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起现场极其诡异,查案过程十分复杂的案件,最终事实的真相却很简单,让人大呼意外。
2003年5月17日,雨后的厦门。一通投案电话,揭开了一个发生在前一天大雨之中的离奇案件。
投案人是一个22岁的年轻男子,称自己在前一天晚上酒后驾车撞了人,在逃逸的路上车子翻到了一条路的沟里。现在前来自首。
这个叫洪火灶的男子称自己的车是一辆微型面包车,车牌号是闽C69372。
于是警方按照洪火灶提供的地点,前往了发生翻车事故的现场(以下简称乙街)。
他们很快就找到了仰翻在一个路旁的涵洞沟里的洪火灶的车,车头有烧焦的痕迹。
就在警方在勘查现场的过程中,意想不到的一幕出现在了他们眼前:在车的旁边约2-3米处,竟然有一具面朝下俯卧的裸体女尸。
更令人惊讶的是,女尸身上缠绕着一圈黑色橡胶。
让警方感到奇怪的是,洪火灶在报案时并没有提起过女尸。向他追问女尸的事情时,他也一言不发。
前一天晚上到底发生什么?这究竟是一起交通事故,还是一起奸*案?
这起案子的诡异之处远远不止于此。
问题出在那块车牌上,当警方看到那个车牌的时候,忽然想起来在洪火灶报案的前一天晚上21时左右,交警大队曾经转报过来一起发生在另一处A街的一起交通肇事逃逸事故——一辆微型货车撞倒行人并逃逸,而现场交警捡到的车牌也是闽C69372,与洪火灶的车牌一致。
前一天晚上发生的这起事故也十分“离奇”,原因在于,现场除了车牌,破碎飞溅的车玻璃和一双女士皮鞋,被撞的人居然不见了。
把A、B两处的现场合并,根据车头烧焦的痕迹,而且旁边的女尸上也有被烧的痕迹这一点,警方得出了结论:撞人的就是洪火灶驾驶的闽C69372货车,而被撞的女子,正是那个在B现场的女尸。
但是,A、B两处相距4.3公里,这个被撞的女子究竟是怎么从A街跑到了B街,还被脱光了衣服的呢?
于是警方开始调查尸源。很快就有一个郭姓男子称自己20岁的女儿于16日晚间出门接朋友后失踪,经过认尸,郭姓男子确认死者就是他的女儿郭幼兰。
警方随后走访了A街交通事故的报案人——一个理发店洗头工。她表示,当时看到货车撞到了那个女子,随后就逃跑了,撞完人后,被撞的女子也不见了。于是她第一时间报了警。
同时,对郭幼兰的尸检也表明,她死于“创伤性休克”,且死前未遭受性侵害。这符合交通肇事被撞后死亡的特征。
死者家属却对这一结果产生了极大的异议,因为这一结果无法解释为何郭幼兰最后是裸体的。
根据获得的信息,警方进行了推断:洪火灶在A街撞了郭幼兰后,发现她已经死了,于是将她搬到了自己车上,为了脱罪,他扒光了她的衣服,伪装成她是被奸*的,然后自己再假装翻车,将尸体留在了车边......
但是,这个说法却不符合正常的逻辑:如果洪火灶想脱罪,他为什么不直接把尸体藏起来,却要留在自己车边并报警呢?死者的衣服又去了哪里?
为了找到衣物这一关键证据,警方沿着A街到B街反复寻找,终于在路上找到了郭幼兰的衣物,并在翻车现场的树林里找到了她的手机。
与此同时,有目击者表示亲眼看到在B街附近洪火灶驾驶着小货车以约20km/h的时速开着开着忽然翻入了沟里。推翻了翻车现场是伪造的猜测。
根据洪火灶的供述,他翻车后就爬出了驾驶室,然后打电话向自己的朋友潘某求助,潘某得知后开车将其载离了现场。第二天上午,他打电话向警方自首。警方调取了二人的通话单,确认了洪火灶确实在16日21点21分给潘某打过电话。
此外,根据第一位目击者描述,郭幼兰被撞前似乎在等朋友,一直在打电话。郭幼兰的手机通话单也显示,她的最后一通电话是21点11分打的。也就是说,洪火灶在这10分钟里从A街到了4.3公里外的B街,时速大约是20km/h,符合第二位目击者的描述。
根据以上的分析,可知:
1.A街到B街相距4.3公里,但是洪火灶驾驶汽车行驶了整整10分钟。他在途中有没有抛弃郭幼兰衣物的可能?
