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铜高台立人像,是三星堆遗址出土的最引人注目的文物之一。它以巍峨的体势、华丽的冠服、高超的制作工艺而独树一帜。它在意外中重新面世后,已经过去了近二十年光景,却依然是一个没有完全开解的谜,尤其是青铜大立人像奇特的手势所象征的含义,成为数十年来古蜀文明研究的一个难点。
除青铜大立人像之外,三星堆遗址与金沙遗址中还出土了大量的持物人像或装饰持物人图像的器物,这些人像或人形图案塑造逼真,是一组不可多得的反映古蜀国重要社会成员形象与祭祀礼仪的珍贵文物。笔者通过分析,拟把古蜀地区出土的持物人像及持物人图案作为一个整体来讨论,从而发现其中的一些可能被忽略的文化意涵。
一.古蜀地区出土的持物人形象遗存三星堆遗址、金沙遗址出土了多件双手持物的人物形象,根据人像手持器物的不同,可进一步细分为三种类型:
第一种类型为敬奉玉璋,目前可确定为此类型的器物仅一件:
三星堆遗址出土的小型跽坐人像(图1),考古发掘编号为K2③:325。三星堆小型跽坐人像头部残损,上身裸露,下身着短裙,腰间系带,结纽于腹前。人像两臂向前平伸,双手相握,敬奉一枚玉璋,手内空间与玉璋柄部相契合,为一长方竖孔。
第二种类型为手持象牙,目前可确定为此类的器物纹饰仅一件:
金沙遗址出土的平行四边形玉器(图2),考古发掘编号为2001CQJL10:16。器物呈平行四边形,两端斜直。器身表面分别刻有两组图案,每组图案由一个向右跽坐的人像、两道折曲纹、三道直线纹组成。折曲纹分布于直线纹上下。人像高冠高鼻,方耳方颐,椭圆形眼,身着长袍,双膝着地,双手持握一物,此物前端较细,向下弯曲,中后端较粗,较为平直,几乎与人像等大,张擎、段渝、周志清等认为这与三星堆、金沙遗址祭祀区出土的象牙的平面形态是完全一致的,这个体量庞大、呈弯曲状的器物,应该是一根完整的大象牙。笔者部分赞同这一观点,原因在于,人像所扛之物尾端开叉呈“V”字形,与三星堆、金沙遗址出土的玉璋的凹弧形射部相似(图3),极有可能是对玉璋射部造型的模仿。故笔者推测人像肩部所扛之物是结合了玉璋造型的象牙。
第三种类型为手持神鸟,人像两臂平伸于身前,双手上下、左右错位呈持物状,作敬奉神鸟之姿。
从目前考古发掘出土的遗物来看,人像与神鸟组合关系最为明确的当属三星堆遗址三号坑内新出土的一件青铜小立人像(图4)。该件立人身躯细长而挺拔,脚着云头鞋,立于方座之上。方颐,粗眉大眼,直鼻,阔口,耳垂上有一穿孔。立人原应佩戴头冠,现残损。身穿长袍,服饰上装饰羽翅纹等纹样。青铜小立人的手部姿态与前述三件青铜人像极为相似:手臂粗壮,两手呈抱握状,右手屈臂置于胸侧,左手上举齐颈。双手被不合比例地放大,颇为夸张,视觉上具有强烈的冲击力。在青铜小立人的两手之间,握有一只青铜神鸟,鸟身简化,大致呈“S”形,其上装饰连珠纹,神鸟头部形态完整,圆眼,鸟嘴呈勾喙状,喙部上端生出一窄刀羽翅,头顶有鸟冠。
值得注意的是,三星堆三号坑新出土的这件青铜小立人像也为我们解释青铜大立人等人像手中所持之物为何提供了新的思路。
三星堆二号坑出土的青铜大立人像、青铜兽首冠人像以及金沙遗址“梅苑”祭祀区出土的青铜立人像存在诸多相似之处,尤其是其特殊的手部姿势——皆为两臂平伸于胸前,双手上下、左右错位呈持物状姿势。根据发掘报告的描述以及公布的器物照片,将它们的特点大致介绍如下:
三星堆遗址二号坑出土的青铜大立人像(图5-1),发掘报告编号为K2②:149,150[1]。人像跣足立于一高台之上,整器通高2.6米,人像高1.7米。青铜大立人身着紧袖内服、半臂式外套和裙式下裳,衣物上以兽面纹、龙纹等纹样装饰。人像头戴高冠,脸形方阔,宽眉大眼,鼻翼较宽,阔口紧闭。大耳外张,耳廓有卷云纹装饰,耳垂处各有一穿孔。手腕及脚踝处各戴有三个手镯、足环。右臂上举,左臂平抬,两手硕大,略有错位,握空拳呈圆环状。
