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凡是知道案件情况并哟作证能力的人,都可以作为证人,不受性别、年龄、民族、身份、成分、文化程度、财产状况、思想觉悟、表现好坏、社会地位等限制。
2、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做为证人。
3、证人只能是当事人以外知道案件情况的人。
4、证人只能是公民个人,法人和非法人团体不具有证人资格。
一、证人的资格
证人资格,也就是证人的范围,是指哪些人能够作为证人,哪些人不能作为证人的问题。本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根据这一规定,刑事诉讼中的证人,是指经司法机关传唤,并有义务把自己所了解的案件情况告诉司法机关的诉讼参与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