻烦,分析来分析去,形成了一种相对主义的状态,看似是正反两方都有理,没有办法做出决断得出一个可行的方案。

所以我认为对于普遍的人来讲,不管是男人还是女人,都更加倾向于一种形式逻辑,因为它是最省事的一种判断方法,它通过已经形成的价值观做直观的判断,然后按照指定的逻辑演绎事情的发展路径,最终以演绎的结果作为预期采取行动并得到预计之中的结果。这一切都听起来太诱人了,就像社会给大家灌输的“只要付出就会有回报”一样美好,但是事实呢?

辩证性从何而来

在人类诸多的研究当中,我认为相对来讲最为纯粹的形式逻辑就是数学。虽然有人认为,数学中也有人的属性存在,例如时间观、空间观揉在数学体系之中(比如“1”的概念到底是不是客观存在的?)但是大体上来看,事实影响不了数学,人也不例外,只有数学来演绎或解释事实,但是从事实的角度来看,数学与它无关。所以数学家不用去考虑实验结果什么的,他只需要专注于在数学(形式逻辑)领域中推理即可。

到了自然科学领域,事实就与理论有了相互的关系——理论被发明以解释事实,而事实又引导新理论的发明。人们总说,可被证伪的才是科学。科学本身就包含了对其自己的否定,即可被否定的理论才能被称之为科学理论,这也就是说科学本身就是具有辩证性的。事实上我们从事科学研究也是如此的,在对实验结果进行统计分析的时候,都会有一个H0,叫Null Hypothesis(零假设),是指对想证明的理论予以否定(例如证明某因子X与因变量Y无关联性),那么只有当我们不能否定零假设的时候,我们就认为这个理论是在统计意义上成立的。(对否定之否定)

虽然也有许多自然科学家是采取用来研究形式逻辑的方法去研究自然科学的,例如理论物理学家们,他们直接从数学的角度去推导出一个数学结论,再反过来用事实的角度去思考它代表什么,或者可能是什么。但是这只是研究方法的不同,因为即使用数学推导出来的结果,也是可被证伪的,所以它不具备绝对性,也就是说它是辩证性的。

我们似乎总有一种感觉就是这个世界是按照某种形式逻辑运行的,这也是为什么随着科学的发展人越来越怀疑是否有自由意志存在的原因。人之所以会有这种感觉是因为这个宇宙中物质的性质和物理定律是“看似”不变的。但是就如休谟问题提出的一样,我们这一切“感觉”都是一种经验性的归纳,没有什么能确保下一秒强力、弱力、电磁力会不会从宇宙中突然消失。除非人能够穷举宇宙中所有可能发生的事件,但之后我们不能得到任何东西,由得知所有可能事件之后的事件必然只能是无,因为如果不是无,那么这个事件就应该属于所有可能事件之中,这里就产生了悖论。所以人的一切知识和理论,都是且只能是“认识的过程”,或是“还未被证伪的假说”。用通俗的话来说,所有的理论都是错的,只不过有些你还不知道它错在哪。

由此,进一步看,我认为辩证性实际是来源于“不知道”,这种“不知道”可以是“还不知道”,也可能是“不可知”。也许这个世界真的是完全在形式逻辑中构建的(例如是另一个宇宙的元宇宙游戏),自由意志也真的是完全不存在,即使这样,仍然不能消除辩证性,因为对于我们人(主体)来说,这个世界永远都有未知的部分,而只要有未知的存在,就有否定的可能,也就有辩证性存在。

放到我们日常生活当中,这个道理依然成立,我们面临较为复杂的系统或感觉难以抉择的事情,会在纸上或心中列一个正方反方(Pros&Cons)的表格,这正是辩证逻辑的应用。还有例如我们常说的批判式思维,其实就是辩证逻辑思维。尤其在进行社会学研究的过程中,研究人的问题都是复杂的问题,就极其的需要辩证思维。

启蒙运动之后人类在自然科学领域取得了大发展,人对自然的掌控给人类带来的巨大的物质生活水平进步。对大自然这种“类形式逻辑”构造认识过程中所取得的成就,使学者们高歌猛进,对社会学发起了科学化革命的进攻。从宏观到微观,从普遍到特殊,将人“原子化”为“理性经济人”,效用理论的诞生,政治的科学化、工业化(之前我的文章中提到过)等等事件接踵而来。

