蛮荒崛起,史诗序章

蛮荒崛起,史诗序章

首页角色扮演莽荒崛起更新时间:2024-04-27

蛮荒崛起,史诗序章

原始社会的解体是以金属器的使用以及与其相伴随的社会生产能力的进一步显著增长为前提。因为生产力的进一步增长,导致社会大分工和剩余产品的出现,从而为私有制和阶级的产生提供了可能。

一 社会大分工

人类在长期使用石器之后,在新石器时代末期开始使用金属器,逐渐进入金属器时代。金属器时代又分为金石并用、青铜器和铁器三个时代。

人类最初使用的金属是金、铜等以纯粹形式存在于自然界的物质,即天然铜等金属矿物。最早的铜器发现于土耳其的恰约尼遗址,有钻孔珠、扩孔锥、别针,距今约公元前7500年。大约在公元前4000年到公元前3000年代,人类学会冶炼铜(又叫红铜)。但冶炼出的纯铜质地柔软,不及石器坚硬,使用价值不大,因而生产工具仍以石器为主。考古学上将使用纯铜的时代称为金石并用时代(亦称铜并用时代)。

人类在冶炼铜的实践中,逐渐学会冶炼铜和锡的合金青铜。由于青铜的熔点较纯铜低(纯铜铜熔点高达1084℃,青铜熔点为910℃),硬度比纯铜高,易于锻制成形、刃口锐利等优点,因而在相当长的时间里,逐渐成为制造各种武器工具、生活用品和装饰品的主要原料。所以真正的金属器时代是从冶炼和使用青铜器开始的。公元前3000年代中期至公元前2000年代,西亚两河流域,南亚印度河流域、埃及、中国,先后冶炼青铜,进入青铜器时代。

金属器的最高阶段是铁器时代。人类很早就认识铁这种金属。大约在公元前4000年代,在埃及和两河流域出现镶在金子上的陨铁珠子,后来人们也偶然提炼磁铁矿,但这种铁数量少,而且只能做装饰品。很长时间里,对于人类来说,铁是一种稀少的贵金属。世界上最早发明炼铁技术的,是位于两河流域北部的米坦尼王国,时间为公元前1400多年。公元前1370年,米坦尼王国被赫梯王国征服后,赫梯垄断冶铁术并禁止任何铁器出口达近两个世纪之久。后来,冶铁术才传入两河流域和埃及。欧洲铁器时代是从公元前1000年代初的哈尔施塔特文化开始的。非洲南部和撒哈拉地区直至公元前一世纪才进入铁器时代,中国商代中晚期,人们已对铁有所认识。商代藁城台西遗址和平台刘家河商墓中发现过刃部用陨铁锻制的铜钺。掌握冶铁技术并使用铁器是在春秋中晚期以后。总的来说,大约从公元前2000年代后期到公元前1000年代前期,西亚、南亚、东南欧、北非和中国等广大地区先后进入了铁器时代。

与其他金属相比,铁具有资源丰富,价格低廉,耐磨损等优点。所以,铁的使用对社会生产的发展起着极其重大的作用。因为“铁使更大面积的农田耕作,开垦广阔的森林地区,成为可能;它给手工业工人提供了一种极其坚固和锐利非石头或当时所知道的其他金属所能抵挡的工具”。

金属器使用的一个重要经济后果是促进了社会大分工的出现。因为金属器的使用,大大提高了劳动生产率,从而促进了社会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在农业方面,原来的锄耕农业为犁耕农业所代替,从使用木犁或石犁到使用金属犁,人类改造自然的能力有显著提高,犁耕农业使耕地面积迅速扩大,农田品数量大大增长。因而,在一些适于农业的地区,便出现了农业为主的定居部落。同样在一些适于畜牧业的地区,出现了以放牧大量牲畜为业的游牧部落。定居的农业部落和游动的畜牧部落的出现,这是人类历史上第一次社会大分工。恩格斯指出:“游牧部落从其余的野蛮人群中分离出来――这是第一次社会大分工。”

