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住宅楼等三类场所不能开饭店,请准备开饭店的老板擦亮双眼

居民住宅楼等三类场所不能开饭店,请准备开饭店的老板擦亮双眼

首页模拟经营阳光饭店更新时间:2024-09-15

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有以下规定值得各位准备开饭店的老板们注意:

第八十二条第二款 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

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二款 违反本法规定,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关闭,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这一规定,已自2016年1月1日起在全国施行。

有些人可能会说,现实生活中怎么还有很多开设在这三类场所的餐饮店呢?是的,现阶段确实有很多这样的餐饮店还在经营。

在此,我不想去分析这些还在经营的餐饮店为什么还能继续经营,只想给各位有意向从事餐饮业经营但暂时还没有入场的潜在经营者们提示一下法律风险。

因为, 时至今日,仍然有很多餐饮界老板不知道此规定。很多人在选址时,只考虑了租金、地段、人流等商业因素,而没有考虑法律因素。很多人投入巨额资金盘下店面,花大力气进行装修,生意没有做几天,楼上楼下、左邻右舍的邻居就开始向相关政府部门进行投诉。

政府部门接到投诉以后,就会要进行处理。而依法处理此类投诉的结果,通常是先责令经营者在一定时期内转变经营项目,转为不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进一步的处理就是将门店予以关闭并处较高额度的罚款。

那么,该如何规避这一风险呢?简单地说,就是:

一是要仔细查验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不动产权证书上有“用途”一栏,如果意向房屋的“用途”是“住宅”,那这个房屋就是法律禁止开设产生油烟的餐饮经营场所了。

二是要全面观察房屋的内在和外貌。如果房屋1楼是门面,2楼就是住户,那这种1楼门面就禁止开设产生油烟的餐饮经营场所;如果房屋1楼、2楼是商业,3楼是住户,那这种2楼商业就禁止开设产生油烟的餐饮经营场所。如果确定了是商住综合楼,而房屋室内没有现成的烟道,那也就意味着房子本身没有配套设立烟道,那这种房屋也禁止开设产生油烟的餐饮经营场所。

三是要高度重视房屋的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要细化约定房屋的用途是“餐饮经营”(而非泛化的“经营”),其次,要特别约定违约金条款。

的的确确,现实生活中还有很多开设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的产生油烟的餐饮服务项目。但是,请相信,他们的存在即使在过去合理,但却在现下属于违法。他们可能不一定会被马上取缔,但法律的风险一直都存在。

创业不易,餐饮经营千万条,选址当属第一条;选址门道有很多,法律规定要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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