这种将社会学科学化研究的努力,其实就是在做一件事,让人类社会中的“辩证逻辑规律”通过理论变成“形式逻辑规律”(辩证唯物马老师除外,但是读马经的教条主义者也走向了形式逻辑化),因为只有具有了“形式逻辑规律”,才能更有效的控制与管理,评估与预测。

我以前和我的亲友总在讨论中讥讽道“我们现在人的大部分问题,都是因为我们都变成了理性的奴隶。”现在看来这么说是不准确的,实际上应当是“我们都变成了形式逻辑理性的奴隶”,而在辩证逻辑中对于事物两面的认识过程,是完全主体性的,也就是说是自由的,所以辩证逻辑理性才是“自由”的理性。

也因此,辩证逻辑是人与理性的结合,它既是人对自己知性或感性直观的超越,也是人对自己认识能力局限性的一种妥协。

辩证逻辑的阻碍(一)——统一的目的性

上文也提到了,辩证逻辑在实践过程中的一大问题在于它比较难以产生出推断或一致性的结果,其中一个原因就是目的性的难以统一。

黑格尔在《小逻辑》中提出逻辑的三个环节(§79-82):分别是知性、辩证性、思辨性。

知性的概念有点类似上文的形式逻辑的直观属性,它是一个个独立的、特殊的规定,彼此有差别且向对立的。

辩证性或否定理性是知性有限规定性的自我扬弃(aufheben),扬弃的意思是否定并且保留,我的理解是与“超越”的意思相近。

扬弃是将原有对立的规定的否定囊括在其中的一种“超越”,例如王德峰教授举例说爱因斯坦的时空方程是对牛顿的万有引力理论的扬弃,就是这个关系——万有引力是时空方程的一种特殊情况,时空方程既“否定”了万有引力,又同时保留了万有引力在某些特殊情况下的“肯定”。

思辨性就是认识到了对立的规定中所包含的共同的肯定。用时空方程与万有引力来说,时空方程找到了万有引力作为特殊情况的部分与不适用情况的部分的统一的部分,他们所共同的肯定,作为了新的理论。

这算是黑格尔提出的一种“解题思路”,即在对立中寻找统一的肯定。这就好比我们开会讨论事情,实际是在刻意营造一种辩证逻辑环境,每个人带着自己的观点进到会议室,便是一个个独立的、特殊的、对立的“知性”,大家充分讨论这是“辩证性”,最终寻找共识得出结论这是“思辨性”。

但是现实中,这种“顺利”的情况并不多见,甚至可以说大多数情况都是有个“拍板”的,这个“拍板”的理论上应该起到“思辨性”的作用,但实际上更多的只是起到“决策者”的作用,他不是在用共识来弥合分歧,不是在用肯定来统一规定,而是用权威来统一规定,这种权威可以来源于官职、雇佣关系或者只因他属于多数派(即使投票也是多数派对少数派的镇压而非统一),更不用说有时候下面的人怀着“揣摩圣意”的心思进到会议室连辩证逻辑环境都不复存在了。

那么为什么牛顿和爱因斯坦俩人一辈子都没见过面都能做到的事,开会坐一个屋子的人却做不到呢?我认为是因为牛顿和爱因斯坦有一个共同的目标——发现普遍的现实的真理,而开会的人不是。牛顿和爱因斯坦相对于他们研究的问题而言,都是抽脱于物理问题的存在,而开会时会场的每个人,都是直接利益关联人,且都同处于一个社会环境下。

自然科学中那些独立的、特殊的、对立的那些“知性”原本都共同指向一个新理论,这个新理论是在被发现之前就是存在的,而开会时,人和人之间看起来也是独立的、特殊的、对立的“知性”,却大概率实际背后指向了不同甚至完全矛盾的方向——每个人自己的屁股。

这也使我们总是陷入要么问题得不到解决,要么需要一个“拍板的”的困境(试着参加一下小区的业主委员会你就懂了)。理想状态下我们有一个“为公”(自我利益与集体或社会利益统一的)的决策者,然后他在会议上充分听取大家的意见,排除掉指向自己屁股的元素,听到共同的诉求,然后做出合理有效的决断,大家执行。

但看看世界历史,这种情况有,但是不多。但凡是有这样的人作为领导者,社会或国家都取得了飞跃式的成就,即使在看似是“大型业主委员会”的美式民主的那些国家里,也是这样的。立场的多样性会增强辩证逻辑解决问题的能力,但是因立场不同带来的目标或目的相互矛盾,则会使辩证逻辑掉入不可解决的陷阱。

