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5月,世界银行在发布新版营商环境评价指标时,特别强调对性别平等的关注。
刚开始,我还在猜测如何在“商事*”中考察性别平等。比如,是否会特别关注女性债务人在*程序中的待遇?是否会特别关注女性*法官的数量?是否会特别关注女性*执业者的执业便利度和保障机制?……当然,要细看新版营商环境评估的《方法论手册》的话,可以发现“商事*”分项指标并未讨论性别平等问题,上述猜测终究成为脑海里的推演与想象。
但这些推演与想象,绝非空穴来风。近年来,随着女性主义研究的勃兴,女性主义与各个学科都有较深入的融合。代表性的例子,比如哈佛大学教授伊丽莎白·沃伦,在其参议员任上曾试图推动立法,要求公司董事会必须具有一定数量的女性董事。另一个极具代表性的例子,即2023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哈佛大学经济学教授克劳迪娅·戈尔丁,因为在女性收入和劳动力市场的参与方面的研究,而得到瑞典皇家科学院的垂青。
尽管营商环境评估新指标没有在“商事*”指标中重点考察女性参与,但女性绝非债务史上的“失踪者”。2023年8月,美国德克萨斯州立大学助理教授萨拉·达米亚诺的作品《信用女士:18世纪新英格兰城市的妇女、法律和金融》(下文简称《信用女士》)中译本,由中国原子能出版社、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联合推出。达米亚诺从债务角度对于美国早期和大西洋世界女性历史的研究,为我们寻找早期债务史上的“半边天”,提供了绝佳的视角。
《信用女士:18世纪新英格兰城市的妇女、法律和金融》,萨拉·T.达米亚诺 著,麦秋林 译,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中科书院2023版
《信用女士》以18世纪下半叶马萨诸塞殖民地萨福克郡(Suffolk county)、罗德岛殖民地纽波特郡(Newport county)为主要背景。之所以选择这两个地方标本,是因为作者获得这两个郡三千多件债权人催收债务的原始档案。
通过爬梳这些档案,作者从中钩沉中非常重要的结论:在美国史早期,女性已经通过充分参与金融活动,普遍且充分地参与了北美大陆殖民地时代的经济发展。这一结论与公众印象大相径庭。通常观念中,受限于社会地位和教育机会,女性往往缺乏对金融知识的了解;再加上社会地位的限制,女性直接处理或者应对债务问题的机会寥寥,不大容易成为金融舞台上的主角。不管在东方还是西方,“男主外、女主内”的社会结构是一种常态。印象中,女性在金融活动中往往属于沉默的大多数,属于债务史上的“失踪者”。但达米亚诺用坚实的论证告诉读者:不是债务史上的“半边天”不存在,而是我们对其还不了解。
对于上述结论,达米亚诺从如下六个方面展开进一步论证:
其一,妇女对信用经济的参与。作者以寡妇与信用经济的关系为切入点,展示了当时的信用经济中并不鲜见的女性。按照英国普通法,女性被区分为独身女性和有夫之妇。已婚女性没有独立的法律地位,也缺乏民事行为能力;但寡妇和单身女性都等同于成年男性,可以独立经营商店并参与法律纠纷的解决。但这种区分,并不能掩盖信用经济普遍以家庭为单位的现实,“有夫之妇的法律身份”是她们参与信贷经济的主要依据。女性既可能给家庭带来财富,也增强了夫妇共同的关系网与口碑。
作者不但选择了寡妇的例子,也选择了其他几位女性如何参与家庭相关债务纠纷解决的例子中。尤其是后一类例子,可谓丰富多彩:既有已婚妇女作为租户和房东之间的经济纠纷,也有已婚妇女向商人支付货物欠款引发的争议和纠纷。在整个1740年代,战争、海难和疾病是男性意外死亡的主要原因,所有和债权债务相关的纠纷也只能由其遗孀来整理和解决。作者指出,在当时男性因为生意、参军等因素普遍居无定所且死亡率较高的情形下,允许和鼓励妇女参与债权债务的举借与清理,在保护当事人家庭利益、商业网络和城市经济方面都厥功至伟,客观上也会让参与交易各方获得更大的收益。
其二,法庭之外的女性债权人。借贷是经济活动的必需品,而借贷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也让交易各方建立某种联系。由于航海、兵役等事件中丈夫可能长期远行甚至意外亡故,女性在法庭内外以自己的名义或者以丈夫的名义去“讨债”,已然为各类档案和文献所证明。按照作者的观点,尽管参与这些债务催收需要较高的读写计算能力,甚至也需要其他谈判策略和技巧的辅佐,但当时的妇女们在法庭外的债务催收方面,从财务票据的熟练使用、债务协商的熟稔、记账方法的熟练掌握以及对催收时机的精巧把控,都表现出女性债权人在与债务人打交道时的天赋。
