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官制度:帮助清朝走向鼎盛,也带领清朝走向灭亡的另类入仕途径

捐官制度:帮助清朝走向鼎盛,也带领清朝走向灭亡的另类入仕途径

首页冒险解谜盗贼罗布更新时间:2024-05-11

导语:“捐官”制度虽然最早可以追溯到秦朝时期,但在清朝,因为具体环境和历史条件影响,满族统治阶层将“捐官”制度发展到巅峰状态。

从秦朝到清朝,几乎贯穿了整个封建社会时期的时间段内,为弥补财政困难,允许士民向国家捐纳钱物以取得爵位官职办法在解决军需、赈济、营田、河工、镇压农民起义和海防等具体事项确实起到了一定积极作用。

清朝前期,“捐官”制度对于财政的积极作用更为明显,但在清朝中期,因为监管制度缺失、“捐官”数量没得到有效控制等因素,“捐官”制度的弊端日益明显,对国计民生起到了严重的消极作用。


自秦朝开始,刚刚统一天下,建立封建政权的统治阶层都面临着同样一个问题,那就是战后的经济、民生复苏;再加上军事行动、水利工程或赈灾救灾等因素对财政的巨大需求;百业待兴的封建社会从正常税赋方面自然满足不了如此巨大的财政需求,所以通过举卖官爵以增加政府财政收入的“非正常”收入便成为封建皇权不得不采取的办法。

清朝捐官凭证

01 “捐官”制度的历史发展考

历史文献中对于“捐官”制度有着明确的时间考证,《史记·秦始皇本纪》记载:

始皇四年,秦国蝗灾,遮天蔽日,瘟疫流行,死者甚众因蝗灾。始皇赢政令:百姓纳粟千石,拜爵一级。

由此可见,早在战国时期,因为蝗灾横行造成国家财政减少的情况下,雄才大略的秦始皇也不得采取“纳粟”以换取爵位的办法,来增加财政收入,以满足浩大的战事消耗和具体民生需要。秦始皇以“百姓纳粟”换取“爵位”的做法也正是“捐官”制度的前身和发源之处。

西汉时期,在御史大夫晁错的影响下,其主张的“纳粟受爵”被汉文帝采纳,并形成一项正常的财政收入制度。汉文帝规定:

凡入粟实边者,均授予上造、五大夫等爵位

汉武帝时期,朝廷对于匈奴的频繁作战严重消耗着国家财政,农业经济为主的赋税收入已经明显满足不了巨大的军费消耗。眼见于此,汉武帝为了筹集军费,专门开设“武功爵”。《资治通鉴·卷十九》记载:

世宗孝武皇帝中之上元朔六年(戊午,公元前一二三年)六月,诏令民得买爵及赎禁锢,免臧罪。置赏官,名曰武功爵,级十七万,凡直三十馀万金。诸买武功爵至千夫者,得先除为吏。吏道杂而多端,官职耗废矣。

从上述文献记录可以看出,汉武帝时期,爵位及解除“禁锢”刑罚等均可以以“买”的方式实现,但因为盐铁富商们的疯狂热情,“杂而多端”的“捐官”制度弊端已经初现。

汉武帝

自秦汉以后,历朝历代封建皇权政府每逢大型战事消耗、救助灾荒、赋税严重较少而导致朝政收入紧张时都会采取“捐官”制度以缓解朝政困难。清朝入关以后,在治国政策等方面几乎全部沿用前明成例,“捐官”制度也被清朝政府当成一项用以弥补财政支出的重要政策得以保留和继续发展完善。

02 清朝时期“捐官”制度具体实施情况

清朝时期,“捐官”制度成了与科举选拔官吏相互补充的一个重要制度, 一部分人通过科举考试做官,一部分人通过捐纳制度做官。对买官的人无任何限制,地主、商贾且不必说,连流氓、盗贼等也无一例外。清朝的“捐官”制度既有例捐,也有常捐,且统一管理,明码标价。按照“捐官”制度,士民不仅可以捐官,而且可以捐封典、捐虚衔及穿官服的待遇。这些当然属于“政府”行为,且收入都归国库。在国家层面将“捐官”制度当成一项弥补科举制度选拔官吏的主要官吏选拔来源,并在法律层面予以明确规定和严格要求,这当属清朝独一无二的特点。