第一次社会大分工促进了劳动生产率的大大增长,从而使人的劳动力能够生产出超出维持自身需要的剩余产品。从事农业和畜牧业的部落,生产出超过维持本集团人口所必需的食物总量,在氏族部落内部开始有了剩余产品和积累,而且农业部落和畜牧部落所生产的劳动产品的种类是不同的,这就使两种部落间的产品交换,不仅是可能的,而且是必要的。由于经济已分为两个不同的部门,为了生产和生活的需要,农业和畜牧业部落间出现经常性的交换,以自己多余的产品换取自己不生产而又需要的产品,如畜牧部落用牲畜、肉类、兽皮换取农业部落的谷物和农副产品。以前由于产品过少,并且不存在社会的大分工,所以交换是偶尔发生的,且带有氏族间馈赠的性质。这时,则因社会大分工后的需要以及存在可供交换的剩余产品,于是各部落之间的偶然性交换,转变为经常性交换。最初的交换形式是以物易物,往往通过氏族的首长来进行。久而久之,执行交换任务的氏族代表,往往把经营的氏族财富攫为己有。在游牧部落中,最先出现私有财产。

农业和畜牧业的进一步发展,交换的经常化,对手工业的发展产生决定性影响。人类转入定居生活后,逐渐学会了纺织、制砖、制陶、建屋等手工业活动。但手工业生产是与农业生产相结合的,没有形成独立的部门。随着农业、畜牧业的发展和定居生活的稳定,手工业生产日趋复杂,出现制陶、纺织、酿酒、榨油等活动,尤其金属器的出现,冶炼、加工、制造金属工具需要专门的技巧和设备。如此多样的生产劳动,要求劳动者具有一定的生产经验和熟练技艺,因而出现一些专门从事各种手工业的工人。此时的多样的生产活动,已经不能由同一个人来进行了。于是又发生了人类历史上第二次社会大分工――手工业与农业分离。

第二次社会大分工使劳动生产率进一步增长,产品的种类和数量都显著增多。于是出现了以直接交换为目的的生产,即商品生产。这时,交换不仅在部落内部、部落之间进行,甚至远达海外。同时,作为商品价值尺度的货币也流通起来。除了牲畜(主要是牛)作为价值尺度外,又以定量的金块,铜块,铁片以及加印的银块作为价值尺度。再之后,各种货币出现,纸币成为一般等价物,充当商品交换的媒介。

二 氏族余晖

随着金属器的使用,父系氏族公社逐渐取代了母系氏族公社,成为占主导地位的社会组织形式。生产力的增长是由母权制向父权制过渡的基础。这是男子在生产领域占主导地位的必然结果。

在采集狩猎经济中,唯一的社会分工是性别的分工,男子从事狩猎,女子从事采集。女性的生产劳动对生活较有保障,因而,她们的地位也高,在氏族中受到高度的尊敬。第一次社会大分工后,犁耕农业和畜牧业成为社会的主要生产部门,无论是在农业生产还是在放牧管理牲畜的生产中,驾犁耕田和看管大畜群等强度大的劳动,主要由男子来承担,男子的劳动逐渐占了主导地位。妇女转为主要从事家务劳动。男女性别间出现了新的分工。“妇女的家务劳动,现在同男子谋取生活资料的劳动比较起来,已经失掉了意义,男子的劳动就是一切,妇女的劳动是无足轻重的附属品。”从此,男子在社会上逐渐居于主导地位,并掌握了剩余产品的支配权。原来,以母系为中心的母权制氏族转变为以父系为中心的父权制氏族。

再者,从母权制向父权制的转变,是通过新的婚姻和家庭形式而实现的。母系氏族全盛时期,对偶婚的从妇居,到这时已与男子所开始拥有的经济和社会地位不可调和由对偶婚组成的对偶家庭,有使男子可能确知自己的子女,从而使他们产生将财产传给自己子女的意图。私有制的萌芽和个人财富的日益增加,促使男子要求改变旧的传统,打破原有的婚姻秩序,把他的妻子带到家中居住,以便自己的亲生子女能继承自己的财产。这就导致废除传统的以女性为中心的婚姻制度和财产继承制。经过长期复杂的斗争,人们逐渐实行男子娶妻,改居妇家制的婚居形式为居夫家制(从夫居)。家室的发展要求夫妻间有持久的结合,不稳定的对偶婚逐步过渡为一夫一妻婚。由此,家族也发生深刻变化,母系家族彻底变为父系家族。妻子从夫而不再是丈夫从妻,子女从父不再是从母,从而是按父系计算财产,按父系继承,母系氏族公社遂为氏族公社所代替。恩格斯指出:“母权制的被推翻,乃是女性的具有世界历史意义的失败”。从此,妇女成为父权制家族中料理家事的不自由的劳动力。

