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职业农民是指具有科学文化素质、掌握现代农业生产技能、具备一定经营管理能力,以农业生产、经营或服务作为主要职业,以农业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居住在农村或城镇的农业从业人员。这个群体将以从事农业作为固定乃至终身职业,是真正的农业文明传承者。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就是培育各类新型经营主体的基本构成单元和细胞,对于加快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与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因此,培育新型职业农民不仅能解决“谁来种地”的现实难题,更能顺应农业现代化对高素质农民的要求,解决“怎样种地”的深层次难题。
(一)强化目标引领。明确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优先选择本地中青年培育为重点,以培养生产经营型、专业技能型、社会服务型的新型职业农民为主线,开展涉农学历教育、继续教育和在职教育,争取在不久的将来基本建成一支与现代农业产业需求相适应的“专业层次分明、年龄结构合理、技能领先实用、从业领域明晰”的高素质现代农业生产经营和社会服务队伍。需要注意的是,启动培育工作前必须开展调查摸底工作。具体工作中,要加强与产业部门对接、尊重农民意愿,分产业建立拟培育对象个人档案。相关工作数据全部纳入全国新型职业农民信息管理系统培育对象库管理,有利于发展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激发农村发展活力。
(二)丰富培育模式。可以通过与涉农高等院校或者涉农职业院校等联合办班、委托或者定向培养,积极地推动新型职业农民学历教育、继续教育、在职培训工作。在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社、农场、生产基地设立新型农民教学点,打造教育网络体系。例如:可以聘请省级、市级专家为培训班授课,授课内容囊括现代农业的发展趋势、国外农场的运营与管理、国内其他省或者其他国家农业的发展现状、测土配方施肥手机专家系统应用、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粮油作物高效栽培技术和果蔬经济作物的先进栽培技术及新品种的推广等精彩课程,这些都能够为农民增长知识、开阔视野、学习先进的管理经验和实用技术搭建平台。
(三)注重资格认定。需要高度重视新型职业农民资格认定。积极试行并推广“学分制”等灵活的教学和学籍管理制度,方便农民分段完成学业。各类职业学校要充分利用学校资源,利用晚上和节假日、双休日时间,积极开展面向社会的短期培训。
(四)建立实训基地。通过一批具有代表性、较强影响力和辐射带动力的示范基地作为实训基地,加强实训基地在“培育场所、师资团队、管理制度、典型示范”等方面的建设,做到农民操作训练有场地、学习观摩有典型、难题疑问有指导、创新创业有帮扶,切实提高办学质量,推动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与农业产业发展深度融合。
(五)加强典型宣传,完善扶持政策。政府相关部门始终要把努力营造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良好氛围作为一项基础工作来抓。鼓励和引导各类具备资质的职业介绍机构为农民工提供免费职业介绍服务。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实施以农民工为对象的“春风行动”,在对农村劳动力实行求职登记的基础上,探索建立农民工就业信息智能(IC)卡管理体系,全面掌握农民工就业动态,并使进城务工农民持卡享受各项优惠政策,以提高就业服务的针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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