三星堆遗址二号坑出土的兽首冠人像(图5-2),发掘报告编号为K2③:264。人像残断,现仅存上半身。人像头戴兽首状冠,冠顶两侧兽耳耸立,中间有一象鼻状的装饰物两臂平伸。面部方阔,长眉大眼,直鼻阔口,耳垂处穿孔但并未贯通。人像身穿对襟衣,腰间系带两周,在腹部打结,节中插觿。衣服上为镂空纹样,前后均为云雷纹,两袖为变形的夔龙纹。两手在前方呈执物状,右手在上,左手在下。
金沙遗址“梅苑”祭祀区出土青铜立人像(图5-3),发掘报告编号为2001CQJC:17。立人身着短袍,头戴一道环形帽圈,13道弧形芒状饰沿着帽环周缘呈反时针旋转,脑后三股发辫,当垂至后背中部时,有一宽带将三股合为一束。椭圆形眼,颧骨高凸,直鼻方颐,两侧的耳垂有穿孔。腰间系带,正面腰带上斜插一物。左臂屈肘于胸前,右臂上举至颈下。双手腕上各有一箍形突起,与三星堆二号坑出土的青铜大立人像手腕上的手镯相似,推测为立人的手环。
这三件有着相同手势的青铜人像,手中是否持有器物?如有,又为何物?学界围绕青铜大立人像,对此类问题展开了讨论,并在长期的论证中逐渐形成了五种说法:
一为玉璋说。持此论的学者认为,本文所述类型一中手持玉璋的小型跽坐人像为揭示大立人手握之物提供了线索——大立人所持之物为玉璋(图1)。值得注意的是,小型跽坐人像的姿势、服饰等皆与大立人像有明显的不同,说明其二者身份有别。象征不同身份的两类人像,手中所持之器也应有所差异以示区别。
二为象牙说。三星堆遗址出土了大量的象牙,说明象牙在古蜀的祭祀活动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图6)。立人两手环握而形成的孔的直径不等(表现为上大下小)、双手位置不在同一条水平线上等特征,都清楚地表明其所执物体应具有一定的粗细变化和曲度,因此,有学者推测握于立人双手的物体可能是一支牙尖朝下的象牙。但是,发掘者曾试图将遗址中出土的象牙置入立人像两手之间,却因曲度不合而难以实现。
三为玉琮说。“苍璧礼天,黄琮礼地。”玉琮作为早期巫师贯通天地、沟通人神的重要工具,同样发现于三星堆遗址(图7-1、7-2)。故而,部分学者认为在祭祀活动中,大型青铜立人像双手各握一只玉琮,并以此来彰显身份、强化权力(上传天命、下达民意)。不过,立人双手因持握一物而形成圆环状与玉琮外方内圆的造型并不能完全地契合(图7-3)。
四为龙蛇说。三星堆遗址出土有一尊神坛(K2③:296),在神坛的中层共铸有四个小型立人,每个立人双手皆持有一物,所执之物损毁尚未复原。李江涛根据其残存的形态(细长且盘曲),以及遗址中发现的大量龙、蛇形器物(或器物残件),推测小立人双手所握之物为龙或蛇(图8)。并由此指出,龙、蛇在三星堆的祭祀活动中作为一种法器或祭品,被巫师握于手中进行使用。
五为手势说。前四种观点均认为大立人像手中原持有一件或数件器物,出于某种原因在出土时与人像脱离。但手势说与之相反,认为青铜大立人手中并未握有实物,大立人手部夸张的造型只是用来表示一种特殊的手势,这是一种以手施法的方式。
由于缺乏直接的实物证据以及相关的文献记载,以青铜大立人像为代表的铜人像双手所持为何物仍然存在争议。三星堆三号器物坑出土的这件手持神鸟的青铜小立人像为揭示立人双手所持为何物提供了一个有力的佐证——青铜小立人的手部姿态、穿戴特征以及整体气质等方面都与上述三件青铜人像高度相似,因此,笔者推测三星堆、金沙遗址出土的三件两臂平伸位于身前、双手上下左右错位呈执物状的青铜立人像,手中敬奉之物极有可能是青铜神鸟。
二.巫觋集团:持物人像的身份在对持物人像的身份展开讨论之前,我们可能需要先对它们的出土地,即三星堆遗址器物坑以及金沙遗址“梅苑”地点的性质进行分析。
