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东方网
五一小长假,在四川凉山木里县境内,两名广东籍自驾游客迷路,车辆被陷在冰雪里,被困在海拔4000余米的冰雪高山。高海拔、气温低,微信定位相差10多公里……木里县瓦厂派出所接到游客的报警求助后,4名民辅警前往营救。历经13个小时的救援,在麦日牧场成功营救两名被困游客。(5月6日《成都商报》)
去年以来,当地警方救助了20多起被困游客,均是无偿救援。同时,当地救援装备缺乏,没有专业救援队伍,组织人员困难,救援行动很难及时有效实施,每次进山搜救费用较高。这种情况下,当地警方仍坚持无偿救援,虽然精神可嘉,但难以实现救援的可持续性,不可取。
不可否认,游客任性犯险被困,有关部门动用大量人力物力进行救援,造成了公共资源极大的浪费。基于此,2018年7月1日,《黄山风景名胜区有偿救援实施办法》颁布实施。依据此规定,同年9月,景区向一名被救任性游客收取了3000多元的救援费。由此,对于一些游客无视自身安全,无视管理警告的任性犯险行为,其救援费用到底该不该由被救游客承担,引发社会公众的广泛讨论。有人认为,只有遵守公共秩序,才能免费享受公共资源和救援服务。一些游客任性犯险,显然违反了公共秩序,理应为自己的行为埋单。也有人认为,景区实行“有偿救援”,秉持了先救人后追偿、有偿无偿相结合的原则,将会倒逼游客遵章守纪,减少人为险情,避免公共资源的无端耗费和透支。
事实上,景区实行“有偿救援”,也是有法可依的。如旅游法第八十二条规定,旅游者在人身、财产安全遇有危险时,有权请求旅游经营者、当地政府和相关机构进行及时救助。旅游者接受相关组织或者机构的救助后,应当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特别是,《安徽省旅游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在禁止通行、没有道路通行的区域,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违反规定,开展风险性较高的旅游活动。违反前款规定发生旅游安全事故产生的救援费用,应当由旅游活动组织者及被救助人相应承担。
可见,雪山救援13小时,被救游客需分担成本。换言之,实行“有偿救援”,体现了救援费用分担规则,有利于兼顾法律和社会双重效益。游客任性犯险,必须为公共救援埋单,应成为一种制度常态。因此,立法对游客探险进行规范,从源头上避免游客的任性犯险行为,为生命安全保驾护航,显得非常迫切。各地不妨借鉴安徽等地的做法,将游客探险写进地方旅游法规,规定游客探险组织者要提前备案,不备案的,对组织者和参与者均要处罚;擅自探险遇难者,责任自负;获救者除承担救援成本,还需接受处罚。这也是以立法形式,对社会提出警示:探险存在一定风险,游客要谨慎为之;毕竟,安全第一,生命比什么都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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