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之名 构建“家校社”协同共育体系

以法之名 构建“家校社”协同共育体系

首页卡牌对战小小魔法家更新时间:2024-06-03

随着我国社会转型速度加快,传统的家庭结构和功能发生了深刻变化,家庭教育中存在的难点、痛点日益凸显,比如监护缺失、家庭教育缺位、监护人的家庭教育主体责任意识不强、教育服务机构良莠不齐……2021年10月23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并于2022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该部法律通过制度设计实现家庭教育由以家规、家训、家书为载体的传统模式,向以法治为引领和驱动、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要内容、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的新模式迭代升级,将家庭教育由传统“家事”上升为新时代的重要“国事”,开启了“家校社”协同共育新局面。

家庭教育是基础。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家庭是孩子的第一所学校。然而许多家长忽视子女的道德教育,重知识轻能力,重智育轻德育。古语有训,“子不教,父之过”,这一传统的教育理念如今有了新的法律注释。《家庭教育促进法》从遵循家庭教育的基本规律出发,从培养时代新人、促进家庭幸福与社会和谐的高度,帮助解决家庭教育本身所存在的教而不当、养而不教等问题,尤其针对家庭教育学校化的问题,对家长的家庭教育行为进行正确的指引和必要的规范。让家长在法规的引领下依法带娃,实施积极家庭教育,做好孩子的榜样,为孩子提供良好的生活环境。

学校教育是关键。学校教育作为青少年道德教育的主渠道,是立德树人、培育青年的重要阵地。新时代学校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内容非常广泛,不仅包括德育教育、爱国主义、集体主义教育等,还要关注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进行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防侵害教育等安全知识教育。《家庭教育促进法》的出台,引导家校加强协同合作,尤其要解决短视化、功利化的问题,树立合理育人观,共同培养时代新人。同时,学校应积极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文件精神,真正实现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相互配合。

社会教育是依托。构筑“家校社”协同共育体系的制胜法宝在于积极推动多元主体协同共治,共同构建“家校社”和谐场域,赋能家庭教育。比如“家庭教育令”是人民法院依法约束和惩戒家庭教育中“养而不教、监而不管”行为的有力司法手段;“督促监护令”是检察机关贯彻家庭教育促进法,强化对监护权的监督干预,推动筑牢家庭教育保护防线的一项创新举措。《家庭教育促进法》从顶层设计层面,鼓励多元联动,积极发挥社区、街道、其他社会资源及力量在家庭教育中的圈层共治,助力家庭教育。

“天下之本在国,国之本在家。” 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是现代国民教育的三大支柱,三者相互联系、彼此影响、各司其职,形成“家校社”协同共育新局面,关乎个人和家庭福祉,也关乎国家和民族命运。《家庭教育促进法》明确了家庭教育的内外部关系,“家庭责任”“国家支持”“社会协同”三章内容,理顺了家庭、国家和社会的家庭教育责任与分工。相信汇集家庭、政府、学校和社会等多方力量,将法律规定转化为行动自觉,更好地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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