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6日,是杨芳昏迷的第63天。
做了两次开颅手术,多块头骨被取掉,她躺在福建邵武市立医院的病床上,只能靠呼吸机维持生命。将她打成重伤的,不是别人,而是与她结发30年的丈夫张成。
2021年3月14日早上,张成抓住杨芳的头,朝墙上猛烈撞击,杨芳头骨开裂,陷入昏迷。
“没人知道,他为什么下这么狠的手。”儿子张勇说。
家暴致昏迷63天
杨芳今年51岁,是福建南平邵武市和平镇人,30年前,她嫁给了同镇危冲村枫林组的张成。当地盛产陶瓷,夫妻俩婚后主要靠务农和做陶瓷为生。两人婚后育有一女一子,女儿27岁,在北京工作。儿子张勇20岁,在福建三明上大学。
3月14日上午10时许,张勇在学校接到表哥来电:“*被你老爸给打了,要准备做手术,你赶紧回来吧!”张勇立即赶回老家邵武市,并在途中拨打报警电话。当日下午2时许,张勇赶到医院,看见母亲躺在ICU,身上连接着各种仪器,已经昏迷不醒。
他从邻居口中得知,那天早上杨芳到邻居家给张成借了一包“头痛粉”,回家不久后被打了。“没人知道他为什么突然会下这么狠的手。”张勇说。
张勇还从同村的叔爷爷处得知,父亲当时抓着母亲的头往贴了瓷砖的墙上撞,之后父亲去厨房拿了菜刀,往自己头上砍,想自*,结果只蹭破了头皮上的血管,流了一摊血。
待这位叔爷爷发现杨芳时,她已经倒在地上,不省人事。村干部和亲属将受伤的杨芳和张成均送往邵武市立医院救治。张成外伤好了之后,被送往福建邵武精神病防治院。
而杨芳因为头骨开裂、颅内出血,接受了两次开颅手术,多块碎裂的头骨被取出。目前,杨芳仍昏迷不醒,插着呼吸机,躺在病床上。医生说,如果发生并发症,甚至一个小小的感冒,都有可能要了她的命。
挨打了也不多说
据危冲村村干部介绍,杨芳在当地口碑很好,大家都说她勤劳贤惠。虽然她做陶瓷的技术不如丈夫张成,但把家里的几亩地打理得不错。但张成有多年的精神障碍疾病,到夏天天气热可能就会犯病,以前也会打他老婆,近几年听说动手的情况比较少。但杨芳的性格太老实了,被打得严重时,最多也就回娘家住几天。
张成的姐姐张月在镇上开杂货店,她介绍,弟弟有十几年抑郁症史,几年前邵武市区医院的医生下乡为张成诊断,医生没有告知她详细结果,但张成的药物费用从一个月十几块变成了两百块,不过费用有补贴。据张月了解,事发前,张成有段时间没有吃药了。谈及弟媳杨芳,张月只说她比较老实,挨打了也不多说。
张月希望张成能快点从精神病院出来,好去医院照顾他老婆。“不然他女儿的前途就没了,好不容易在北京找到工作,不能长时间不回去上班。”张月说。
张成在福建邵武精神病防治院的主治医生表示,张成在药物控制下,现在精神状况平稳,可以由监护人接回家,但是需要终生服药。
他是残害母亲的凶手
姐姐目前请假,一直在老家照顾母亲。张勇也在前几天办好了休学一年的手续,他想先在家里照顾母亲。
向记者提起母亲时,张勇会叫她“老妈”。但一提到父亲,张勇会犹豫一下,随后吐出“父亲”二字,似乎并不想叫他“老爸”。
“毫不夸张地讲,我父亲动手把我老妈打趴在地上,不省人事的次数,几只手都数不过来。这几十年下来,打我老妈几十次,好几次鼻梁骨都被打断了。”张勇说,父亲有失眠症,但他不认为父亲有精神病。
他告诉记者,母亲是被父亲打成植物人,目前已经全身瘫痪了,能活多久还不知道,一旦有个三长两短,父亲就是*人犯。“躺在床上的是我亲生母亲,他就是残害我母亲的凶手。”张勇语气充满愤恨,他希望自己的父亲受到惩罚。
5月15日,和平镇派出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张成的案子还在“走流程”,公安已经立案,搜集了相关证据,上报邵武市公安局,等待市公安局审批通过后,带张成去做专业的精神病鉴定,并表示刑侦人员正在调查。张勇也有向他们提及申请救助,但因为他们家庭情况复杂,且案件还在调查中,政府救济政策对他不适用,也没办法帮他申请社会救助。
家庭暴力早已不是家务事,
而是违法行为,
反家暴更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
那么,当遭遇家庭暴力,
该怎么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明确在遭遇家庭暴力时,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给我们强有力的保护手段。
一、什么是人身安全保护令?
