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小心犯了罪,怎么争取最好的司法结果?

不小心犯了罪,怎么争取最好的司法结果?

首页卡牌对战罪的第七章更新时间:2024-04-30

正常的人谁也不想犯罪,但谁也不能保证自己永远都不会沾上犯罪,无意触犯法网的情况也经常出现,例如因过失,或者因不知法、误解法,因激情冲昏头脑,等等。倘若不幸触犯刑法,也不必过于忧心,在坦然面对的同时,还应当创造条件尽量争取得到从宽的处理。

一、在起诉阶段可以争取得到不起诉处理

公诉案件在公安机关侦查之后,人民法院审判之前,还需要经过一个人民检察院的审查起诉阶段。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7条,在审查起诉阶段,如果检察机关认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犯罪嫌疑人的行为虽已构成犯罪,但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虽然其适用前提是行为已构成犯罪,但一旦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结论就是无罪的,犯罪者也就不再有犯罪记录了,这显然是非常有利的结局。

另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82条,对于未成年人涉嫌实施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规定的犯罪,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如果有悔罪表现,人民检察院也可以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条件是规定一个考验期,根据考验期内的表现,再决定是否需要起诉。

此外,根据目前全国检察机关在试点的企业犯罪后刑事合规不起诉工作,如果企业犯罪后能够根据要求进行刑事合规建设,达到一定要求的,检察机关也可以对犯罪的企业以及企业家作出不起诉处理。

二、在审判阶段可以争取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理

如果案件被起诉到人民法院,经法院审理后认定行为已经构成犯罪,就要进入量刑环节。在这个环节,被告人要想得到从宽处理,首先就需要从争取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上想办法。从轻处罚,就是在刑法分则所规定的法定刑幅度以内判处相对较轻的刑罚;减轻处罚则是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如果法条对同一犯罪规定有数个量刑幅度的,减轻处罚时则只能在基础刑所在法定刑幅度的下一个量刑幅度内判处刑罚,不能无限往下减。免予处罚,就是人民法院只作有罪宣告,但不再给予实际判刑。三种处理中,免予处罚最为有利,不过相对检察院不起诉来说,这仍然是有罪裁决,会留下犯罪记录,只是没有前科;减轻处罚较为有利,毕竟所判刑罚比基础刑低了一个幅度。

需要说明的是,刑法规定的减轻处罚分两种情况,一是具备法定减轻处罚量刑情节时的减轻处罚。例如《刑法》第67条规定,犯罪后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如果法院认为对某个自首犯需要减轻处罚,就可以引用此条直接在法定刑以下量刑。刑法总则所规定的不少趋轻型量刑情节都有减轻处罚的功能。二是根据《刑法》第63条第2款,犯罪分子虽然不具有刑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这是特殊的减轻处罚制度。

司法实践上,有些案件虽然不具备任何法定减轻处罚的情节,但却具有某种非常重要的酌定量刑情节,或者具备多个酌定量刑情节,综合衡量全案,判处法定最低刑会仍然过重,有违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刑法规定特殊减轻制度,允许法院运用这一制度在法定刑以下判罚,就解决了对这些特殊案件减轻处罚缺乏法律依据的难题。为了避免被滥用,刑法增加了一道程序保障闸门,判决必须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不小心犯了罪,怎么争取最好的司法结果?

三、犯罪轻微的,审判阶段可以争取适用缓刑

如果说从轻、减轻处罚是争取减少判决的刑罚量,那么缓刑则是争取改变刑罚的执行方式。对于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的,暂时不予执行,给一个考验期,如果通过考验,所判刑罚就不再执行,这就是缓刑。在不具备免除刑罚情节,又不能判管制,必须剥夺自由的情况下,争取缓刑就成为对罪犯最有利的处理方式,因为缓刑期间不予关押,对其工作、生活、家庭、社会联系都不会造成太大的影响,与关押执行可谓有天壤之别。

争取缓刑,除了犯罪必须情节较轻,犯罪人不是累犯、犯罪集团首要分子之外,还需要具备几个重要条件:一是悔罪态度良好;二是没有再犯罪危险;三是宣告缓刑对社区不会造成严重不良影响。这些条件都是可以在犯罪以后进行创造或者予以证明的,因而是可以争取得到的。当然,即使争取到法院宣告缓刑,也不意味着万事大吉,缓刑期间服刑人员还得严格约束自己,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和缓刑考验的各种规定,接受社区矫正,真正重新做人。否则,如果放松约束,再次违法犯罪,不但缓刑会被撤销,人被收监执行,而且还可能被数罪并罚。

如果是可能判处死刑的罪犯,在量刑阶段还存在争取适用死缓的机会。

四、被判处实刑的,可以在执行中争取减刑和假释

如果被判处刑罚又未被缓刑,那么到了行刑阶段,犯罪分子还可以通过好好改造,认真悔改或立功,争取得到减刑、假释的处理。减刑适用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的罪犯,假释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的罪犯。它们的适用条件差不多,都是认真遵守监狱规范,服从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减刑的条件还包括有立功表现。相对来说,减刑比假释的鼓励力度更大,因为没有法定理由,减去的刑罚就不会再予执行,而假释后,尚未执行的刑罚是仍然有可能继续执行的。但无论如何,假释总比不假释一直关押要好得多,因而也是犯罪分子能争取从宽的主要路径。

无论是在哪个阶段争取哪些从宽处理途径,都得以存在能够从宽处理的情节为前提。这些情节有些是法定的,有些是酌定的;有些情节是罪前、罪中就存在的,有些情节则是在犯罪以后去创造的。因此,如果在犯罪后想得到从宽处理,在无法改变罪前、罪中已有情节的情况下,最大限度地创造罪后从宽情节,就成了很重要的诉讼策略。从司法实践来看,这方面的情节主要有:主动报案;投案自首;抢救被害人,避免更大损失;保护现场,协助查案;立功;坦白;积极退还赃物;赔偿损失;认真悔罪;赔礼道歉;争取被害人谅解,达成和解协议;签署认罪认罚协议;等等。总之,从宽情节多多益善。当然,还得避免出现从重处罚的情节,否则一个从重就可以把从轻情节所能产生的积极作用全部抵消。

来源:书籍 上海人民出版社《刑法与日常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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