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尸”字广泛的见诸于先秦文献中,如甲骨卜辞、《仪礼》、《诗经》等著作中的“尸”。 但绝大多数时候,是用作“神主”之意,例如夏商周的“祭必有尸”。
上述情况下的“尸”,是指祭祀时代表死者受祭的活人,一般都是由死者的晚辈或臣下担当。这些充当“尸”的活人,在祭祀活动中象征着死者的神灵,接受祭祀者的膜拜与祭奠。有时这种“尸”也有可能是木质神像而不用活人。这种“尸祭”是先秦祭祀中非常具有特点一种情况。《山海经》中的“尸”确实也有这种“神主”。
关于这种代表“神主”的“尸祭”在《山海经》中的情况下面的章节将会有详细的论述。“尸神”是一种在《山海经》中常见的“神灵”,也是《山海经》神灵系统的典型代表和特色,亦是“尸”字在《山海经》中的主要用法之一。“尸神”一般具有如下特点:(1)“尸神”多是由人类死后所化,具有一定的身份或非同寻常的死亡原因及方式,例如此处之“女尸”; (2)不少“尸神”是人和兽的结合体,含有明显的图腾或祖先崇拜的迹象,例如“戎宣王之尸”; (3)有些“尸神”形体残缺不全,或是饱受摧残,例如“折颈”、“无一手”的“据比之尸”; (4)“尸神”多形神相连,生气犹存,充满着生命力及精神。例如“王子夜之尸”。
人类中的杰出者死后化为“神灵”,此类神话传说在世界范围内都屡见不鲜,例如我们耳熟能详的古代罗马的建城者——罗慕路斯,死后就化为了“吉祥之神”。正是由于这些人的身份,或由于其生前不凡的作为,对当时的人们产生了巨大影响,由此决定人们会对其寄予美好的希望——其死后将会复生,进而晋升为“神灵”。此类“神灵”就是《山海经》中屡见不鲜的“尸神”。 《山海经》中“尸”的用法基本如下五种:1、“尸神”之意;2、尸体之意;3、“神主(尸祭)”之意;4、通“人”、“夷”、“氏”等字;5、名词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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