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凯歌
16亿日元!
这是电影《妖猫传》在日本的票房好成绩,并让其一举成为了日本十年来最卖座的华语电影。
这本该是可喜可贺的事情,证明了中国电影艺术在海外得到了认可。但是,后续的发展让人大跌眼镜:《妖猫传》很快再次成为话题焦点,可惜是负面的——这部电影被指抄袭。
事件还原:史佼峰出庭起诉《妖猫传》抄袭了自己的作品《又遇白居易》,称之前希望陈凯歌出任本片的艺术指导,但是陈凯歌拒绝了邀请。后来陈凯歌导演的《妖猫传》中布局、场景存在高度重合,而且都启用了白居易和杨贵妃的人设。
史佼峰称,绝对是《妖猫传》片方看过了自己的剧本,进行了二次加工和抄袭,要求得到300万人民币的索赔。
无独有偶,这样的事情在前几个月就发生过。奥斯卡颁奖礼上的大赢家《水形物语》就遭到了类似的“抄袭碰瓷”。而且这件事情的出现时间点也和《妖猫传》类似,都是两部电影曝光度极高的时候——《水形物语》的出现时间点是颁奖的前夕。
事件还原:剧作家Paul Zindel的遗产委员会将《水形物语》告上法庭,在起诉文件中指出:该片“利用”了Zindel在1969年推出的戏剧《Let Me Hear You Whisper》。
控诉重点是故事相似度极高(戏剧讲述一个清洁女工在科学实验室试图解救一只被改造成军事武器的海豚,最后没有成功),认为影片需要指出参考了Zindel的作品并赔偿损失。
第二起指控是疑似《水形物语》抄袭了新西兰的学生作品《The Space Between Us》。这部短片在2015年拍摄,而《水形物语》的人物和故事设定和其“高度相似”。
同样的事件,在几年前也出现过。詹姆斯·卡梅隆的《阿凡达》惨遭“抄袭碰瓷”,因为其电影卖出了27亿美金的神奇票房,索赔金额也是高得离谱。更离谱的是,这一部作品被四个人起诉抄袭。
事件还原:纽约的设计艺术家杰拉德·摩尔斯基上诉,理由是《阿凡达》的创意来自于他4个幻想系列艺术作品。他以违反合同、诈骗以及陈述史实的罪名控告卡梅隆。
埃里克·赖德提出的诉讼,他声称《阿凡达》偷窃了他的原创故事《K.R.Z.2008》里的想法。
科幻片作家布莱恩特·摩尔提出诉讼称《阿凡达》抄袭了自己的两个剧本。
周绍谋起诉《阿凡达》抄袭自己的作品《蓝乌鸦的传说》,并且“有理有据”指出了《阿发达》80%的内容都抄袭了自己,要求《阿凡达》片方道歉和停播的同时,要求索赔10亿元人民币。
我要对这些敢于站出来维护自己作品权益的“大师”们,表达最崇高的“敬意”,因为他们的眼里容不得半点沙子。
举个例子,我们的史佼峰先生,为了维护自己的知识产权,都没有看见《妖猫传》宣传时候说明的,本作品改编自日本魔幻系列小说《沙门空海之大唐鬼宴》。在这里恕我才疏学浅,人家都说了改编咋还能抄袭呢?