过去的三十多年间,包括三星堆遗址发掘者在内的大多数学者,皆主张将三星堆一、二号坑命名为“祭祀坑”。随着2019年三星堆遗址三至八号坑重启发掘,不仅出土了二号坑器物的碎片,还发现了建筑遗存——红烧土,“器物埋藏坑”的说法继而也获得了普遍的认同。这两种说法之间既有交叉,又有区别。共同之处在于研究者都认为三星堆遗址八个坑内出土的凝聚着大量人力与物力的青铜器、玉器等,是一种超乎自然境界的象征与符号。这些器物的设计和使用与古蜀人的原始宗教信仰有关,它们是祭祀活动中重要的礼仪用具。金沙遗址“梅苑”地点的性质也存在争议,目前多认为金沙遗址是继三星堆古城之后,古蜀国的又一个政治、经济、文化中心。也有少数人持不同的看法,认为金沙遗址是祭典和礼器制作的加工场。可以肯定的是金沙“梅苑”出土的器物同样多服务于古蜀国的祭祀仪式。
“灵衣兮被服,玉佩兮陆离。”手持神鸟的青铜人像穿戴华美、气质威严,极有可能是古蜀国高等级巫师的代表,这一观点已被多数研究者认同,在此不赘述。类型一、二人像的身份尚存争议,依据出土地之性质以及人物形象的特征,学界对此提出三种可能性:其一,古蜀参与祭祀活动的一般社会成员,即广大民众的化身;其二,“可能是代表不同世代或不同身份的接受祭祀的祖先形象”;其三,古蜀巫师的象征。笔者更倾向于“巫师说”,并拟从人像身体姿态的角度展开更为深入的探讨,对该观点加以补充。
身体是仪式的核心,在原始宗教仪式中,身体所产生的一系列表情、仪态、姿势以及动作行为等,都具有丰富的象征意义。类型一、二的人像皆被表现为跽坐姿势。何为跽坐?中国上古无桌椅,席地而跪是人们最常见的行为习惯之一,所谓跪就是两膝着席,上体耸直,膝盖以上全身成一条直线,跪而两股贴于小腿及足跟称为长跪,也即跽,习称跽坐,突出的是上身挺直(双手扶膝)、正襟而坐,又因跽坐的特点是臀部坐在小腿及脚跟上、臀部以上全身直立,故也被视为端正之坐,即“正坐”。
从考古发现来看,早期的跽坐人像具有鲜明的巫祝文化属性。此类人像最早可追溯至红山文化那斯台遗址出土的石人像(图9-1),石人双臂弯曲,放置胸前,双手作合掌状,双腿弯曲,小腿着地,臀部紧贴脚后,头部顶有三个叠摞的圆环,面部呈菱形,鼻子为凸出的大三角形,双眼为长梭形,嘴为一长凹槽,李新伟指出,这样严重变形的面部状态,颇似蚕蛹的上部,而双臂和双手的姿态也近似蛹上折合的翅膀,应是表现一位处于如昆虫式转化状态的神巫;商周时期,跽坐形象的艺术品时见出现,且多与巫觋沟通人神的行为相关,例如,商王武丁配偶妇好的墓中出土的M5:371、M5:372玉人,体态均为跽坐,双手扶膝,身体略前倾,神情专注肃然,着衣,双臂或两腿处均有长蛇(龙)盘绕(图9-2、9-3),极有可能是《山海经》一书中所载的“神人操蛇”主题的形象表现。虎噬人母题的人像也常有跽坐姿态,如大英博物馆藏商代杆头饰,该饰件上部为一跽坐铜人,裸身,双手持鸟(鸡),神情严肃,眼睛圆睁,背后有一虎擭噬其首(图9-4)。又如1957年洛阳小屯村战国墓中出土的两件“伏兽玉人”,人物裸身,头上梳有发髻,脸面为蛋形,鼻梁微隆,口唇立体,双耳卷曲,挺胸,两腿屈曲呈跽坐姿态,双手执虎耳,骑于虎上(图9-5、9-6)。如将三星堆一号坑出土的青铜跽坐人像(图9-7)和青铜虎形器(图9-8)进行上、下组合,也可构成一件类似于洛阳“伏兽玉人”的“人驭虎”合体形象(图9-9)。学界对虎噬人母题的研究已非常充分,观点虽有差异,但普遍认为该形象与巫术有关。
此外,《释名·释姿容》也指出:“跽,忌也,见所敬忌不敢自安也。”作为一种礼仪性的动作,跽姿隐含着一种强烈的虔诚、尊敬、惧怕与不安的状态,李济、杨伯峻等人通过考证与跽坐姿势相关的甲骨文的含义,同样认为跽坐为一种表示恭敬与秩序的姿态,这种姿势反映出的状态与巫师礼敬神灵的心理活动密切相关。
