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0日,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了《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注:《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仅为本所的初步意向,并非正式决定,本所将结合相关当事人的申辩情况等作出最终的处分决定。)
深圳五岳乾坤投资有限公司:
经查明,你公司在作为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美丽”)*期间,涉嫌存在违反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6月修订)》第1.4条、第3.1.8条和《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3.1.8条以及《上市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九条的规定。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7.2条的规定,本所拟对你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因无法与你公司取得联系,本所现以公告形式向你公司告知拟作出纪律处分的相关事宜。请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十个交易日内到本所领取《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逾期未领取的,上述期限届满即视为送达,本所将按照相关规定作出正式处分决定。
根据本所《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的规定,你公司享有陈述和申辩等权利。如你公司对前述拟采取的纪律处分有异议,应当于《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规定的时间内向本所提交书面陈述与申辩,并提供相关证据。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陈述与申辩的权利。
对此,你怎么看呢? 华商报记者 黄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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