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共管公寓(Executive Condominium),简称EC;是新加坡较为受欢迎的一类住宅类房产;EC的出现最早可以追溯到上世纪的90年代,由新加坡政府推出,针对新加坡本国国民中,由于收入上限无法申请组屋,或者购买私人公寓的压力又比较大的中等收入群体,而推出的一种住房类型。
EC和私人公寓相比,在房屋的设计和配套上面并没有太大区别,由私人开发商开发和出售;两者最大的区别是EC是针对新加坡本国国民特定群体的住宅,因而会获得政府补贴,在房屋价格上面EC就有了特别的优势,比相近的私人公寓便宜20%至30%左右。但是相对私人公寓而言,EC的申请条件较为复杂,推出市场的数量也比私人公寓更少。
购买执行共管公寓(EC)的条件是什么?
1、核心家庭构成
序号 | 类别 | 成员备注 |
1 | 公共计划 Public Scheme | 主申请人 配偶 子女(如果有) |
主申请人 父母 兄弟姐妹(如果有) | ||
主申请人 孩子(受申请人法定监护和照顾的21岁以内的孩子) | ||
2 | 未婚夫妻 Fiancé/Fiancée Scheme | 主申请人 未婚夫/未婚妻 (需要在拿到EC钥匙3个月内向开发商提交结婚证书材料) |
3 | 孤儿/Orphans Scheme | 主申请人 兄弟姐妹(需要都是孤儿和单身,已故父母至少有一名是新加坡公民或永久居民) |
4 | 联合单身人士 Joint Singles Scheme | 主申请人 最多3位其他申请人共同申请,需要都是单身、新加坡公民且年满35岁;购买EC时,单身人士的CPF购房补贴不可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