亚当斯密除了《国富论》以外还有一部著作叫《道德情操论》,后人由于他卓越的经济政治学贡献而更为重视《国富论》。其实这两部著作在他那里,是同等重要的,因为这两部著作的观点合并起来构成了他对于“人”的认识的辩证性。《国富论》研究的是人自私利己的一面,而《道德情操论》研究的是人“共情”的一面。

人都具有自私的一面和共情的一面,这两个方面的对立统一就是我们所谓的现实的人。上一段中阐述的,我们之所以会经常把立场与目的混为一谈,就是因为我们要么因忽视了人的共情性而假设了立场不同必然会导致目的不同,要么是因忽视了人的自私性假设了人在集体中的目的都是相同的。显然在我们当今社会环境中,前者的情况更为普遍,后者的情况往往会被人定义为“幼稚”。

所以用黑格尔的“解题思路”来解决社会问题是很难行的通因为在社会问题上人难以在真正意义的目的(不是政客口中的那些目标和口号)上达成共识。

如果说这种难以统一目的是一种操作层面上的困难,社会问题本质上也有问题。除了显而易见的人的多样性导致的困难以外,人类社会还有一个问题是很难以像自然科学实验一样,提供一个平行的控制变量的实验系统来验证。由于以人的角度来看时间线的唯一性,使得当我们通过历史来研究社会问题的时候,我们思想中的辩证性两面是不对等的,一面是现实,一面是通过理念抽象出来的“如果”,把这两面进行辩证分析,很难不会变成“自我实现的预言”。

辩证逻辑的阻碍(二)——相对主义

辩证逻辑另一个在社会实践过程中难以得到一致性结果的阻碍是相对主义,类似我们常说的“打官腔”,正也说说反也说说但是就是不说结论。在社会实践中,相对主义问题比较严重的本质是源于社会问题缺乏一种统一的、可量化的标准。

我们在这个问题上有过一些尝试,比如边沁的功利主义,但是功利和效用还是一种抽象的产物,并不是客观可见的,所以缺乏公允的度量衡标准依然没有解决。虽然这个问题一定程度上在资本主义社会中已经被金钱(价格)近似等同了,这种做法的问题也是很大的,因为如果量化到效用上,人会根据自己所拥有的的财富对金钱的边际效用不同,产生一个有钱人可以随便把穷人的腿打断,因为他可以付给他一笔对于自己来说无关痛痒的医药费,让双方在这笔“交易”中都打到“互利共赢”。

但是如果抛弃这个“假度量衡”,功利主义就更加没法操作和执行了,所有问题都会变成一方的“强烈建议”对立另一方的“超级强烈建议”,哪谁更强烈些呢?如果在这样的社会里,是不是越矫情的人越吃香呢?

与上一段相比,这里是在说,在我们确立了“为人类福祉”为统一目的之后,我们还要一起给“什么是人类福祉”下一个可量化可比的标准。比如现在的美联储面临两难境地,一方面是加息以抑制通胀,另一方面是要估计就业。两面看起来都是为了国家和人民的福祉,那到底哪个对呢?所以可以看出,在研究社会问题时,我们最终总是要做出一种“决断”,这种“决断”可以是由一个人完成的,也可以是由一部分人甚至“所有人"完成的,这是决策机制问题,在这里不讨论。

这种“决断”本质上我认为是“赋予意义”。是“意义”(价值观)产生了“决断”,而“决断”不管以什么方式(独裁的、民主的或其他方式的)统一了“意义”。

辩证逻辑的阻碍(三)——广度和深度

如果说前两个阻碍都是在讨论辩证逻辑中“方向”的问题,那么这最后一个阻碍在讨论的就是“长度”的问题。教员在《矛盾论》和《实践论》中都提出过:“研究问题,忌带主观性、片面性和表面性。”主观性问题,已经在阻碍(一)中的讨论被统一目的性所扬弃了。这里来谈谈片面性(广度)和表米性(深度)的问题。

在具备了统一目的性与通过“赋予意义的决断”解决了相对主义问题之后,我们依然面临一个问题,那就是我们何以判断我们的决策是对的(足够好的)?

