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怀化市中方县的陈先生向澎湃新闻(wwww.thepaper.cn)反映称,其13岁读六年级的女儿趁上网课玩手机游戏,在“汤姆猫大冒险”“我是汉克狗”等游戏中充值将近4万元,这笔钱是“她妈妈在作坊里做工近两年的工资”。
陈先生称,学校实行网课教学期间,他的女儿用妈妈办宽带时附送的手机号副卡注册了微信和游戏账号,通过妈妈的手机接收到验证码后,在自己的手机上,将家长的银行卡绑定了个人微信,设置了个人的支付密码,之后通过微信付款等方式充值游戏。
陈先生发来游戏截图称,他的孩子下载了汤姆猫大冒险、汤姆猫跑酷、汤姆猫战警、汤姆猫乱斗小队,我的汉口狗、我的安吉拉、滚动的天空、梦想城镇和钢琴块2,共9款APP。陈先生称,充值最多的是汤姆猫系列游戏,其开发公司为“广州金科文化科技有限公司”。
21日,广州金科文化科技有限公司负责退款事宜的工作人员回应此事称,他们对申请的退款情况进行了查询核实,经核查充值行为一切正常,评估前述订单的充值行为不符合小孩行为,因此不支持退款。
相关游戏通过华为APP商城平台下载,有的充值款项的收款方仰也为华为。华为客服中心一名工作人员表示,最终充值款项是到游戏公司,华为只是提供支付渠道。因该事件涉及未成年人充值,他们正在与游戏公司协商处理中。
陈先生称,他的孩子在多个游戏平台充值游戏,将近4万元。 本文图均为 受访者供图
家长称孩子上网课期间进行游戏充值近4万元
5月21日,陈先生告诉澎湃新闻,目前他在外地打工,妻子在湖南老家一边带孩子,一边在附近作坊工作,一个月能有1900元工资。疫情期间,孩子在家上网课,家里刚好有办宽带送的一张手机号附卡,他们给小孩买了手机后,就把附卡给小孩使用,而附卡的名字、信息都是大人的。
“孩子通过微信支付等渠道给游戏充值了将近38800元,是她妈妈两年的工资。”陈先生说,家里一直没有多少存款,本来想存点钱以后孩子上学要用,没想到出了这样的事。“也是因为我们平时都在上班,忽略了对孩子的管教。”
陈先生提供多张充值截图称,今年3月到4月期间,他的孩子在“汤姆猫大冒险”“我是汉克狗”“汤姆猫跑酷”等多款游戏上充值20元到648元不等。其中,2020年4月份,微信支付账单显示,当月支出金额为25898元,仅4月15日一天就支出了近3000元。收款商户全称为广州金科文化科技有限公司或华为软件技术有限公司。“显示充值的商户名称为广州金科公司的,大概有6900元,显示为华为软件技术有限公司,大概有32000元。”
“之前我们都不知道孩子有微信,后来出事了,查看手机才知道。” 陈先生说。
陈先生称,孩子通过妈妈已经认证过的手机号,绕过了游戏登录实名认证这一环节。附卡的名字信息是大人,孩子就在手机上申请微信和下载游戏。此外,孩子用的是华为手机,游戏都是在华为应用市场直接下载的。
陈先生认为,游戏登录和支付的过程有漏洞。“(游戏)没有人脸识别验证,不能区分登录的是未成年人还是成年人,所以孩子才能注册游戏;其次,游戏在短时间内巨额充值时,没有设定识别确认验证,我查了一下,在一天内,孩子充值的金额达到了3000左右。”
平台与游戏方正协商,家长考虑走法律程序
21日,广州金科文化科技有限公司负责退款事宜的工作人员针对前述充值订单表示,他们根据申请的退款情况进行了查询核实,经核查充值行为一切正常,评估前述订单的充值行为不符合小孩行为,因此不支持退款,建议以后保管好支付密码、银行卡密码等。
陈先生出具聊天截图称,他此前也曾咨询该公司负责退款事宜的工作人员,对方称,由于(家长)没有妥善保管好密码造成的(游戏充值)消费,是无法退款的。
5月22日,华为客服中心一名工作人员针对此事称,无论是通过华为渠道还是其他方式充值,最终充值款项是到游戏公司,华为只是提供支付渠道。从游戏中心下载游戏并充值,需要主动操作,需要输入密码、指纹识别或人脸识别之后才能支付成功,已经成功充值且到账的订单是无法退款的。
该工作人员表示,陈先生孩子的情况较为特殊,或涉及未成年人充值。经查询,目前,华为方面正在对充值情况进行核实,并已与涉事游戏公司取得联系,目前正在协商处理中。具体是否能够退款,会由相关部门回电告知。
陈先生表示,他已于4月26日向湖南省怀化市中方县泸阳镇派出所报警,也一直在联系游戏公司和华为方面,目前还没有追回钱款。
21日,上述派出所一位工作人员证实,确实有家长报警小孩充值游戏一事,但该工作人员表示,该事件属于民事纠纷,警方无法立案,需要当事人和游戏公司协调,协调无果可以走法律诉讼程序。
陈先生表示,他也会考虑走诉讼渠道。
