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讯公司认为《英雄血战》抄袭了《英雄联盟》的游戏地图和核心玩法,将游戏开发商、运营商、网络游戏平台运营方以著作权侵权与不正当竞争纠纷案由诉至法院,索赔1000万。一审法院判决游戏开发商、运营商停止侵权,连带赔偿原告300万元,网络游戏运营平台方就其中的50万元承担连带责任,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驳回腾讯公司全部诉讼请求。
关于著作权侵权
腾讯公司对1幅游戏地图缩略图和34个场景地图主张著作权。
一审法院判定游戏开发商、游戏运营商对1幅游戏地图缩略图和5幅游戏场景地图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构成侵权,网络游戏运营平台方构成帮助侵权。
在游戏地图缩略图是否构成抄袭的问题上,被告方上诉时提出一审法院对实质性相似判断标准的适用有误。
被告方认为,MOBA类游戏地图缩略图“三条线路、中路与河道十字交叉”的典型特征决定了地图的整体布局、野区路径、障碍物布局,结合游戏操作需求等因素,游戏制作者创作空间有限,进行实质性相似判断是应当适用相对严格的标准,而非一审判决认为的“创作空间相对较大……应当适用相对宽松的标准”。
二审法院在作品属性判定上与一审法院意见一致,但认为被控侵权作品与原告主张著作权的1幅游戏地图缩略图与34幅游戏场景地图均不构成实质性相似,不构成侵权。
关于不正当竞争
抄袭游戏地图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一审法院认为《英雄血战》抄袭《英雄联盟》游戏地图(1幅缩略图、5幅游戏场景)属于不正当竞争,但因游戏地图已受著作权法保护,不再适用反法一般条款进行保护。
此外,对被认定不构成著作权侵权的29幅场景地图,因已在著作权法下依据实质性相似判断规则作出认定,也不应再次援引反不正当竞争法进行重复评价。
抄袭玩法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一审法院认为《英雄血战》的以下玩法属于DOTA、MOBA类游戏通用规则,不构成不正当竞争:
玩家选择操控英雄角色与其他在线玩家组队后,在特定游戏地图上进行五人对战,以上中下三条兵线及河道、野区共同组成对战领域、以摧毁对方建筑遗迹来获取最终胜利等游戏规则,已应用在英雄联盟》游戏之前的多种DOTA类游戏中,应当视为DOTA、MOBA类游戏的公有领域,腾讯公司作为《英雄联盟》的中国境内运营商无权制止其他同类游戏应用上述游戏规则。
一审法院认为防御塔、水晶及野怪的位置、攻击难度及障碍物的位置和开口方向等设置属于游戏核心玩法,《英雄血战》采用与《英雄联盟》基本相同的元素设置,构成不正当竞争:
二审法院对此有不同观点,判定被诉行为不构成不正当竞争,理由如下:
第一,上述防御塔、水晶及野怪的位置及障碍物的位置和开口方向等”设置,均是一审法院认定游戏地图构成实质性相似的重要比对元素,一审判决已经适用著作权法的规定对其进行评价,就不宜再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一般条款进行重复评价;
第二,即使认定上述设置不构成实质性相似,也不应该再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一般条款进行重复评价,否则将与著作权法的立法精神相悖;
第三,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游戏开发方、运营方实施了不正当竞争行为。具体来说,腾讯公司在一二审中均未能举证证明以下事项:
英雄联盟与王者荣耀
被告方上诉时提出:
二审法院在判定被诉侵权图片与涉案游戏地图缩略图不构成实质性相似后,对王者荣耀相关问题作出以下评价:
“此外,腾讯公司在另案中主张《英雄血战》游戏地图缩略图与《王者荣耀》游戏地图缩略图构成实质性相似,且《英雄联盟》与《王者荣耀》游戏地图缩略图各自构成不同的作品,在《英雄联盟》系端游、《王者荣耀》《英雄血战》系手游的情况下,本院如果同时认定《英雄血战》游戏地图缩略图与《英雄联盟》《王者荣耀》游戏地图缩略图均构成实质性相似,则与上述《英雄联盟》与《王者荣耀》游戏地图缩略图各自构成不同作品的主张存在矛盾。综上,一审判决认定《英雄联盟》游戏地图缩略图与被诉侵权游戏地图缩略图构成实质性相似错误,本院予以纠正。”
因原被告双方对游戏地图是否构成作品存在极大争议,下篇单独看。
参考:2022年6月13日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民事判决书(2020)粤73民终529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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