威权体制下由于是少数(理想中是政治精英们)为多数人做决策,这些人都是经过层层选拔出来的精英人才,所以在考虑问题的广度和深度上应该是所有人当中能力较为出众的,但是他们容易犯“主观性”的毛病,不论是有公心(看不到底层疾苦,不懂得换位思考)的还是有私心的(贪污腐败,权力寻租)。

而相对的,民主体制下需要的是知情选民,知情选民是一种国家不能提供的公共产品,而公共产品的“天然”供给微乎其微,所以导致决策虽然在“主观性‘上问题不大(因为是集体集合意见),但是对于问题决策的广度和深度上,它是取”大多数“,这就带来了它极其容易产生片面性和表面性问题,进而导致与实用主义的背离。

制度一定程度上只能解决主观性问题,而片面性和表面性问题是不论政治精英还是知情选民都需要考虑的问题。对于这个问题我也没有一劳永逸的解决方案,毕竟每个人基因性状、成长环境都差异很大,但是我有一些平时阅读和思考得出的小技巧,以供分享。

广度——知其白守其黑

广度要解决的是片面性问题。在我们平时阅读、思考、写作的时候,非常管用一种列举的叙事习惯,比如XXX有三类,A、B、C。我在这篇文章中也不可避免地使用了这种结构。但是这种结构的思维,实际是一种你基于脑海中的穷举而得出的,对其完整性大多数情况下是没有仔细考量的。

在你揭示某种真理的同时,你也在遮蔽一些没有被你提到的真理。《道德经》中有一句话叫“知其白,守其黑”,用海德格尔的描述来讲就是,“当你在漆黑的房间中点亮一根蜡烛照亮周围的时候,那些没有被烛光照到的地方显得更加黑暗了。”

所以当你列举出ABC的时候,不但你自己还有读者,都会被下意识的带入到这种结构之中,让你和读者都下意识地忽视了还有DEF等等的存在,然后再反观现实,拿着现实去往ABC里套。

在编程中写 if else逻辑的时候,都喜欢在最后加一个else clause,就是以防万一有逻辑漏洞。给不懂编程的人说就是,在诸多“如果...就..”逻辑链的最后还要加一个“其他情况就...”,以保证逻辑的全面性。所以当我们在思考和写作的过程中,也要尽量去采用这种叙事结构,会帮助你获得额外的全面性。比如常用“XX性”与“非XX性”来做分类就从逻辑上更为全面。

深度——第一性原理

深度要解决表面性问题。但是不像广度一样,深度的衡量标准更为抽象,不是一个简单的是与非就能囊括的。

我在知乎的一篇回答中描述过“第一性原理”的定义:

极简版:
思想上杠到底
复杂版:
第一性原理就是寻找本质
什么是本质?
本质 是 这个东西何以“是”。“是”是链接客体存在物与你作为主体的理念的最基本的关系,它是一切主体与客体关系的基础,因为它决定“存在”。
第一性原理的意义就是把客体从主体固有的理念中解放出来,重新再认识,从而获得新的结论。
案例:
相处多年的女朋友突然问你“如果你再遇到一个比我漂亮、比我聪明、也比我更爱你的女人,你会动心吗?”
着眼于形式或表象的结果:
要么回答“必须的”,被打。要么回答“绝对不会”,撒谎违背良心外加可能被识破导致被暴打。
看透本质:
你和女朋友有现在关系的本质,也不是因为她有多漂亮多温柔,这些可能是一开始的起点,但不能定义你们现在这个时间点的关系。你们现在关系之所以“是”这样的,来自于你们所拥有的共同经历、陪伴,而这是那些可能存在的比她更漂亮更优秀的女性所不具备的,所以她在你这里无可替代。

根据第一性原理,当你对一个问题“拆解-重新认识-再拆解”不断循环,直到循环不下去的时候,你就找到了本质,然后再把这些拆解后碎片化的本质拼接起来,这个时候,我认为你对问题深度的认识也就到达尽你所能的程度了。

结语

思维的对象是无限的,但是人对对象的认识是有限的。形式逻辑只能链结有限对象之间的关系,但是无法弥合无限的思维对象和有限的认识之间的鸿沟。

辩证逻辑弥补了这一点,它把“不可知”(对认识的否定)囊括在它自身当中,充分发挥理性的光辉去极力探究不可触达的真理。

这种对“不可能”的追求,看似愚蠢,但我们在过程中收获了知识与力量,这就好像人都知道自己终有一死,但仍孜孜不倦地生活,从中收获幸福与快乐。

以上就是我近日关于对逻辑思维的一些个人感悟,非专业人士,不喜轻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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