由母权制向父权制的过渡是十分复杂,时间很长的一个过程,在这一过程中,母权制的不少残余在长时间内被保存着。

取代母系氏族公社的父系氏族公社,是一种复杂而矛盾的社会形式。外表上,它很像氏族制度,但实际上是氏族制度的解体形式。这首先表现在,父系氏族组织一开始就分裂为若干个父系大家族。每一父系大家族(也称家长制大家族,父系家庭公社),由一父所生的几代子孙(一般是三四代)及其妻室组成,有时还包括奴隶在内。

父系氏族公社仍保留着氏族社会的民主性质,它由若干个家长制大家族组成。父系大家族是父系氏族社会的基本经济细胞。它占有氏族的一份耕地。全体家族成员住在一起(一个大院),共同占有土地、牲畜和其他生产资料,共同劳动,共同消费。从而构成一个保有原始共产主义原则的大家族公社。家族公社选出一个男“长老”,负责组织和领导生产,安排生活,并主持家族祭祀仪式等。家族中的大事,诸如购置或出让财产以及嫁娶婚事等,由全体成年男子讨论决定。几个父系大家族组成一个父系氏族。父系氏族掌握着氏族土地的最高所有权,土地在各大家族中分配;同一氏族的成员间仍保有相互帮助和相互保护的义务;并有共同的祖先崇拜、共同的宗教仪式、节日庆典等。然而,父系氏族公社作为基层组织的职能已迅速的转归父系大家族。

父系大家族是从对偶家庭向一夫一妻制家庭过渡的中间环节,是现代家庭的萌芽。父系大家族的主要特征:一是父权,即父家长对子女的支配和对妻子的奴役;二是包括奴隶在内。因此,“它含有后来在社会和国家中广泛发展起来的一切对抗性的缩影。”

父系氏族公社是氏族制度的解体形式。生产工具和耕作方法的进一步改进,使它迅速走向解体。以前耕作一片土地,必须集合整个大家族,甚至整个氏族的人力,如今只需少数几个人就能承担了。这就使生产劳动日益趋向个体化。于是一个个小家庭变成大家族中分离出来。这种小家庭是一夫一妻制的个体家庭,是由一对夫妻及其子女组成的独立生产、生活单位。个体生产的可能性和私有财产制的发展以及私有观念的加强使大家族发生分裂,个体家庭从大家庭中独立出来。而个体家庭的成长和社会分工的深入,逐步瓦解着作为父系氏族社会基本细胞的父系大家族公社。

而随着氏族血缘关系的削弱,在各氏族、部落范围内人员流动的现象日益加剧,于是出现了许多没有血缘关系的个体家庭杂居的村落。这些住在统一村落,没有血缘关系的人们,为了共同的经济利益,便组成一个以地域关系结合起来的统一体,即农村公社(简称“村社”)。

农村公社产生于父系氏族社会晚期,是原始社会向阶级社会过渡的一种新型的社会组织形式,是生产资料公有制向私有制过渡阶段的社会组织。它具有两重性,即公有与私有两种所有制并存。在村社范围内,森林、荒地、牧场、道路、桥梁、耕地、属村社公有,按耕地定期分配给村社成员使用;生产工具、牲畜、劳动产品、房屋及宅旁园地等,村社成员所私有。随着私有制和阶级的成长,最终导致村社的解体,但在某些地区村社的残迹一直延续到近代。

三 私有制、阶级和国家的产生

私有制和阶级并不是从来就有的,而是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在原始社会,在金属器出现以前的整个石器时代,即母系氏族公社及其以前的漫长历史时期,由于生产力水平极其低下,人们只有依靠集体劳动,共同消费才能维持生存,产品没有剩余,没有私有财产,人类也没有私有观念,当时不可能产生私有制和阶级。到原始社会末期,从农业革命起,由于金属工具的使用,大大提高了劳动生产率,保证了生产劳动的个体化和剩余产品的出现,从而为一部分人占有,另一部分人所生产的剩余产品提供了可能,这就为私有制的产生创造了条件。第一次社会大分工以后,由于人的劳动力能够生产出剩余产品,以及交换的经常化,就使部落酋长和家族长利用担任公职的方便条件(对公共财产的管理和分配权),在对内分配产品和对外交换中,把一部分集体物品窃据为己有,从而出现了私有财产。最初成为私有财产的只限于牲畜、农产品等,由牧部落中的畜群最早变为私有财产,产生私有经济。

