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里的“游戏地图”

判决里的“游戏地图”

首页角色扮演昆仑墟更新时间:2024-04-09

背景

腾讯公司认为《全民枪战》“运输船”等6幅游戏地图及多个枪械道具抄袭了《穿越火线》相应游戏地图和道具、在推广时进行虚假宣传,以著作权侵权和不正当竞争案由起诉七家公司,索赔9800万元。法院一审判决6幅地图构成侵权,判赔额高达4500万,二审改判4幅地图构成侵权,判赔2500万余元。

该案一审判决入选国际保护知识产权协会发布的2020年度版权十大热点案件,示范意义被评价为:

“在现行《著作权法》的立法下,游戏场景地图符合《著作权法》关于图形作品中“说明事物原理或结构”的“示意图”的类型”。

二审判决入选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的2021年度全省法院涉互联网十大案例,示范意义被评价为:

“认定游戏地图为图形作品,判定游戏地图“换皮”构成侵权。”

这两种写法都不严谨,游戏地图是否构成作品、构成何种作品,要结合当事人主张以及举证等个案情况进行具体分析。

比如前几天写的《英雄联盟》与《英雄血战》MOBA游戏地图案中,游戏场景地图被认定为美术作品(著作权法第四条第(三)项“美术、建筑作品”),游戏地图缩略图被认定为图形作品中的示意图(著作权法第三条第(七)项“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总体来看,单独主张游戏地图侵权的案例不多,“游戏地图”“场景地图”一般是在游戏著作权或不正当竞争纠纷中作为“游戏作品构成元素”、“游戏规则或玩法的载体”出现,常见于著作权属性认定或侵权比对场景。简单看一些例子。

一些案例

《昆仑墟》与《醉美人》等五款游戏

2022年5月30日,(2021)粤73民终1245号

法院认定《昆仑墟》游戏前81级整体画面构成类电作品,并从开发过程、具体表达形式、表达内容、保护目的等角度进行论证。在“开发过程”部分,判决书内容如下:

《昆仑墟》属于ARPG游戏(人物扮演类游戏),开发可分为以下几层:

第一层是游戏规划和类型定位;

第二层是围绕游戏类型进行规则设计;

第三层是设置游戏资源的核心部分,其内容主要包括三个组成部分,一是与游戏类型定位相符合的游戏地图,二是游戏人物的初始数值策划,赋予每位人物不同侧重的参数值和各具特色的技能设计和武器效果,三是游戏界面的整体布局;

第四层是游戏资源串联及功能调试,以整合游戏规则与游戏资源匹配设置和逻辑关系,从而最终形成流畅的整体游戏画面。

第五层是对游戏资源进一步细化整合,美术和音频部介入,包括场景地图的具体布局,游戏外观的细化设置,人物形象、武器外观和技能特效的呈现,用户界面的丰富和整合。

上述第三层、第四层不再属于抽象思想的单纯游戏规则,而是属于游戏特定玩法规则在交互界面的具体表达,第五层属于游戏皮肤的美术形象、音频效果具体表达。

《石器时代》与《豆丁历险记》

2022年5月30日,(2021)沪0110民初13991号

《石器时代》与《豆丁历险记》著作权侵权纠纷中,原告主张《石器时代》4幅地图构成美术作品,因原告未提供其主张权利的地图,法院就没有支持该项主张。

《梦幻西游》《大话西游》与《大圣轮回》

2021年11月18日,(2021)粤73民终4698号

原告网易公司主张的是涉案3张美术作品分别是该两款游戏所有玩家必经的场景地图。

《王者荣耀》与游戏录制视频

2021年9月23日,(2021)渝01民终3805号

腾讯要求被告立即停止通过“今日头条”App和“toutiaoimg.cn”域名以非直播方式传播包括“嗨氏”、“触手直播蓝烟”在内的所有金V认证用户发布的全部《王者荣耀》游戏录制视频。

原告起诉前给被告发的律师函中写道:“……邮件所附链接中的游戏视频,未经投诉人授权许可,擅自使用腾讯公司享有著作权的《王者荣耀》游戏素材,包括游戏场景画面、游戏地图、游戏人物形象,以及游戏整体连续画面等,通过互联网大量传播,侵犯腾讯公司享有的《王者荣耀》游戏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等知识产权权利,损害腾讯公司合法权益。”

一审法院认为涉案游戏连续运行画面构成类电作品——“因此,在符合一系列有伴音或者无伴音的画面组成的特征,并且可以由用户通过游戏引擎调动游戏资源库呈现出相关画面时,涉案游戏连续运行画面宜认定为类电作品。”——游戏地图就属于“游戏资源库”里的内容。