1、清朝“捐官”制度的成因

《清史稿·志八十七·选举七》记载:

捐例不外拯荒、河工、军需三者,曰暂行事例,期满或事竣即停,而现行事例则否。

在此,对清朝“捐官”制度的原因所在予以了明确说明。灾荒过后的救助、水利工程的修筑、军事行动所需等三项严重消耗国家财政的事项即为清朝“捐官”制度再次兴起的原因所在。对于“捐官”制度在清朝正式确立的时间,《清史稿》中也有过明确界定,但根据对《大清会典》的研读和分析能够看出,“捐官”制度早在顺治时期就已经成为朝廷弥补财政收入的主要手段。

《大清会典》

《大清会典》记载:

“顺治十一年,题准:生员纳米三百石,准贡,俊秀捐米两百石,准入监读书”

此时的“捐官”制度只是偶尔实行,并未形成定制。也就是《清史稿》中所说的“ 暂行事例,期满或事竣即停”的具体实施情况。

对于“捐官”制度在清朝的明确确立,《清史稿·志八十七·选举七》中有过相关记载:

文官捐始康熙十三年,以用兵三藩,军需孔亟,暂开事例。十六年,左都御史宋德宜言:“开例三载,知县捐至五百馀人。始因缺多易得,踊跃争趋。今见非数年不克选授,徘徊观望。宜限期停止,俾输捐恐后。既有济军需,亦慎重名器。”帝纳其言。滇南收复,捐例停。

于此可见,康熙朝对于“天下财赋,半耗于三藩”的东南三处“汉姓藩王”决定用兵时,巨大的军费需求和并不稳定的赋税收入之间形成鲜明的矛盾,康熙皇帝援引顺治皇帝的做法,开设“捐官”制度以增加财政收入。但康熙皇帝此次对于“捐官”制度的做法属于暂行事例,等到“三藩之乱”被平定以后,“捐官”制度也随之停止推行。

康熙皇帝

从“捐官”制度在清朝的形成时间和相关背景分析,我们以康雍乾三朝为例,探究“捐官”制度在清朝兴起的具体原因所在:

1.1、军需

清朝入关以后,除了早期对于南明政权、农民军政权的大局军事行动严重消耗国家财政收入外,一统中原地区以后的康雍乾三朝边疆战事频频,也严重挑战着可怜的国库存银数量。正如《清史稿》中对于“捐官”制度正式确立的原因一样,“以用兵三藩,军需孔亟,暂开事例”。《清实录·圣祖实录》记载,对清朝政府在平定“三藩之乱”的第一年——康熙十二年,“征银二千五百万”,可见战事军费所需浩大如此。

三藩之乱平定后,西北的准噶尔汗噶尔丹一部崛起,实力日益强大,并且有南窥之心,于是,康熙皇帝御驾亲征,当时军需物资由北京运往塞外,无论是时间还是空间上都多有不便,人力、物力消耗巨大,因此,朝廷便在大同、宣化、张家口、古北口等地开捐。

康熙末年,清政府用兵青海,又于西宁、甘肃等地开捐。

雍正年间,川陕总督年羹尧被任命为抚远大将军,命岳钟琪出兵罗布藏丹津,因此在阿尔泰地区又开捐运米事例。

乾隆初年,捐纳制度曾一度停止,但后来在平定金川之乱中又重新开捐,金川地区自古负有天险,当地民风彪悍,勇于战斗。清军长途奔袭,军需物资运送十分艰难,于是朝廷又于当地重新开捐。