2.当时潘某是否也在车上?两人有无一人开车一人抛衣服的可能?
于是警方开始对潘某进行调查。发现潘某当天晚上并不具备作案时间。
而就是对于潘某的调查,终于让案情峰回路转。
在调查潘某的过程中,警方调取了他的通话单。发现在16日晚间潘某居然频繁地给洪火灶的堂哥洪某打了好几通电话。
于是警方找到了洪某,他马上就交代了当晚发生的事情。
当晚21时许,洪火灶酒后驾车,在A街撞了郭幼兰后,行驶到B街时发生了翻车事故。洪火灶爬出车后给潘某打电话求助,潘某在去现场的路上联系了洪火灶的堂哥洪某,两人一起赶到事故现场,接上了洪火灶。
听说洪火灶之前在A街撞了人,于是一行三人就驾车返回A街。结果交警正好在勘查A街的现场,洪火灶十分害怕方向盘上的指纹会让警察找到自己。惊慌之下,他们就去找了洪火灶的表姐:区人大代表吴秀敏求助。
吴秀敏知道后,就带着洪火灶一起回到B街查看情况。到了现场他们才发现,现场居然还有一具裸体女尸!情急之下,他们决定将车烧毁。
案情到此,所有秘密都揭开了。但还是无法解释郭幼兰是如何平移了4.3公里并被脱光衣服的。
更加诡异的是,根据计算,洪火灶开4.3公里用了将近10分钟,时速只有18.25km/h,而据他自述,自己撞人后是一路狂奔的,这和事实是严重不符。
于是警方有了一个大胆的猜想并做了一个实验。
警方想到了郭幼兰身上的橡胶圈,猜想这个橡胶圈很可能就是将她平移4.3公里的工具。
警方猜想:
当晚在路口被撞后,洪火灶的车前挡风玻璃由于高速撞击粉碎,而那个橡胶圈正是用来固定密封与挡风玻璃的。
由于玻璃碎裂,橡胶圈脱落,一头套在了郭幼兰的身上;而当时正在下暴雨,雨刮器开着,橡胶圈的另外一头就卡在了雨刮器的上面。被撞后,郭幼兰被正面卷到车底下,腰上又被橡胶圈套着,所以当洪火灶一路狂奔的时候,郭幼兰实际上是被吊在车底一路拖行的。这也解释了为什么洪火灶觉得自己是在狂奔,但车速却很慢的原因:因为车底还拖着一个人。
这个猜想在警方做的实验中得到了验证。他们找来同款式的面包车和符合郭幼兰体重的55kg重物,用挡风玻璃橡胶圈拴紧后以20km/h的速度行驶了4.3公里,沿途中重物并没有脱落。
可见这个猜想是成立的。
而如果仔细观察郭幼兰沿途脱落的衣物,可以明显看到边缘有被磨损的痕迹,符合拖行时衣物与地面摩擦造成剥落的情况。
当然最重要的证据来自于郭幼兰的尸体。由于家属无法接受这种说法,法医再次进行了尸检。这次在小郭的尸体锉平面(就是和路面摩擦的那一面)组织中找到了和沿途相符的沙土,甚至她的骨头都受到了磨损,同时也在骨骼中找到了相符的沙土。
至此,这个离奇的平移4.3公里的谜题被彻底解开。
但是为什么尸体身上有灼烧伤呢?是因为当天下雨,车的汽油随着雨水飘到尸体上,引来了部分火源。
而她的手机则可能是因为被撞前在打电话,从挡风玻璃飞到车内,在翻车时又飞到树下的。
最后,洪火灶因交通肇事逃逸、毁灭证据罪等被判处15年有期徒刑外加赔偿11万元;洪火灶的表姐因帮助毁灭证据罪被判有期徒刑2年6个月;堂哥洪某被判有期徒刑2年。(大案要案纪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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