第二次社会大分工以后,出现了直接以交换为目的的商品生产。原先以物易物时,人们没有价值的观念,没有要求被交换的物品在价值上应相等等。随着生产的发展和日趋专门化,交换的东西越来越多,交换不仅仅局限于双方,而且还涉及第三、第四方,为了使交换的各方都能获得所需的物品,出现了等价交换物。最初的等价交换物是在某一地区内,大家公认的深处或某种物品,如贝壳、金属、盐等。后来有了货币,接着出现了一个不从事生产而只从事产品交换的阶级――商人。商品生产和商人的活动,进一步瓦解着氏族部落的公有制,使父系大家族公社日益走向解体,加速了私有制的发展。个体家庭逐步成为社会基本经济细胞,公有制逐步过渡到个体家庭所有,使私有制成为社会的普遍现象。到这时,私有制终于基本形成。

随着私有制的出现,阶级也产生了。剩余产品的出现,给一部分人剥削另一部分人的剩余劳动成为可能。第一次社会大分工以后,生产领域的扩大,增加了氏族、家族每个成员的劳动量,吸收新的劳动力已成为必需。为了生产出更多的剩余产品,减轻自己的劳动,人们要求吸收新的劳动力。于是战争俘虏不再被*掉,而是使之成为奴隶。起初奴隶都是外部落、外氏族的人,数量不多,只是生产劳动中的助手,是集体的财产,待遇和主人也不是相差很大,通常被吸收为氏族或家族的成员,这种早期的奴隶制度,被称为家长奴隶制。随着劳动生产率的增长,人的劳动力价值的提高,奴隶劳动在生产中的地位上升,主人对奴隶的剥削和奴役也愈益加重,奴隶被成批赶到田野和工厂去劳动。“第一次社会大分工,在使劳动生产率提高,从而使财富增加并且使生产场所扩大的同时,在既定的总的历史条件下,必然地带来了奴隶制。从第一次社会大分工中也就产生了第一次社会大分裂,即分裂为两个阶级,奴隶和主人,剥削者和被剥削者。”奴隶制成为社会制度的一个本质的组成部分。同时,作为一种传统,也将植入文化基因之中传递下去。

私有制的产生和发展,使氏族内出现财产分化,产生了富人和穷人的差别。有的家族利用传统的优越地位占有较好的土地或较多的牲畜、奴隶,成为氏族内的“名门”、“望族”。这些富有家族往往掌握着氏族、部落内部的权力,形成氏族贵族。这样,在氏族社会中,不仅存在自由人和奴隶的区别,还出现富人和穷人的区别。

第二次社会大分工之后,由于生产效率的进一步提高,从而也提高了人的劳动力的价值,于是奴隶便被大批地用于农业和手工业生产。家长奴隶制又有新的发展。富人和穷人之间的差别,导致氏族内部剥削和压迫的现象也出现了,穷者愈穷,富者愈富。从而,氏族成员之间的平等关系遭到了破坏,血缘关系逐渐为阶级关系所代替。

国家跟私有制和阶级一样,也不是从来就有的,它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只是在原始社会末期,随着私有制和阶级矛盾的发展,国家才应运而生。

在氏族公社制度解体到国家产生的过程中,出现了军事民主制。军事民主制保留了氏族制度的某些因素,同时,存在着军事首长的个人权力。军事民主制是氏族部落管理机关向国家管理机关转变的过渡形式,它的产生与当时各部落间的频繁战争密切相关。