综合上述讨论,不难发现在祭祀仪式中巫觋和跽坐有着某种必然的关联,跽坐很可能是巫师在做法祭祀时常用的一种专属姿势。可见,三星堆与金沙遗址出土的持玉璋、象牙的跽坐人像应为巫师的形象。
三.祭祀工具:所持器物的性质(一).崇敬山川
三星堆遗址与金沙遗址出土的玉璋极为丰富,几乎在每一处具有祭祀性质的遗址中均有发现,反映了玉璋被古蜀先民作为一种重要的礼器,频繁地应用于祭祀仪式之中。
根据考古发掘出土的资料来看,象牙同样是古蜀国的一类重要的祭祀用品。成都平原早期先民使用象牙的传统远在三星堆器物坑出现之前。1997年,三星堆仁胜村墓地所在区域取土时挖出一根象牙,四川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的研究人员认为此象牙应为墓葬内的随葬物。在随后对仁胜村墓葬区进行抢救性发掘的过程中,发掘者在M10、M21、M29等多个墓葬内都发现了数段象牙或腐烂的象牙痕迹。与成都平原已发掘的同期墓葬相比,仁胜村土坑墓表现出较为特殊的埋藏现象——“人骨或零乱不全,或严重腐朽,仅存模糊的朽痕,甚至残存的人骨陷人墓底夯面中,人骨与墓坑同时被夯砸的迹象十分明显。”发掘人员指出这种对人骨的特殊处理方式,可能和某种宗教礼仪活动有一定关系。象牙从此成为成都平原地区一类具有礼仪性质的物品(未来也不排除还有更早的象牙或象牙制品的发现)。商周时期,古蜀先民开始大量使用象牙及象牙制品。成都平原发掘出土的象牙及象牙制品集中分布于三星堆器物坑、金沙遗址祭祀区等与祭祀活动相关的遗存之中。例如,三星堆遗址二号坑器物层的上部堆置了大量的象牙;三星堆遗址三、四、七号坑最上端的堆积物同样主要由象牙组成;金沙一号祭祀遗迹埋藏大量器物,其中下层为青铜器及玉石器,上层则堆积大量完整的象牙;金沙六十五号祭祀遗迹以大量未加工的象牙交错叠放为主,象牙缝中杂有少量的玉、石、铜器。象牙及象牙制品在古蜀地区祭祀遗存中的大量发现,以及金沙遗址出土的平行四边形玉璋上记录的四组巫师肩扛象牙的画面,都体现出象牙在古蜀国的祭祀仪式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
商周时期,古蜀先民开始大量使用象牙及象牙制品。成都平原发掘出土的象牙及象牙制品集中分布于三星堆器物坑、金沙遗址祭祀区等与条祀活动相关的邀存之中。例如, 三星堆遗址二号坑器物层的上玉璋与象牙作为礼仪用品在古蜀国的祭祀遗存中大量出现,那么,巫师双手敬奉玉璋或肩扛象牙时的主要祭祀对象是什么?部堆置 了大量的象牙;三星堆遗址三号、四号、七号坑最上端的堆积物同样主要山象牙组成; 金沙一号祭祀遗迹埋藏大量器物, 其中下层为青铜器及玉石器上层则堆积大量完整的象牙;金沙六十五号祭祀遗迹以大量未加工的象牙交错叠放为主,象牙缝中杂有少量的玉、石、铜器。象牙及象牙制品在古蜀地区祭祀遗存中的大量发现,以及金沙遗址出土的平行四边形玉璋上记录的四组巫师肩扛象牙的画面,都体现出象牙在古蜀国的祭祀仪式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
三星堆二号坑出土了一枚玉璋,其上雕刻大量图案,被称之为“祭祀图”玉璋(K2③:201-4)。该玉璋呈扁薄长条形片状,两面纹饰相同,图案分前、后两幅对称。每幅图案以带状云雷纹分隔为上下两段,均以人居上,其下为山,人山之间用平行线分隔,两山为一组。下段山上有云气纹和“⊙”形符号,两山之间悬有一弯钩状物,应为象牙,外侧各立一叉形刃璋。山上有三人,戴穹窿形帽,两环相套耳饰,着无袖衫与短裙,双手揖于腹前。上段两山外侧有两手握拳按捺于山腰,两山之间为船形符号。前幅上段山上站立三人,后幅上段因处在较窄的邸部只容二人,戴平顶冠,铃形耳饰,着无袖衫、短裙,双手揖于腹前(图10)。