据最高人民法院5月19日发布的《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二)》第9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未经其监护人同意,参与网络付费游戏或者网络直播平台“打赏”等方式支出,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款项,监护人请求网络服务提供者返还该款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最高法解释称,对于不满八周岁的孩子们来说,因为他们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以,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参与网络游戏所花费的支出,一律应该退还。在支出款项的数额方面,该条规定没有采用“一刀切”的做法,而是将应予返还的款项限定在与未成年人的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部分,这一点在具体案件中可以由法官根据孩子所参与的游戏类型、成长环境、家庭经济状况等因素综合判定。
律师:监护人可搜集证据,主张退还充值款项
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邢鑫告诉澎湃新闻,如若前述事件属实,监护人最好提供充值行为系未成年人所为的证据,再主张平台退款。
邢鑫表示,未成年人通过游戏平台充值,购买虚拟商品的行为属于网络购物行为,系民事法律行为。根据我国《民法总则》第19条、第20条、第144条的规定,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所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8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所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须由其法定代表人代理或者同意、追认,但是其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他表示,针对8岁以上的未成年人,首先可以确认,其游戏充值行为不属于纯获利益的行为。同时,无论是按照一般公众的理解,抑或是司法实践中的认定,均应当认为其大额的充值并不与其年龄和判断能力相适应。未经其法定代表人同意及追认的情况下,可以主张游戏平台退还充值款项。他表示,值得注意的是,在法定监护人主张平台退款时,最好能初步提供充值行为系未成年人所为的证据,以免游戏平台主张充值行为并非未成年人所为。
邢鑫表示,结合目前的网络技术手段而言,要求平台对未成年人的游戏充值行为进行规范确实存在一定困难。所以,建议家长们作为孩子的法定监护人,加强对孩子的教育和看管,避免类似行为的发生。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赵良善律师在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表示,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关于“谁主张谁举证”的证据规则,如果没有证据证明是孩子充值的,在诉讼中,可能会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但是家长仍可以根据一些初步证据先行跟游戏公司交涉,且尽可能搜集一些间接证据,例如孩子玩手机的相关资料、设置、相册等,以证明是孩子充的钱。
针对家长举证难的问题,赵良善建议从立法上进行规制,“涉及未成年人网络游戏消费时,设立举证责任倒置制度。”他解释,即当未成年人家长有初步或者间接证据证实游戏孩子涉嫌游戏消费时,由游戏公司举证证明是否尽到审核、实名认证、防止未成年人游戏消费等注意义务,如果未尽到上述义务,则游戏公司承担责任,规定举证责任在于游戏公司。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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