其三,法庭上的女性债权人。如果在法庭之外的债务催收不能实现目标,对于绝大部分妇女来说,可以获得公平和正义的另一个地方便是法庭。因此,法庭也成为女性债权人广受瞩目的大舞台。在这个过程中,妇女既可能把告上法庭作为债务催收中对债务人的威胁,也确实能够提出控告并在诉讼程序中采取实质性的举措。统计数据显示,在纽波特和萨福克郡,债务相关诉讼中女性原告数量达到10%以上,而且95%的被告都是男性。对于女性来说,法院可以说是债务纠纷中匡扶正义的重要平台。作者断言,正是因为参与债务诉讼,本来远离国家机关的女性,不期然成了法院里的常客。
而在整个18世纪,全职律师的崛起也为女性在法庭上征服债务人,提供了非常重要的专业支持。这也使得女性债权人在提出债务清理的诉讼中,除了和债务人打交道、和法官打交道外,还需要和形形色色的律师打交道。女性债权人既要决定聘请哪位律师,也要根据诉讼进展随时向代理人发出指示。这要求女性能够更为精准地计算聘请律师、不聘请律师的成本与效益。
另外,由于当时广泛存在的债务人监狱,女性在胜诉后,在规定债务人获释条件方面也有着巨大的影响。在债务人监狱这个问题上,鉴于长期羁押债务人既会给债权人带来成本,也会实质性降低债务人的偿债能力,因此女性并不会发自内心想要羁押债务人,而是把债务人监狱羁押作为给债务人及其家人施压的主要方式,这种方式可以让债务人的亲朋好友更为积极主动偿还到期债务。除此之外,有债难还的债务人,也会面临被羁押的处境。因此,债务人监狱拓展了信用谈判的重要性,也创造出另一个债权人对抗债务人的舞台。
其四,法庭上的女性证人。除了传统债权人在法庭内外的努力和债权清理场域的视角外,作者还特别考察了在债务诉讼中女性作证的情况。作者确认,在整个18世纪经济法律体系中,女性以证人身份有着比较深度的参与。有些女性本身就是信贷活动专门邀请的见证人,有些则是有意无意获得了相关信息,尤其是家庭女性或者她们的仆从。当然,按照当时的法律,奴隶不能作证,而且有色人种也不能站在证人席上。
除了前述限制,对于发生在家里的债权债务交易,女性作为在场者,最有可能在争议事项上发表自己可能会证成或证伪某个事实的看法。女性的感性、顺从、易于控制以及对细节的敏感,都可能让男性在诉讼中更青睐女性证人。女性能够在法庭上就债务问题作证本身,其重要意义在于打破了男性在公共场合发表言论的垄断;另外,女性证人在出庭期间获得的经济补偿,客观上也体现出他们在法律上的重要性。
其五,法庭内外的债务免除。在当时,各北美殖民地都从英国移植了*法,但都做了地方化改造,而且只能在本地适用。这导致整个北美殖民地,并没有统一适用的*法,陷入财务困境的债务人很难获得新生,法庭在普通法诉讼中对程序的强调显而易见更有助于债权人权益的维护。在这种背景下,一个人要想获得债务免除,可能的途径之一就是向当地议会提出请愿,在1736—1776年间,马萨诸塞和罗德岛议会共收到30份来自妇女的请愿书,占比1:18。从1730年代开始,马萨诸塞议会和罗德岛的相关请愿,都在短短30年内增长了近10倍。
除了议会因为请愿而赋予免责外,债务人还会寻求的救济方式之一就是寻求私下和解,或者向殖民地立法机构申请个人*。1750年代后,罗德岛和马萨诸塞才有了个人*法。当时的个人*,会要求债务人交出大部分财产,按照债权比例公平清偿。债务人的自由财产可以包括床及被褥,个人*程序中可以产生中止正在进行诉讼的效果,但不会免除债务人的所有债务。
其六,债务史上女性的消失。1776年美国宣布独立后,和英国开展了长达数年的独立战争。在这个过程中,因为战争引发的局势变化,法院被关闭,而民众生活也陷入困境。尤其是对于留守女性来说,如何通过讨债来维持全家生计始终困难重重。这种情形下,一些女性债务人的偿债资源从纸币变成金银等实物,反过来债权人的收债策略也发生了变化。随着战争的加剧,波士顿等地经济陷入衰退,部分男性为了躲债而逃之夭夭,留下孤儿寡母来应对各种债权人;部分债务人有陷入困境的危险,其债权人便不得不掀起执行竞赛,在债务人彻底*前先拿到清偿或者用实物抵债。
显而易见,在债务史上“半边天”不仅存在,而且确实发挥了重要作用。我们之所以觉得这些女性债权人是失踪者,是因为我们对于这段历史的关注太有限了。达米亚诺的《信用女士》,完美填补了这种研究的空白,也为我们在知识和观念层面合理评判债务史上的妇女地位,提供了重要参考。
(作者陈夏红为中国政法大学*法与企业*研究中心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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