显而易见,玉璋上以人、山为主体的纹饰是有关山川祭祀场景的记录,那么,神山两侧插埋的玉璋、两山之间悬置的象牙,则作为巫师在祭祀山川时使用的一类重要礼器。巫觋为何选择将玉璋与象牙作为神山祭祀之物呢?笔者认为,这应与其二者在古蜀人信仰中的意义相关。
首先是玉璋。“玉璋,最初起源于山东龙山文化,发达于中原二里头文化。此后,玉璋也不断地向周边地区扩展并逐渐盛行。”三星堆遗址与金沙遗址出土的玉璋数量庞大、种类繁多,朱乃诚依据出土玉璋的形制特征,将其划分为三种类型:其中,第一、二种类型的玉璋形制都与二里头遗址出土的玉璋的形制特征非常接近,如早年在月亮湾发现的玉璋、金沙2001CQJC:955玉璋(图11-1、11-2),以及三星堆K1:01玉璋与金沙2001CQJC∶136玉璋(图12-1、12-2)等,此类玉璋或是直接由二里头文化分布区域内流转而来,或是古蜀先民依据二里头文化玉璋的样式制作而成的仿制品;第三种类型则是具有三星堆文化特色的玉璋,如三星堆K1:275玉璋、K2③:202-2玉璋、K2③:167玉璋、K1:235-5戈形玉璋以及金沙2001CQJC:141玉璋(图13-1、13-2、13-3、13-4、13-5)等。“三星堆文化玉璋形制的这些特色表明,在三星堆文化中,玉璋的兴盛是在二里头文化玉璋的传播与影响下发展起来的。”《周礼》记载了早期中原地区的礼乐制度,其中有两则关于玉璋功用的描述,首先见于《周礼·春官·典瑞》:“璋邸射,以祀山川。”另一则载于《周礼·冬官·考工记下》:“璋邸射素功,以祀山川,以致稍饩。”由此可知,中原一带的玉璋同样具有祭祀山川的功能。古蜀与夏商两地用璋祭祀的制度与含义应是相通的,这表明,器物的流通往往伴随着观念与制度的互动——三星堆遗址出土的玉璋不仅在形制、规格上借鉴夏商王朝的相关器物,在器物性质、具体使用的规范,乃至意识形态等方面也可在夏商文明中找寻到源头,反映了夏商文明的强势辐射。
再者是象牙。象牙与玉器对用的现象在早期文明中十分常见,这在古代文献中常有记载,《离*》有云:“杂瑶象以为车。”其中,瑶即为瑶玉,象,则是象牙;《诗经·鄘风·君子偕老》记载:“玉之瑱也,象之揥也。”福柯在《词与物》中谈到,早期的巫术时代,人们认识世界的方式与当今十分不同,原始先民的认知结构距离我们已相去甚远,他们重视物的相似性秩序,而非物与物之间的同一与差异。也就是说,早期先民建构认知、指挥行为的方式在很大程度上是依赖相似性的原则进行的。这为我们思考象牙与玉璋结合的原因提供了一个新的角度——象牙的色泽、质感皆与玉石相近,视觉呈现的相似或许造成了象牙与玉璋在使用上的同等对待。类似的处理方式在古蜀文明中并不罕见,如三星堆遗址出土的双面鸟头纽(86GS111T1213⑧C),其眼睛就体现了与太阳的结合:鸟的眼眶为圆形,以阴线表现,眼珠内陷,眼睛四周均以短线纹装饰,当为太阳的形象化呈现(图14)。其二者搭配的关键之处就在于鸟的眼睛与太阳之间存在诸多共同之处,如形态皆为圆形、皆能产生视觉的明暗变化等。由此,笔者推测,或许出于象牙与玉璋在某些方面的相似,所以在山川祭祀的场合中,古蜀先民选择将其二者配合使用,作为祭祀山川之礼器。
在早期的文化遗址中发现有不少象牙遗存。例如浙江河姆渡遗址出土的象牙残片,残片的中心钻有小圆窝,以此为圆心,外刻同心圆纹五周,圆外上部刻“火焰”纹,两侧各刻对称的回头望顾的鹰嘴形鸟各一个(图15-1);又如河南安阳妇好墓出土的三件象牙杯,通体雕刻,花纹繁缛,因料造型,极具巧思(图15-2)。不论是长江流域的河姆渡文明,还是黄河流域的殷商文明,象牙皆被视为一种珍贵的材料进行人为加工,从而成为供国家或族群的上层阶级使用的礼器、生活用具或随葬品等。而在三星堆遗址与金沙遗址,除了少量的象牙珠串等装饰品之外,大多数被应用于祭祀仪式的象牙往往未经雕琢、保持着最原始的形态(图15-3)。这是为何?
