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当地办事处或者社区等地方可以进行开具,如果无法开具,则需要去公安局进行证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1.线下方式: 一般是本人持身份证或者户口本区办理即可,也可以委托他人办理,需要提供授权书和本人的证件原件。
2.网上开通方式:首先通过公安系统的户籍管理系统申请,同时自己要向该系统提供相关信息和数据,公安系统会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网传寄相应的生存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