史佼峰先生不应该去找《妖猫传》维权,而是应该找《沙门空海之大唐鬼宴》的作者梦枕貘去维权。毕竟这样才能药到病除,找到根源才能在维权的路上一劳永逸,给这些“抄袭”者致命的打击。
周绍谋作为维权的前辈,更是给出了让我们佩服的“证据”。除了人设和场景这些陈词滥调,周绍谋先生说,阿凡达中的外星人,是最赤裸裸的抄袭,因为阿凡达中的外星人和他小说中的一模一样,而小说中外星人的原型,来自于他自己的脸。
我这个时候才知道:话说多了几遍真的能成真,真的有人在模仿我的脸。
这不仅仅是“侵犯”了周绍谋先生的版权,还“侵犯”了他的肖像权,要求赔偿10亿元,是对自己作品和人格的尊严维护。
调侃归调侃,《水形物语》被指控抄袭之后仍然是要求索赔。所以从这一场场“闹剧”和争论中,我看到的是隐藏在事件背后,更严重的对知识产权和艺术作品的不尊敬。
我们可以从这三件事情中寻找到共同点。
宗罪一
《妖猫传》用2.5亿人民币打造的极乐之宴,没有得到太多观众的认可,5.3亿元的国内票房成绩只能说是表现一般。在电影上映之前和之中,都没有任何人指出这部电影有任何的抄袭行为。偏偏《妖猫传》在日本票房表现大好之时,出现了所谓抄袭的声音。
《水形物语》在威尼斯刚上映的时候,也没有爆料出抄袭的问题。而在《水形物语》要全力冲击奥斯卡之时,出现了这个极为严重的负面新闻。导演托罗当时也是极其愤慨的表示:“这件事情的出现,其目的显而易见了。”
《阿凡达》伴随着票房大卖的同时,在10天内收到了3张法院的传票。詹姆斯·卡梅隆更是准备45页的声明,来证明自己作品的清白。
这些“碰瓷”事件的出现,究其根源就是,这些作品出现了巨大的商业利益可以挖掘。这些人想要“另辟蹊径”的分一杯羹,蹭取其中的利益,最不济也能博人眼球,让自己成为热点流量。这种“跳梁小丑”的行为,反映出了极为不健康的产业现象。
虽然《妖猫传》还没有最后定论,《水形物语》没有因为这件事在颁奖礼蒙上阴霾,但这样的行为是对创作者本身的不尊重,是腐蚀原创土壤的流毒。
为何这三部影片会遭遇到“碰瓷”?通过对比,我们会发现其中的原因。
宗罪二
《妖猫传》《水形物语》《阿凡达》都不是故事特别复杂的电影,他们的艺术造诣更多的是世界观的搭建,和其作品中深刻的内核。
恰恰是这样,才给了“偷鸡者”机会。以《水形物语》为例,它的故事再平常不过,解救作为人类实验对象的其他文明生物,在商业片中屡见不鲜。
这样的设定不是专属的,我也观看了12分钟的短片《The Space Between Us》,其故事形式感,和《水形物语》有相似之处,整个影片更像是《水形物语》结尾部分的故事。
但是《The Space Between Us》影片本身,不具有《水形物语》深邃的哲学内核,要单薄得多。这就好比两个人同时有一个类似的想法,但是呈现出的作品质量,却大相径庭。
这三部作品基本上都是这样的类型,“偷鸡者”也只敢在这样类型的影片上做文章,因为太复杂的剧本他们是没有胆子挑战的。
宗罪三
越来越多的人走进电影院,选择那些题材能吸引自己的电影。但是毕竟不是所有人,都对电影制作和剧组本身非常了解。所以当一些电影被“抄袭碰瓷”之后,普通观众是无法第一时间判断事件背后的真假。他们第一时间会被误导,这就大大地伤害了影片的制作方,让他们的心血作品蒙上不白之冤。
在这里呼吁广大影迷,如果你喜爱或不喜爱的电影遇到了这样的事情,不要第一时间去跟风,而是多去了解和思考。具体来说:
1.其实世界上所有的故事本质没什么不同,不同的是讲故事的方式。诺兰、昆汀、大卫·芬奇等导演就是讲故事的大师,他们的故事本身有可能是大家看过的,但是讲故事的导演技法是他们自己的。所以这样的作品,即使故事上相似也不会被指抄袭,因为导演技法本身就是原创艺术。
2.世界观的设定也是原创的内容,《恐怖游轮》《蝴蝶效应》《十二只猴子》等等“无限流”的影片,在故事结构上也是相通的。但是他们绝对不是抄袭的作品,他们有着不同的思路、世界观和想表达的内容。《捉妖记》《冥界警局》《黑衣人》《康斯坦丁》都是类似的世界观设定,他们之间也都不是抄袭,以一个思维发散出不同的艺术作品。这是一种创作技巧。
3.大量增加自己的阅片量,防止被所谓的“业内人士”舆论左右。
4.读懂电影中的元素设计,《妖猫传》中的白居易和杨贵妃,阿凡达中的外星人和潘多拉星球,《水形物语》中的人鱼和秘密研究的设计,都成为了被“碰瓷的点”。我们需要明白的是,他们使用的这些设计都不是具有独一版权的。换句话说就是我们自己写小说剧本,也可以使用这些元素,何来的抄袭之谈呢?
上面分享的都是自己的观影习惯和经验,希望和大家一起去保护那些好的电影。当然,真正能对版权起到实质保护作用的还是法律。
詹姆斯·卡梅隆三次赢得自己维权的官司,让影迷们大快人心,这件事情更应该得到业内人士的关注。正确的运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作品的产权,是最为有效的。
我们希望《妖猫传》能得到公正的判决,也希望这样的“抄袭碰瓷”事件能越来越少。毕竟,好的电影作品不是抄袭出来的,而是电影制作团队的心血换来的。当然一千个读者有一千个哈姆雷特,你认为这三部作品是否抄袭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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