这种情况最容易联想到的解释就是囿于原料的短缺或技术的限制,然而事实却并非如此。相较于其他地区,古蜀先民获取象牙更具优势。关于古蜀地区象牙的来源,有外来说与本土说两种说法。持外来说的学者推测古蜀的象牙有可能源自南亚地区。数量如此之多、体积与重量如此之大的象牙如果是源自域外,那么运输将是一个极大的难题。认为象牙自本土采集则有相当多的证据支持:第一,古蜀时期长江流域的温度和湿度与今淮南地区相当,有大象的生存并不稀奇。第二,文献中有不少记载,都明确指出古蜀之地多象群。如《山海经·中山经》:“又东北三百里,曰岷山。江水出焉,东北流注于海,其中多良龟,多鼍。其上多金玉,其下多白珉。其木多梅棠,其兽多犀、象,多夔牛,其鸟多翰、鷩。”《国语·楚语上》:“巴浦之犀、犛、兕、象,其可尽乎。”第三,三星堆一、二号坑中出土的部分器物还融合了大象的形象,例如前文提及的兽首冠人像,其头冠顶部向上卷曲的造型,以及立人像底座的四个支撑物,就与象鼻上扬卷起的形态极为相似(图16-1、16-2)。此类器物的样式设计显然离不开对于大象形象的细致观察。因此,早期的蜀地很可能生活着大量的象群,从而为古蜀先民了解大象的形态、生活习性,采集象牙提供了便利的条件。此外,三星堆与金沙遗址出土的大量制作精美的青铜器、金器、玉器等,都说明古蜀国的工艺技术是极为发达的,象牙器的制作对其而言显然并非难事。将未经雕琢的完整象牙用于祭祀场所,是原料充足、技术完备的情况下古蜀先民的自主选择。
笔者认为,古蜀盛行獠牙崇拜或为关键原因。象牙大量出现于三星堆文明时期以及金沙文明的第一、二阶段,金沙第三阶段,象牙数量骤减。这一转变或许与气候变化有关,对金沙遗址祭祀区进行的古环境研究则进一步表明,在距今4200年以来整体处于温暖、湿润的古气候与古环境演变中,在第16-10层出现了一段时间的持续干旱,后期湿润度增加后,在第9层又突然出现一段时间的快速干旱,或反映出十二桥文化时期成都平原曾有一段干湿波动的古气候与古环境变化,正是这一变化很可能造成十二桥遗址群多个地点出现了洪积冲刷的二次堆积。而这种气候与环境的突变也很有可能影响到野生动物的生存,尤其是亚洲象的生存空间,造成大象继续由北向南迁移古人获取象牙难度增加,因此,金沙遗址祭祀区的祭祀活动在进入到第三阶段,其使用的象牙数量锐减。而在象牙数量减少的同时,野猪犬齿、虎牙的数量剧增,成为祭祀活动中象牙的替代品。进入古蜀祭祀体系的亚洲象、野猪与老虎,其共性在于皆为野生动物的雄性个体,而牙齿则是它们彰显力量、攻防厮*时最重要的“武器”。可知,对于象牙的获取与使用,是古蜀先民獠牙崇拜驱使下的结果——出于对野生动物尤其是雄性动物的力量的渴求,古蜀人选择将以象牙为代表的獠牙保持原貌,用于祭祀活动,甚至还将其作为展示神性的元素,塑造于神面之上(图17)。
(二).沟通天神
巫觋为何选择操持鸟这种动物呢?我们可以根据与鸟相关的遗物进行大致的推测。
首先,神鸟与祖神的世界相关,这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鸟与祖神的“居所”相关。三星堆遗址出土了三尊青铜纵目面具,这三尊面具,眼珠纵凸、双耳伸展、鼻梁高挺、额中饰有夔龙形额饰,这种设计明显带有超人的神性色彩,是祭祀仪式中被礼拜的对象(图18-1)。“蜀侯蚕丛,其目纵,始称王。”根据常璩对于蜀王蚕丛的描绘,大多数学者认为,这三尊纵目面具代表了古蜀始祖蚕丛的形象。面具的制作细节暗示了它在宗教仪式中的摆放位置以及使用方式。这三尊纵目面具的背面均为瓦形,且表面较为粗糙,未经仔细打磨;在其方额及下颌的两侧,均对称分布方孔一组,表明此类青铜面具使用时应悬挂在柱形物上。