《梦幻模拟战》与《三国志赵云传OL》

2020年12月30日,(2019)京0105民初43540号

法院认为“对于两游戏而言,具体的人物形象、人物名称、道具形象、名称、场景地图等元素均是游戏运行连续画面的组成元素,是游戏运行视觉效果的具体体现,但如前所述,其仅构成连续画面的表达的一部分内容而非全部,该部分表达存在差异,并不影响在对两游戏其他表达进行比对基础上认定两游戏构成实质性近似的结论。”

腾讯诉某云游戏平台

2020年8月12日, (2020)浙0192民初1330号

一审法院认为涉案游戏构成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提到“《穿越火线》《逆战》属于即时在线射击类网络游戏,游戏开发者预先设定游戏场景地图、角色外观造型、游戏的取胜条件并设置用户界面等,玩家在游戏地图中使用武器、技能进行团队作战,亦有贯穿游戏的主线剧情以及关卡之间的剧情逻辑有序衔接,而游戏地图的行进路线、进出口设计、人物类型、技能和武器组合等整体构成了对该类游戏规则的具体表达。”

《奇迹》与《魔之刃》

2020年3月31日,(2018)沪0104民初9380号

“本院注意到,虽然权利作品作为权利游戏的外在可感知表达体现为整体动态运行的游戏画面,但因该画面实际是由游戏地图、角色人物、游戏场景、人物技能、敌对魔怪等一系列元素在既定叙事主线的串联下所形成,故可以通过抽取上述元素与被控侵权游戏加以比对,作为判断彼此是否构成实质性相似的路径。”

《守望先锋》与《枪战前线》

2019年11月13日,(2017)沪0115民初77923号

“从《枪战前线》游戏整体动态画面中可见,其人物的造型及名称、武器造型、场景地图的美术画面、人物名称等设计均与《守望先锋》不同,玩家从外观上可以与原作品区别。前述创作行为系在保留原作品玩法规则基本表达的基础上,通过改变原作品的表现形式而创作出新的作品。”

《拳皇98终极之战OL》与《数码宝贝大冒险》

2019年6月28日,(2017)京0108民初29139号

“通常而言,游戏由三个部分构成,即游戏软件源代码、游戏运行的界面(包括人物服装道具地图等)、游戏的情节线索。”

《王者荣耀》与《MobileLegends》

2018年5月2日,(2017)粤民辖终646号

腾讯公司认为腾讯公司认为,《王者荣耀》游戏中的游戏地图(包括缩略图和对应大地图)、游戏界面、英雄形象、召唤师图标、技能图标以及装备图标等具有高度的独创性,属于著作权法意义下的美术作品。

《奇迹MU》与《奇迹神话》

2017年3月15日,(2016)沪73民终190号

“关于比对内容问题,网络游戏整体画面的比对重在其整体性,且是否构成侵权的判断标准在于是否构成实质性相似。网络游戏的连续活动画面变化的是场景视角、角色动作等等,游戏地图、等级设置、角色技能、武器装备、怪物、NPC等元素是角色扮演类网络游戏基本固定的构成元素,这些元素的相似程度能够决定网络游戏整体画面的相似程度。”

《冒险岛》与《冒险王》

2016年12月23日,(2015)海民(知)初字第25401号

原告主张被告在《冒险王》游戏中擅自使用与《冒险岛》游戏特有的场景(包括传送点)及组成元素、技能图标、除智慧爷爷外的NPC形象、怪物形象和装备道具图标(前述形象见图6)以及职业设置、转职体系(见图7)、技能名称(见表1),属于仿冒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构成不正当竞争。

原告主张的游戏场景(包括传送点)及组成元素,“主要涉及游戏地图本身如金银岛、阿里安特、童话村、魔法密林等地图中具体场景的背景画面以及其中的沙漠建筑、仙人掌、草屋、藤蔓、矿洞中的晶石等背景元素造型,用于场景转换的传送点以及横板游戏不同场景中用于玩家位移路径设计的台阶、梯子等形象……”。

法院认为“对于网络游戏这类特殊商品,不论是游戏地图本身,还是具体场景中的各背景元素造型、技能图标或名称以及职业设置、转职体系等众多游戏素材,呈现方式及顺序取决于玩家的操作,相关公众无法据此识别商品来源。”

小结

著作权领域的经典案例示范意义往往在于对法律原理与技术方法的应用,对某类问题的具体判断并非一成不变,比如游戏地图是美术作品还是图形作品,游戏运行中呈现的连续画面是否构成类电作品,不同案件可能意见不同。最终还是要结合具体案情进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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