金川之战

康熙、雍正、乾隆三朝之际,国家鼎盛,财力尚能自给,但是若不想让用兵费用牵动政费,则需要另外筹款,如此一来,捐纳制度便为最佳的弥补方法。自乾隆朝以后,清朝逐步走向衰败的境地,国家财政收入逐年降低的同时,中原地区的抗清活动也迎来了发生高峰时期,“捐官”制度用以资助军费开支的用途更为明显。

1.2、河工

在以“农耕经济”为基础的封建社会,治水历来被封建皇权统治阶层所重视。清朝作为最后一个封建王朝,其在治水、水利工程修筑等方面形成了最为完备、系统的管理制度。从中央政府到地方政府,再到规模较大的河域范围,清朝对于治水的投入也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消耗来源之一。按照清朝治理河域之“以黄河、淮河为最大,运河次之,永定河再次之”的具体要求,但就黄河、淮河、运河、永定河四条河流的治理就严重挑战着国家财政。

每年雨季河水泛滥,北方各省均深受其害,每每此时,朝廷抢修河堤、疏通水道,花费巨大。然而,国家经费开支有限,若要筹集资金,必须另外开辟财源,于是“河臣有为捐纳之请者。”

《清史列传》对于清朝首开“捐官”以助“河工”,有过相关记载:

康熙三十三年,于成龙就开河道捐例上书谓:“河工所费繁多,非开捐例不可。但银数太多,则无力者裹足不前,徒有开例之名,仍无济工之实。今仿陕西赈饥事例,酌量增减,另行条例,庶几捐纳者众,工程得即时兴举。”上纳之。

但在康雍乾三朝帝王深知“捐官”制度存在的弊端和不足之处,所以以“捐官”所得收入用以资助“河工”的做法并未形成明确规定。

清代“捐官”收据

1.3、赈灾

经过顺治一朝对中原地区的平定,康熙皇帝登基以后开始着重重视民生恢复和稳固皇权统治等方面的工作,所以每当有严重灾患发生时,清朝中央政府在蠲赈、平赋、恤灾等方面力求做到尽善尽美。

根据对《清实录·圣祖实录》中康熙皇帝因为水灾、旱灾、蝗灾等自然灾害而豁免天下钱粮的记载来看,康熙元年至康熙四十八年全国所免钱粮达上亿两。与此同时,筹备灾荒、时劳宵旰所需的银两,也由捐例补充,先后曾开赈捐流民及江南灾赈等例。

乾隆初年,淮河水灾泛滥,朝廷规定士绅捐银,可以得到贡监的虚衔。之后,又因直隶的干旱和两江的水患而续开捐纳事例,历次开捐的缘由都是以赈济为前提。

2、清朝“捐官”的具体名目

有了对“捐官”制度的国家层面予以认可,清朝在“捐官”名目方面可谓是花样百出、名目繁多,归类分析,可以归为一下几类:

2.1、捐实官

捐实官是“捐官”制度中花费最大的一种,是“以浅买官”的最直接做法,但在买官后并不一定直接成为官吏,而是先成为“候补”,等到有实缺官职出现时,在予以实补,出任官职。

2.2、捐出身

捐出身是清朝富裕人家用出钱购买“虚职”、“荣誉”、“顶戴”等具体“出身”资格的做法。这只是类似于荣誉职称而没有实质性官职的东西,但可以享受特殊身份带来的特殊待遇等。

清代官员形象

2.3、官职升迁“捐”

现任官职或者“候补”官职在用花钱的方式获得职位升迁或者“实补”官职;被免职官员用花钱的方式重新获得任职的做法。

2.4、考试资格“捐”

封建社会的科举考试中对于考生的身份是有具体要求的,“监生”身份便是考取“举人”的必要先决条件。而清朝时期的“监生”身份是可以花钱买的,这也是“捐官”名目之一。

03 清朝中后期,“捐官”制度走向没落的原因

清朝前期的康雍乾三朝,捐纳制度在清朝前期确实起到了缓和财政危机的作用,成为户部的一笔巨大收入,也成为国家收支平衡中较为关键的因素。然而在嘉庆之后,各种捐纳名目日益泛滥,一发不可收拾,并且伴随着贪污腐化、中饱私囊等弊端的显现,“捐官”制度开始发生实质上的嬗变,成为累及国家政治的一项负担。