此外,面具铸造的细节部位有些毛糙,两侧用于悬挂的方孔边缘亦不平整,甚至方孔四周还残留凿刻的痕迹(图18-2)。造成这种情形的原因可能是:(1)制作者的技术不够娴熟。这一假设不大合理,因为三星堆遗址出土的青铜人头像,其耳垂处的耳洞就处理得圆润光滑(图18-3);甚至尺幅如手掌大小的青铜跽坐人像,其五官与身体部位也塑造地极为细致(图18-4);(2)制作者有意为之。这一原因实际上与面具在宗教仪式中所处的位置有关——这些面具悬挂于高处,与祭祀者(及其他可能见到它们的人)之间的距离较远,面具的细微瑕疵可以忽略不计。三尊青铜面具硕大的体型不仅是为了表现其地位的崇高,还与“身处高位”有关,这揭示了在古蜀人的思维认知中,面具所代表的祖神的“居所”——位于难以触及的高空之中,与“天”的概念相关。从三星堆遗址出土的器物来看,神鸟往往与“天”的世界表现出密切的关联,其中,最为典型的当属青铜神坛(图19)。青铜神坛自上而下竖向垂直展开的时空序列依次是天界、人界、地界,即所谓“三界”,在神坛的其顶部,也就是天界的方斗形建筑的四维,分别装饰了一只立鸟,双翅上扬,其势欲飞。第二,鸟与祭祀礼器相关。青铜尊、罍是古蜀文明中极为典型的祭祀礼器,饕餮纹作为青铜尊、罍器身上最重要的纹饰,在其身部出现了许多装饰性的羽化图案(图20-1、20-2);且部分尊、罍的肩部(如K2②:79、K2②:88),也多饰有片状立鸟(图20-3、20-4)。一、二号坑出土的尊、罍内部多盛放玉器、海贝等,由此推测青铜尊、罍并非酒器,而是玉、贝等珍品的贮存器。尊罍所储之物玉、贝等同样发现于大型青铜面具的鼻腔内。结合三星堆遗址出土的铜喇叭座顶尊人像以及新出土的祭坛中心的背罍人像等(图21-1、21-2),我们推测,巫觋以顶尊或背罍的形式,将礼器内置放的珍贵物品献祭以大型青铜面具为代表的祖神。可以设想,当立鸟或鸟纹出现在礼器上,它就象征性地参与了祭祀仪式,巫师顶、背这些装饰有神鸟的礼器进行祭祀活动时,与神巫操持神鸟也具有观念上的某些相似性。
其次,神鸟能够穿梭天地。神鸟飞翔的能力被古蜀先民关注并强调,或许是常常目见鸟扇动翅膀,以灵动的姿影翻飞于空中,以高空的视角和宽广的视野俯瞰大地,早期先民便想当然地认为鸟具有往来于天地的超自然能力。这样的意识投射在古蜀艺术中,便出现了对鸟飞翔能力的来源——羽翅元素的特殊强调。如铜龙的身体两侧往往表现出一对鸟的翅膀(图22-1),铜蛇的头顶或背脊上也常以抽象化的刀形羽翅装饰(图22-2);三星堆器物坑中还有许多强调鸟之羽翅、尾翅的简化鸟形器物,以及羽形残件,此类饰件或有穿孔,或残断,原应为铜器上的装饰(图22-3、22-4)。羽翅元素在古蜀艺术中被不断地*,创造出不符合现实的新生物,而选择它们作为*的材料,正是基于对鸟飞翔能力,即自由往来于天地两界的认识。
“天”是祖神的“居所”,礼器是祭祀祖神的物质载体,神鸟广泛地出现在这些与祖神的世界相关的器物上,证明神鸟与祖神的世界关系密切。而古蜀先民基于对鸟类飞翔于空中的观察与认识,可能认为鸟有跨越天地界限的能力。神鸟一方面与祖神的世界相关,另一方面能够上下于天。“如果我们要想在两者(神圣领域与凡俗领域)之间建立这种微妙的运作关系……必须求助于某种或多或少有些复杂的仪式。”结合巫觋的身份和鸟在祭祀仪式中的意义,巫师手持神鸟的形象可理解为:巫觋操持鸟这类能够穿越天地界限的动物,在祭祀仪式中沟通祖神。
四.等级与秩序:古蜀国的祭祀特点
巫觋之中有分工,《国语·楚语下》有云:
古者民神不杂。民之精爽不携贰者而又能齐肃衷正,其智能上下比义,其圣能光远宣朗,其明能光照之,其聪能听彻之,如是则神明降之。在男日觋,在女日巫。是使制神之处位次主,而为之牲器时服,而后使先圣之后之有光烈,而能知山川之号、高祖之主、宗庙之事、昭穆之世、齐敬之勤、礼节之宜、威仪之则、容貌之崇、忠信之质、裎絮之服,而敬恭明神者,以为之祝。使名姓之后,能知四时之生、牺牲之物、玉帛之类、采服之仪、彝器之量、次主之度、屏摄之位、坛场之所、上下之神祗,氏姓之所出,而心率旧典者为之宗。于是乎,有天地神民类物之官,是谓五官,各司其序,不相乱也。
大致而言,主持仪式者称为“祝”,管理仪式者称为“宗”。
古蜀文明是否也形成了这样一套“祝”“宗”结合的巫祭集团,尚不能证实。不过,通过以上对于持物人身份以及祭祀工具用途的讨论,我们发现,在古蜀国的祭祀仪式中,巫师集团确实存在明确的等级与职能之分,这种等级与职能的分工,实则与等级化的神祇体系相对应。“天子然后祭天地,诸侯然后祭山川;高卑上下,各有分限。”部分呈跽式体姿的巫师装束简单,明显为地位相对较低的一类巫师,持玉璋、象牙以祭祀山川(群神);而以青铜大立人像为代表的巫师,衣冠华美、体量较大,应为高等级巫师,是天神的沟通主体:手持神鸟,通天绝地,从而“下宣神旨,上达民情”。可见,古蜀国不同等级与职位的巫师分别负责与不同级别的神祇之间进行对话是以等级化的方式被约束的。
“国之大事,在祀与戎。”在以宗教治国的社会中,祭祀作古蜀国一项重要的仪式,它的意义不仅仅在于反映了人类社会试图与超验力量之间展开沟通的一种努力,也不仅仅在于传达了族群的原始信仰与追求,还隐含着一种更为重要的现实意义——通过规定祭祀活动中所涉及的巫师职能、祭祀神祇、所用祭器等方面的等级差别,来明确统治阶级的的权力及其内部的等级秩序,并通过反复进行的祭祀仪式,不断地合法化、强化这种权力与秩序。古蜀国的祭祀活动实则是一场统治者权力赋值的政治表演。
结语本文在梳理、归纳三星堆遗址、金沙遗址出土的持物人像类型的基础上,对各类人像所象征的身份、手持之物的功用及其反映出的古蜀地区的祭祀特点进行了讨论,结论分述如下。
其一为手持玉璋型。人像跽坐,双手相握于胸前,敬奉玉璋,反映了巫师以玉璋为礼器,祭祀山川的形态。古蜀地区出土的玉璋在形式与使用方式上都与夏商文明呈现出较强的相似性,这实则与商人意识形态的扩张相关——古蜀先民在祭祀场合中大量使用玉璋,不只是模仿中原地区的审美风尚,同时也选择性地接纳了器物背后所体现的信仰系统。
其二为手持象牙型。人像跽坐,双手持象牙,并将其扛于肩部。在古蜀国,象牙与玉璋相配,共同服务于山川祭祀,这与古蜀先民重视物与物相似性秩序的认知结构相关:象牙的色泽、质感皆与玉石相近,视觉呈现的相似或许造成了象牙与玉璋在使用上的同等对待。而象牙未经加工、以原始形态进行使用的行为,应基于古蜀先民的獠牙崇拜,即对野生动物尤其是雄性动物的力量的渴求。
其三为手持神鸟型。人像衣冠华美,两臂平伸于身前,双手上下、左右错位呈持物状姿势,双手之间可能握有一只抽象形态的神鸟。人像手持神鸟反映了巫觋操鸟作法的形态,表达了巫觋借助神鸟的力量(尤其是穿越天地界限的力量)沟通人神、祖先的意义。
“巫觋之中有分工”,古蜀国巫觋集团存在明确的等级与职能之分:部分呈跽式体姿的巫师作为古蜀国地位较低的巫师祭祀山川(群神);以青铜大立人像为代表的高等级巫师则手持神鸟,获得穿梭天地的能力,成为天地(祖神)的沟通主体。古蜀遗址出土的此类人像不仅传达了古蜀先民复杂的观念与信仰体系,还内涵着更为关键的现实价值——通过明确祭祀仪式中所涉及的巫师(祭祀人员)、神祇(祭祀对象)、祭器(祭祀工具)的等级规定,从而合法化、强化统治阶层的权力及内部等级体系。
[原文发表于《形象史学》2023年夏之卷(总第二十六辑),注释请参考原文]
Copyright © 2024 妖气游戏网 www.17u1u.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