苟晶事件调查结果公布,15人被处理,冒名顶替者涉嫌几宗罪?

苟晶事件调查结果公布,15人被处理,冒名顶替者涉嫌几宗罪?

首页冒险解谜找到冒名顶替者更新时间:2024-05-09

近日,山东陆续通报陈春秀、王丽丽、苟晶反映的被冒名顶替上学问题调查结果。

南都记者关注到,通报显示,几起冒名顶替上学案例中,普遍涉及户籍造假、伪造档案等行为,冒名顶替者及主导顶替事件的家属均因涉嫌犯罪问题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

有专家对此分析,冒名顶替者及家属可能构成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罪、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罪等多个罪名。

三起被冒名顶替上学案件调查结果公布

山东省纪委监委机关、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等部门单位组成的工作专班通报称,6月24日,工作专班与济宁市、任城区有关单位一起,对苟晶反映的“连续两年被冒名顶替上学”等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目前,反映的问题已经查清,并依规依纪依法对相关人员作出处理。

通报结果显示,苟晶个人身份、高考成绩确被邱小慧冒用,其父邱印林则主导了冒名顶替事件中多个关键环节。

例如,邱印林在苟晶不知情的情况下,将苟晶考生档案卡及准考证上的照片替换为邱小慧的照片;对苟晶当年的学生档案进行涂改,而学校、招生办都未发觉,苟晶复读期间,邱印林利用整理学生档案的便利条件,为苟晶伪造了学生档案。

在户籍造假环节,通过邱印林请托,派出所还为邱小慧出具了姓名为苟晶的虚假户籍材料;邱小慧参加工作之后,利用在校办公室工作并保管学校公章的便利条件,在申请户籍更名材料上私自加盖本单位公章,通过派出所把户籍姓名由“苟晶”改回了“邱小慧”。

目前,与苟晶事件有关的15名人员已被处理,邱印林、邱小慧父女涉嫌犯罪问题已被公共机关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

值得一提的是,类似的户籍造假、伪造档案环节同样存在于此前通报的陈春秀、王丽丽被冒名顶替案中。

陈春秀被冒名顶替案中,还提到了“截取录取通知书”的相关细节。通报称,陈春秀录取通知书已发出后,陈艳萍父亲陈巨鹏陈巨鹏找到时任冠县邮政局副局长李成涛,谎称来拿女儿的录取通知书,持本人身份证从县邮政局截取了陈春秀的录取通知书。

冒名顶替者或构成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罪

已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冒名顶替者及家属涉嫌哪些罪名?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阮齐林称,冒名顶替案例中,可能涉嫌多个刑法禁止的行为,比如有人在冒名顶替过程中使用虚假身份证件,或是有行贿行为,将会涉嫌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罪和行贿罪,有关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帮忙还可能涉嫌招生徇私舞弊罪,参与其中的顶替者可能涉嫌共同犯罪。

此外,阮齐林还告诉南都,“从邮政局截取录取通知书”行为还可能涉嫌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

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许浩告诉南都,苟晶被冒名顶替案件通报中,邱小慧的父亲邱印林具有请托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伪造公文行为,邱小慧还有使用虚假户籍材料的行为,二人可能构成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罪的共犯。

许浩解释,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罪,是指非法制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的行为,此事件中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伪造了虚假户籍材料,系伪造公文行为,涉嫌构成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罪。依照我国《刑法》第25条第1款的规定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这意味着,各共同犯罪人的行为都是指向同一的目标,彼此联系、互相配合,结成一个有机的犯罪行为整体。因此,邱小慧及父亲邱印林可能构成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罪的共犯。

此外,许浩还分析,邱小慧本人还涉嫌构成盗用身份证件罪。盗用身份证件罪是指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户籍证明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情节严重的行为。盗用他人的身份证件,是指将他人的身份证件当做自己的身份证件使用,情节严重,才成立犯罪。而对于使用他人身份证件冒名顶替上学的行为,已涉嫌该罪。

冒名顶替入学未规定专门罪名

得一提的是,目前我国尚未对冒名顶替入学行为规定专门罪名。

刚刚结束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中,多位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建议在刑法修改中写入相应罪名。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李巍指出,基于现行刑法,可以惩治冒名顶替犯罪或者与其沾边的大概有10个左右的罪名,比如说玩忽职守罪、滥用职权罪、徇私舞弊罪、行贿罪、受贿罪、诈骗罪、伪造国家公文印章罪、组织考试作弊罪、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还有包庇罪、伪证罪以及刑法修正案(九)增加的代替考试罪等等,但是这里处罚的基本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是让别人代替考试的人,对“冒名顶替者”刑法上没有相应的处罚。

他建议,对冒名顶替者追究刑事责任,也就是俗称的顶替罪,以区别于刑法修正案(九)的替考罪。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朱明春也表示,目前没有针对“顶替者”的罪罚,涉及的其他人比如涉及到教育主管部门、学校经办人员或者当地户籍管理人员,参与造假链条的,会有伪造公文罪或者别的罪行,因此,应该利用这次修改机会设立一个罪名,综合设立“妨碍高等教育考试录取公正罪”或者单项设立“冒名顶替入学罪”。

除冒名顶替他人进入大学事件外,近年还发生了多起冒名顶替工作、参军的事件。

全国人大代表朱列玉认为,这些顶替行为不仅侵犯被顶替人的就业权、受教育权等,还严重扰乱了社会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具有极强的危害性,都应作为犯罪处理。

因此,他建修改刑法,在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中增加冒名顶替罪,冒名顶替他人入学、就业、参军及实施其他冒名顶替行为的,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冒名顶替者因冒名顶替而取得的学历、身份、职务和荣誉由有关部门予以撤销。

高中生可能处于被动、被操控地位

针对是否要将冒名顶替行为作为类型化的法定罪名之一,阮齐林则表示“仍值得探讨”。

他告诉南都,高考冒名顶替入学严重破坏教育公平,如果这一现象较为普遍且使用手段较为卑劣,则可以将其作为专门犯罪类型作出规定。如专设罪名,在发生类似事件,公安机关接到举报就会敢于立案,也便于受理案件,同时也有利于司法机关认定和处罚。

但他也提到,从已披露的案例来看,18岁左右的高中毕业生在冒名顶替过程中,可能处于被动的、被操控的地位,在犯罪中发挥的作用是很小的。

“高考生平时在学业压力下已疲惫不堪,还会因成绩考不好感到愧对老师和学校,所以如果家人说替他办事,他可能也无法做主。”阮齐林认为,冒名顶替者要承担怎样的责任,还应根据个案在司法裁量的范围内具体分析。

他建议,如设定专门罪名,应称为“冒用他人考试成绩罪”,将公务员考试、中考等考试也纳入其中,或设定为“帮助冒用考试成绩罪”,将冒用者本人责任排除,只追究帮助者的刑事责任。

采写:南都记者刘嫚 发自北京

查看全文
大家还看了
也许喜欢
更多游戏

Copyright © 2024 妖气游戏网 www.17u1u.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