1、人身安全保护令是司法令状的一种,是法院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确保婚姻案件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而作出的民事裁定。
2、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不以是否提起离婚诉讼为前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亦可提起。
二、人身保护令的申请主体是?
1、所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的家庭成员。
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的规定:国家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2、这里的家庭成员,是不分性别的,男女双方在法律地位上是平等的,法律对所有家庭成员都一视同仁、平等保护。而在司法实践中,男性遭受家庭暴力的情况也时有发生。
三、申请人身保护令需要向法院提供什么?
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一般需要出具以下材料:
身份信息材料(详见清单1)
关系证明材料(详见清单2)
遭受家庭暴力有关的证据材料(例如清单3~7,尽可能多提供,证据材料越充分,越有助于法院出具人身保护令。)
1、身份信息材料:
包括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身份证、户籍卡、居住信息在内的能够证明公民身份信息的材料;
2、关系证明材料:
包括结婚证、户口簿等能够证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家庭关系等材料。由于人身保护令所涉及的是特定的法律关系,故应准备好相关的证明材料,确保申请保护的法益确属法律保护的范畴;
3、公安机关出具的法律文书:
按照法律规定,公安机关接到家庭暴力报案后应当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受害人就医、鉴定伤情。法院审理涉及家庭暴力案件时,可以根据公安机关出警记录、告诫书、伤情鉴定意见等证据,认定家庭暴力事实;
4、病历资料等材料:
家庭暴力行为一般会给受害人造成轻重不一的伤害,到公安机关报案后,一般会向申请人开具验伤通知书。申请人应及时前往医院就医,确定自身受伤情况;
5、证人证言:
家庭暴力受害者的亲属、朋友、邻居、居(村)民委员会的相关工作人员了解情况的,都可以作为证人提供证言,证明家庭暴力行为的切实存在;
6、音、视频资料:
包括录像、录音、照片等音、视频资料。无论是对于人身的直接伤害,还是以打砸等方式表现出来的间接威胁,都可通过录音、录像、摄影的形式将证据固定,反映遭受家庭暴力的真实状况;
7、妇联、居(村)委会、受害人单位、法援机构、人民调解组织及其他社会组织的证明:
受害人遭受家暴时,可以向以上组织求助,相关组织接到求助后,应及时处理,协助化解矛盾,提供咨询等援助,相关机构的证明亦可以作为证据提交。
四、如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23条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附:诉状(申请书)及证据要素
1、申请人、被申请人身份信息(记载在身份证、户口本、驾驶证、居住证上的住址信息);
2、具体的请求(禁止被申请人xx对申请人xx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等);
3、事发时的客观情况(时间、地点、相关当事人、简要事情经过等);
4、公安机关开具的《家庭暴力告诫书》、《验伤通知书》等;
5、家中或物业的监控视频(若有)资料等。
五、人身安全保护令如何执行及未执行的相应法律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32条规定,人民法院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后,应当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公安机关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有关组织。人身安全保护令由人民法院执行,公安机关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应当协助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34条规定,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家暴,
只有零次和无数次。
委曲求全、一味退让,
只会让暴力气焰越来越烈。
如果遭遇家庭暴力,
一定要勇敢说“不”!
并积极寻求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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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闻晨报、上海嘉定法院
来源: 法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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