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校园霸凌,需要做到一体惩罚。不能一体惩罚,实质上就是一种放纵。霸凌现象只会愈演愈烈。
(一)
惩罚霸凌的孩子,让霸凌的孩子付出代价。
这种代价包括开除乃至承担行政责任、刑事责任等。
承担责任的前提是修改刑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等。
(二)
惩罚学校管理者以及教师,让和稀泥、躲责任、混日子、睁眼瞎的学校管理者和老师付出代价。
孩子进了学校,安全责任完全由学校和老师负责。学生被霸凌,不制止不处理,是学校和老师管理不力,监督不力,保护不力。
学校不仅是教书的地方,更是育人的地方。只教知识,不管育人,不是合格的老师。有霸凌不制止不处理,是学校和老师的失职。
修改教师法,出台更完善、更务实、更有针对性的校园管理法规,严厉惩罚玩忽职守、漠视责任的学校管理者和老师。
同时,法律和法规也要明确对学校管理者和老师们的保护,让他们能管、敢管、放心管。相关规定的模糊以及过于保护学生的规定,导致对老师们的保护缺位。这亦是部分老师们畏手畏脚甚至无能为力的原因之一。
老师保护学生,谁来保护老师?
既要保护学生,也要保护尽职尽责的老师,两者不可偏废。
(三)
惩罚管教失责的父母。让管教失责的父母付出代价。
儿女不教,首先父母之过。作为孩子的第一任老师,父母的责任是第一位的。
只管生,不管教,把责任完全推给学校、老师和社会,自身毫无责任感可言。
既然孩子还小,那就让他们承担他们还小的惩罚,剩余的惩罚父母承担。天经地义,合情合理。
(四)
孩子是去上学的,不是去被霸凌的。孩子是去学习知识和做人的,不是去学欺压弱小的。
整治校园霸凌,维护校园环境,呵护学生健康成长,维护老师正常履职,需要做到法律法规完善,责任明确,一体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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