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到星爷周星驰,自从《新喜剧之王》上映完成后,我们基本上就没了他的消息。不过时隔两年,最近他终于又回到了大众视野,上了热搜。
近日,各大媒体都争相报道周星驰被前女友告上了法庭,她的诉求是让周星驰赔付自己7000万港元的投资分成。
可能有的朋友听到后就会很奇怪,因为听说过分手要吃散伙饭的,也听说过分手要拿分手费的,这还是第一次听说分手要抽提成的!就感觉他们之前谈的不是恋爱,而是买卖!
关于这次的分成案,其实早在2012年,周星驰就曾被告上过法院。但当时由于证据不充分等诸多原因,法院驳回了于文凤的请求。
而相比于上次,这回星爷前女友于文凤有了更充分的准备。
她在法庭上称:自己早在2002年就开始在星爷的投资上做了很多建议。并且在电影方面还协助星爷解决了很多版权纠纷。
她还说早在2002年星爷就和自己达成了口头共识,大概内容是自己帮周星驰提供投资建议,挣钱后抽取利润中的10%,所以她当时全职帮周星驰做了“投资顾问”。
而周星驰的律师却称,那只是星爷的情话没有法律效应,况且当时星爷早有顶级物业做智慧团,所以根本就是于文凤要向星爷学习,并非是辅助星爷。
其实法庭上的一些事儿我们全当吃个瓜就够了,孰黑孰白人法官自有判断。
我们关心的是为什么18年前的事情,于文凤到现在才站出来打官司?
这一问题也引起很多网友猜测,很多人认为于文凤是来讹钱的,相信不了解内幕的你一定也会这样认为,但事实真是这样吗?相信我,看完接下来的内容,你一定会产生另外一种看法。
1997年,正与莫文蔚闹绯闻的周星驰遇上了他人生中最特别的一位影迷,虽说她身材样貌比不过影坛中的各种女神,但毕竟是香港建设公司老总于镜波的女儿,所以当时周星驰还是很乐意和这位千金小姐去深交的。
但是没想到,本有着影坛无数“优质资源”的周星驰,却慢慢地和这位千金小姐走在了一起,她就是如今状告周星驰前女友于文凤。
1998年11月初,早已成为大影帝的周星驰被拍到蒙着面和于文凤在街头骑行游玩儿。为了维护声誉,周星驰当时以于文凤是圈外好友的名义对这件事做出了解释。只是本以为可以蒙混过关的周星驰却没想到,半个月后却因自己的失误暴露了两人的关系。
当月底,香港记者在中环兰桂坊“镛记”餐厅门口凑巧碰到周星驰和于文凤走出了餐厅。其实如果当时他俩正常出入的话,记者们也不会发现什么石锤。但没想到周星驰和于文凤却在第一时间刻意远离了对方,这不明摆着告诉记者他俩有问题吗?
就这样,于文凤多了一个比香港建筑公司千金更风光的名称:周星驰女友。有了这个名号的加持,于文凤那是更加对周星驰好了。
那几年我们可以从周星驰的作品数量中看出,他似乎把精力放到了其他地方去。
没错,那几年除了拍电影,周星驰还十分乐意和女朋友炒房。
可能很多人不知道,在香港媒体界大家都称星爷是娱乐圈的楼王,其中他炒得最出名的一次莫过于超级豪宅“天比高”别墅了。
2004年,周星驰斥资3.2亿港币,买下了同于文凤看好的香港山顶普乐道十号“天比高”地块。
经过商议,他们决定把这块风水宝地重建成四栋独栋别墅,而且建设完成后别墅的售卖情况也很不错。
据港媒报道,天比高的三栋别墅一共卖出了14.5亿港币的成绩。而四栋别墅中面积最大的那一栋,就算有人想买周星驰都没有给卖,而是自己住了进去。
除了天比高项目,周星驰在十几年里还投资了很多房地产,并且挣得盆满钵满。而之所以这些项目可以翻倍的盈利,很多都要归功于于文凤的加持。毕竟作为香港建筑公司老板的千金,于文凤在这方面还是有不少人脉和经验的。
所以在圈内,于文凤还曾被赋予了星辉公司财务大臣的美誉。而且根据于文凤和周星驰的约定,通过这些项目盈利后,周星驰也会给出抽成。根据港媒报道,从2007年到2010年间,星爷共计付给了于文凤一千九百多万美元的抽成。
光10%的抽成就达到了2000万美元,那么说那几年星爷至少挣了2亿美元,相当于13亿RMB。
当然,除了商业合作,两人之间似乎也发展到了谈婚论嫁的地步。2009年9月底,港媒曝出周星驰和于文凤在香港某餐厅和几位长辈吃饭,好事将近。没想到他们却在半年后分手,结束了长达13年的恋情。
而两人之所以分手,据说是因为周妈妈对于文凤不满意,尽管于文凤能帮周星驰钱生钱。曾有媒体曝料,她们闹得最僵的时候,周妈妈为了避免见到于文凤还曾搬到女儿家住了一段时间。看来,就算于文凤和周星驰结了婚也不会好过。要知道早在1998年,她的父亲于静波就拥有了30多亿的家产。你想一个千金大小姐,怎能受得了被婆婆冷眼相待呢?
我们再把话题回到“讨薪”事件上,其实这次于文凤要的7000万抽成,抽的就是星爷目前所居住的那栋别墅。而之所以是7000万,是因为目前星爷的别墅估值为8个亿,按照十几年前的10%的口头协议,星爷应该付给于文凤8000万港元,但在07年时,星爷就赠与了她1000万,所以这次她只想要回属于她的那部分。
其实这几天网上有很多人猜测,于文凤之所以三番五次地对付公堂,只是为了出一口气。毕竟她为周星驰挣了那么多钱,而且还贴上青春和周星驰处了十几年对象,结果最后什么名分也没得到。
其实细想想,确实理是这么个理,但我觉得于文凤还是奔着钱来得多一些。你想啊,7000万港币也就是6000万RMB,就算再有钱,这也该是笔巨款了吧?你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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