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实案例:“假离婚?当了一次老实人!”
王浩和李娟是村部小学同学,后于2006年经人介绍领取结婚证,2007年他们的儿子王雨出生,憨厚老实的王浩看着一家人其乐融融。但作为男人,王浩也想给妻儿提供一个好的生活环境,于是2007年,跟着表哥来到市里一家汽车修理厂,凭借着一股韧劲,王浩很快成为了厂里“修车一哥”。2012年,王浩凭借着自己的积蓄28万和银行贷来的50万元,终于在市区买了一套房子,为了显示对妻子的爱,他把房子登记在妻子李娟名下,每每想起这事,满身废机油的王浩都会咧嘴傻笑。房子收拾好后,王浩接来了妻儿。
2013年10月的一个上午,餐厅老板张强开着车来厂里维修,谈话间,张强认出了老同学王浩,两人寒暄一阵,张强问起了李娟的近况,王浩说,李娟在家带孩子,张强说“孩子可以让*过来照看一下,我开了个餐厅,缺个收银员,其他人我不放心,正好可以让李娟过来帮帮忙,都是老同学,我也放心,工资肯定不会少,也可以给你减轻一些负担。”王浩应了一下,回去跟李娟说了一下,李娟在家带孩子已经快无聊死了,一听是老同学的店,特别开心,一口就答应下来了,就这样王浩的妈妈过来照看孩子,李娟去了张强的店里上班。
每每下班回来,李娟都会跟王浩讲店里经营的情况,张强已经买了三套房了,如何如何赚钱,让王浩也学着点儿。渐渐的李娟的穿衣风格也越来越“时髦”起来,王浩看着让李娟天冷的时候多穿点儿,李娟每次都说“土老帽,你知道啥叫时尚不?店里不比你修理厂,穿的不好,别人会笑话的”。逢年过节的,张强都会让李娟带点儿送给她儿子王雨的衣服、礼物什么的。
直到2017年9月的一天,李娟下班后跟王浩说,“眼看着儿子要上初中了,可是咱家不是市一中的学区房,不能让儿子输在起跑线上,张强通过关系给咱问到有一处学区房,房主急等用钱要卖,如果这时候要买,肯定能省不少钱”,王浩一听为了儿子点头同意了,但一想到二套房首付比例高,不仅皱了皱眉头,李娟赶紧说,“知道你为这个犯愁,咱老同学张强都替咱想好了,说大城市很多人为了买二套房办了假离婚就可以”,“假离婚?”王浩心里犯了嘀咕,李娟说“你看你又不懂了吧,办理假离婚,房在我名下,然后你就不算第二套了,就可以再买”,王浩一听是这么个道理,还夸张强见多识广。于是李娟说咱们离婚得准备个离婚协议,要真实一点儿,不然民政局肯定觉得咱俩是假离婚,王浩说你弄吧,弄完我签个字就行了,咱俩又不是真离。
于是,李娟写了一个离婚协议,主要内容为:“离婚协议书,男方:王浩,1980年2月5日出生,汉族,女方:李娟,于1983年11月21日出生,汉族,双方于××××年××月××日登记结婚,现因感情不和等原因,双方协商自愿离婚,达成如下协议:一、男方王浩与女方李娟自愿离婚;二、子女抚养权:于××××年××月××日生育一儿子,取名王雨,离婚后儿子随女方抚养生活,抚养费(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1500元,由男方每月给付;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房产双方婚后购有座落于××市人民路60号××城1幢2单元105号楼房一套,登记在女方名下,属夫妻共有财产,离婚后该套房归女方所有,男方放弃经济补偿;四、夫妻共同债务由男方全部承担,双方各自无其它债权与债务。男方: ,女方: ,2017.9.4日”。王浩一瞅一大堆字,也懒得往下看,说“弄得挺专业啊,还是你见的世面比我多”,就签了字。第二天两人去领了离婚证,然后各自去工作的地点。
渐渐的,李娟回家越来越晚了,回来也不再谈买学区房的事,王浩一提到这事,李娟就说孩子还小,然后说很累要早睡,这事一拖拖了两年。2019年7月的一天下午,表哥打电话说五峰路有辆车抛锚了,让过去看看,王浩过去后,正跟车主说着车的问题,抬头看到李娟跟着张强进了路对面的宾馆,王浩想跟过去,被车主拉着让赶快修车,有急事要办,王浩就帮忙把车运到修理厂,一忙忙到晚上11点左右,回到家,看李娟还没回来,就给李娟打了电话,李娟说是加班晚会儿回。
李娟回来后,王浩就问李娟下午去了哪里,李娟说在店里,王浩就把看到的情况和盘托出,李娟看到事情败露,也不想隐瞒了,就说到“咱们已经离婚了,我怎么样都跟你没关系吧?”王浩说:“你又不是不知道咱们是假离婚,那不都是为了孩子,为了买学区房嘛”,李娟说:“实话跟你说吧,我喜欢的不是满身散发着汽油味、脏兮兮的男人,我都不好意思和你一起出去,感觉丢不起那人”,王浩说:“你是不是就喜欢张强那样的?”“对啊,他比你强多了,人家能赚钱还会疼人,你到现在都不知道什么是浪漫,除了会修个破车还能干啥?”王浩自知不如张强,脸憋的通红,又有一些自卑,竟然啥也说不出来,李娟看到王浩这副模样,更加生气了,摔门而去。
王浩后来知道李娟跟张强已经好了两年多了,又加上在家一见面就吵架对孩子不好,王浩搬出去住了。
王浩自认倒霉,原本以为这事就这么结束了,没想到2019年10月的一天,李娟以儿子王雨的名义将王浩告上法庭,索要王雨的抚养费。
法庭上,被告王浩一再强调两人并不是真离婚,是为了以低首付购买第二套商品房,并获取银行按揭贷款而办理的假离婚,并且财产分割也是对他本人很不公平,并要求撤销假离婚的行为。但原告王雨一方坚称李娟和王浩离婚是因为感情不和,并不是假离婚。王浩在法庭上百口莫辩,大骂李娟是个“白眼狼”。最后法院依据查明的案情,根据王浩的实际收入以及省卫生和社会工作行业标准,酌定抚养费数额为每月1000元,支付至王雨年满十八岁时止,其中离婚时至判决时的抚养费在判决生效十日内支付完毕,其后抚养费每月支付一次,于每月15号前付清当月抚养费。
拿到判决书的王浩,深吸了口闷烟,感觉吐出的烟气都是苦的。
领完离婚证,就是真离婚了,不存在所谓的“假离婚”,协议离婚后对财产分割有异议的,谨记要在离婚后一年内提出。
律师提醒:不思后果“假离婚”,恐怕要做“老实人”!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一条 自愿离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九条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 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七条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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