对于清朝中后期,“捐官”制度的泛滥,用乾隆、嘉庆、光绪三朝的“捐官”价格比对可能较为明显的看出:

嘉庆皇帝继位之后,国势日渐衰微,政府凡是需要筹集资金的地方,随时开捐、随地开捐。赈灾、河工、军需、火器、海防,以至洋药、茶捐、米捐等,名目繁多,不可胜数。所以,为了弥补国家财政的严重亏空,清朝政府不惜以降低“捐官”价格来吸引和鼓励民众“捐官”。但嘉庆朝还只是清朝走向没落的开端时期,到了道光、咸丰、光绪等清朝末期,“捐官”制度带来的弊政和严重的社会影响更为明显。对于清朝中后期“捐官”制度带来的弊端,可以分为以下几种:

1、严重增加底层农民负担、官员贪腐不堪

“捐官”制度在清朝中后期的泛滥的结果,是官员腐败,贿赂公行,贪污成风。所谓“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买一个知县要4600两银子,但其薪俸只有60两银子。为尽快拿回“捐官”钱,当事官员多会选择收受贿赂,剥削民脂民膏,只管捞回本钱,却无心做事。吏治一坏,盗贼四起,严重的政治社会问题随之出现。其实,对于“捐官”引发的官员贪腐现象,早在康熙朝“捐官”制度实行之初就被官员指出,《清史列传》记载了康熙朝天下第一廉吏陆陇其就“捐官”弊端对康熙皇帝的劝谏:

“此辈原系白丁,捐纳得官,其心惟思捞其本钱,何知有皇上之百姓。”

由此可见,这种“卖官鬻爵”制度下的潜在危险。

2、对社会风气起到了严重的消极影响

随着“捐官”给清朝政府带来巨额财政收入的同时,官吏们借捐纳之便,通同舞弊,一些身居要职的官员利用权势、职务之便,不付银两,虚冒捐纳。甚至办理捐纳的机关——户部,发给假照,中饱私囊。清朝中期以后“捐官”制度已发展成为贪污腐败的温床,官吏多视此制度为发家致富、中饱私囊的捷径,吏治之败坏已陷于不可收拾之地步。

腐朽的清朝官员生活景象

鉴于“捐官”制度逐步走向“官员贪腐之合理途径”等严重弊端丛生的情况,光绪二十七年,清朝政府专门就停止“捐官”制度下达谕旨:

“朕钦奉皇太后懿旨,捐纳实官,本一时权宜之政。近来捐输益滥,流弊滋多,人品混淆,仕路冗杂,实为吏治民生之害,现在振兴庶务,亟应加以澄清。嗣后无论何项事例,均著不准报捐实官。自降旨之日起,即行永远停止。通限一个月截欤报部,毋得奏请展限。”

也就是说,清朝直到灭亡前夕,才将“捐官”制度从国家层面正式取消。但这只是对“捐实官”的取消,对于“捐虚职”、“捐出身”、“捐考试资格”等剩余“捐官”方式却依然存在。

“捐官”制度通过清朝政府的完善和演变,对清初时期在军费支出、赈灾支出、河工支出等方面确实起到了一定积极作用,也一定程度上了减轻了清朝政府财政收支平衡的困境。但到了清朝中后期,因为“捐官”名目增多、“捐官”数量急剧增加而引起的官员贪腐、社会弊端频现,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清朝的灭亡。

参考文献:《史记·秦始皇本纪》、《资治通鉴·卷十九》、《清史稿·志八十七·选举七》、《大清会典》、《清实录·圣祖实录》、《清史列传》、《清史稿·本纪二十三·德宗本纪一》、《清史通鉴》、《文献丛编》、《东华续录》、《清朝捐纳制度的嬗变和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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