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车公司逾越行使了属于政府交通部门的管辖权,同时也代表着利益集团的贪得无厌和厚颜无耻。
出租车公司十宗罪:
一、非法成立。
1997年12月23日国家建设部、公安部发布,并于1998年2月1日开始施行《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该文件已于2016年3月16日废止。
文件中对于出租车企业参与经营要求必须拥有符合要求的车辆,但出租车公司没有任何一辆车,车辆由驾驶员自行出资购买。
出租车公司在当初建立的时候,没有获得经营资质的权利,但是却存在了几十年?其中究竟存在什么黑幕?
二、强制挂靠
出租车刚开始发展的时候大部分是个体经营,车辆自购,风险自担,自负盈亏。
之后出租车公司提出了挂靠的经营理念,该理念在全国范围内得到推广。
全国百分之九十的出租车被迫挂靠公司经营,自此开始了空壳公司长达十几年的压榨剥削历程。
三、掠夺经营权、产权。
的哥的姐挂靠公司之后,公司利用更车将证件业户名称私自变更为公司名称,完成掠夺,侵占驾驶员财产。
一旦空壳公司*或出现资金问题,就可在不征求驾驶员同意的情况下强行抵押车辆。
四、霸王合同。
的哥的姐们与公司签署的合同大多为制式合同,其中条款为单方面拟定,签署时驾驶员不得查看内容,只能签字,甚至部分城市出租车经营合同只有公司持有,驾驶员经营至今都不知道内容。
合同中出租车经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违约情况作了诸多设定,比如违约缴纳违约金、停运学习、扣除经营权期限等。
对于公司可能出现的违约情况却少之又少,而且几乎没有责任,这样的合同在整个行业普遍存在,不符合合同法中公平公正的原则。
五、垄断车型。
由于证件名称已经变更成了公司,公司要求驾驶员必须到公司指定的车行购买车辆,价格比市场价高出很多,其中的差价究竟进了谁的腰包?
六、黑保险。
出租车作为正规营运车辆,各地方经营管理规定对于购买足额保险都作了明确规定,在签署经营合同的时候也必须注明这些条款。
出租车公司不但指定单位购买高额保险,还暗中抽水,只给部分车主购买保险。
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受害人、司机将索赔无门,医药费等损失该找谁去承担?
七、巧立名目,乱收费。
空壳公司巧立名目,违规向驾驶员收取过户费、风险抵押金、经营权有偿使用费、管理费、GPS定位系统维护费、二级检验费等各类费用。
的哥的姐辛辛苦苦挣的血汗钱十之七八都进了空壳公司的腰包,经营成本居高不下,入不敷出,难以维持生计。
八、偷税*。
出租车公司违规收取的费用,只选择线下现金交易,而且不出具任何收据发票,这些费用缴税了吗?
关于该问题,全国许多城市出租车司机都曾向税务部门要求公开信息,一直未果,司法公开依然受阻,这些钱进了谁的腰包?为什么不予公开,税务部门与空壳公司之间是不是存在利益勾结?
十几年经营下来,偷税*的金额巨大,为何有关部门一直毫无动静?
九、转嫁风险。
在公司与的哥的姐签署的合同中,出租车发生交通事故等产生的营运风险由驾驶员承担,公司不承担任何费用。
根据国办发【2004】81号文件相关规定,禁止出租车公司利用经营权、挂靠等方式向驾驶员转嫁投资和经营风险。
十,侵吞巨额广告费。
众所周知,出租车顶灯上安装的GPS定位系统自带的LED广告灯为广告公司与出租车公司合作项目。
出租车公司与广告公司投资的项目,成本由驾驶员承担,但是收益却一分都没有,这些钱进了谁的腰包?
为什么相关管理部门不出面进行调查?不但没有收益,还要为广告投放设备承担维护成本,这是什么道理?
甚至日前郑州市出租车顶灯上还出现了网约车广告,这不仅仅是对出租车的侮辱,更是赤裸裸的挑衅?
多年来,空壳公司与利益集团相互勾结,将本来就逐渐末路的出租车行业一步步推向万丈深渊。
兄弟姐妹们,你们还在忍受这空壳公司的压迫和剥削吗?你还在因为乱收费而苦不堪言吗?你还在为权属被霸占而忧心自己的车辆被法院抵押吗?
还在等什么?行动起来,拿起法律武器,依据《物权法》国办发【2016】58号文件将长期垄断行业的空壳公司依法取缔,归还权属给实际出资人,正本清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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