由于私有财产和奴隶劳动的存在,使战争频繁发生。过去,氏族和部落间仅为血亲复仇或疆域争执而战。这时则以掠夺他人财富、奴隶为战争目的,掠夺其他部落的财富和人口,被认为是增加财富的捷径和主要手段。于是战争就成为了某些人的经常职业,战争的规模,也从部落之间扩展到部落联盟之间。这样,领导部落对外进行战争的军事首领地位日益上升,个人权力也不断加强,他除指挥战争外,还兼有宗教祭祀和审判权。此外,部落和部落联盟中还有两个重要机关仍起着作用,一个是由氏族长和部落酋长组成的常设机关――长老议事会,其成员逐渐变为拥有许多特权的氏族贵族,变为氏族部落内有势力的人操纵的权力机构;另一个原来有全氏族成年男女参加的――人民大会(氏族议事会),已转变为只有全体武装男子参加的人民大会,它讨论决定部落或部落联盟中特殊重大问题(如战争,媾和等等),选举军事首领等,但是在军事民主制的初期和全盛时期,它还起着一定的作用,随着后期军事首长个人权力的扩大,人民大会的作用愈益减弱。于是,“军事首长、议事会和人民大会构成了发展为军事民主制的氏族社会的各机关”。

军事民主制具有军事与民主的两重性:一方面,在不同程度上保留着氏族民主制的传统,如军事首领的选举制,议事会和人民大会仍保有相当的权力;另一方面,出现了军事首领的个人权力和对外的军事职能。因此,处于父系氏族阶段的部落或部落联盟的管理制度,被称为军事民主制。

军事民主制是适应当时社会经济基础的变化而出现的,同时,它又加速了这种变化的过程。私有制和奴隶制的发展,使得为掠取财富、奴隶的战争频繁发生,战争又进一步促进了社会的分化。掠夺战争带来的财富首先落到首长、贵族等氏族上层分子手里,担任社会公职的人物逐渐从氏族中独立出来,由社会的公仆变成了社会的主人,并结成一个统治阶级。随着对外掠夺战争的持续进行,以军事首领为首的氏族贵族集团,其财产(包括奴隶在内)和权势日益增长,而人民大众则日益贫困化,从而导致氏族部落内部阶级矛盾日益尖锐化,氏族内出现奴隶主和奴隶,富人和穷人的尖锐对立和矛盾,原先经济利益一致,地位平等的氏族成员分裂分化为不同的阶级和社会集团,为了自身的阶级利益而斗争。应对社会分裂为阶级以及阶级斗争的出现,除舆论外没有任何强制手段的氏族制度已无能为力。氏族制度已经过时,它被阶级之间的冲突所炸毁。于是在经济上占统治地位的贵族集团,便把部落管理机关作为其用于对外掠夺,又用于对内压迫的工具;他们本身也由原来的社会公仆转变为社会的主宰――统治阶级。为了调节阶级之间的利益冲突,使社会生存下去,必须建立一个强制机关,这就是国家。或者说,就这样,作为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国家,就在氏族制的废墟上产生了。

以军事首领、氏族贵族为代表的奴隶主阶级,经过长期斗争夺取了全部政权。军事首领成了一国之王。“整个氏族制度就转化为自己的对立物:它从一个自由处理自己事务的部落组织转变为掠夺和压迫邻人的组织,而它的各机关也相应地从人民意志的工具转变为旨在反对自己人民的一个独立的统治和压迫机关了。”

国家与氏族制度有着根本的不同:第一是国家由地域来划分它的国民,而氏族组织则是靠血缘关系来维系的;第二,国家是设立的公共权力机关,即军队、警察、法庭、监狱等暴力机关,而氏族完全没有这些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公共权力机关。

四 乐起

从金石并用时代开始,原始社会进入解体阶段。而国家的产生,标志着原始社会的结束,人类开始进入阶级社会。由于各地历史和生态环境等具体条件不同,原始社会解体和阶级社会形成的时间和情况也很不一致。人类历史上第一个出现的国家是奴隶制国家。最早的奴隶制国家先后出现于世界各地区。两河流域、埃及、中南美洲在金石并用时代,氏族制度已解体并出现国家。中国、印度、希腊爱琴海地区在青铜时代进入阶级社会,而罗马和世界大部分地区则到铁器时代才进入文明社会。

参考文献

  1. 《世界史*古代史编*上卷》.吴于廑,齐世荣.高等教育出版社.
  2. 《全球通史*第七版*上卷》,斯塔夫里阿诺斯著,吴象婴,梁赤民,董书慧,王昶(读敞)译.北京大学出版社.
  3. 《世界上古中古史*上册》,第二版,朱寰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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