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事,一次办!详细指南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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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模拟经营动物饲养厂更新时间:2024-04-29

“一件事一次办”

套餐式审批服务来了

办事更便捷、不再多跑路

带哪些材料?如何办理?

……

一起来看看吧

01

企业开办

服务对象:企业

办理事项:

公司设立登记、印章制作、申领发票、社保登记、银行开户预约、企业缴存公积金开户登记。

申请材料: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原件1份,市民中心二楼企业开办综合窗口领取)。

2、公司章程(原件1份,全体*签署)。

3、*的主体资格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4、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文件(原件1份),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证件(提交纸质材料办理登记的,在申请书中粘贴身份证复印件)。

5、住所使用相关文件(1份)。

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或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1份)。

办理流程:线上

第一步:登陆四川政务服务网http://www.sczwfw.gov.cn营业执照办理,按系统提示网上填报登记信息和扫描上传登记材料,提交的电子申请材料须经相关签字人电子签名。

第二步:登记机关对网上提交的申请进行审查,不符合登记条件的,及时作退件处理,并网上告知申请人退回原因;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及时受理、核准、发照和公示。

第三步:企业登记核准后,选择营业执照窗口领取的,申请人到政务服务中心企业开办综合窗口换领《营业执照》;选择营业执照邮政快递上门服务的,由邮政快递给申请人。

办理流程:线下

申请人到市民中心二楼企业开办综合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02

企业准营(开餐饮店)

服务对象:法人服务

办理事项:

公司设立登记(印章、发票、公积金开户等)、食品经营许可、店招设置许可、消防许可。

申请材料:

办理流程:

第一步:申请人到市民中心二楼企业开办综合窗口提交企业开办及相关许可申请材料;

第二步:综窗人员指引或将涉及许可流转至相应入驻部门窗口审批;

第三步:将营业执照及相关许可证照汇集至综合窗口统一发证。

03

企业简易注销

服务对象:法人服务

办理事项:

企业注销社会保险登记、税务注销、企业注销登记。

申请材料:

办理流程: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六 9: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6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0.5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登记通知书

办理地址:邛崃市凤凰大道567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企业开办综合窗口)

收费依据:不收费

咨询电话:

88740938、88745308(窗口);

88745928(投诉监督)

服务对象及适用情形:

个人间因买卖二手房,需申请二手房过户(转移登记)的,可同步申请办理电表过户、水表过户、天然气表过户。

办理事项:

1、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

2、房地产交易税费申报;

3、不动产登记;

4、水表过户;

5、电表过户;

6、天然气表过户。

事项办理流转关系:

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房地产交易税费申报、不动产登记三个事项并联办理;水表过户、电表过户、天然气表过户三个事项在完成不动产登记后并联办理。

办理流程:

1、办理渠道:窗口办理或网上申请办理。

2、办理流程图:

3、线下跑动次数:一次。

4、线下跑一次原因:需现场核验申请材料及缴纳登记费。

5、线下跑一次环节:核验材料、缴登记费。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3、不动产权属证书;

4、存量房买卖网签合同;

5、有以下特定情形的,应提交相关材料:

(1)由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需另提供委托书及代理人相关身份证明材料,涉及处分不动产的需提供在不动产登记机构现场签订授权委托书或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2)不动产坐落发生变化的,提交公安、民政等有权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3)权利人或申请人姓名(名称)或者身份证件号码发生变更的,由申请人提供变更证明材料;

(4)申请减免契税的,提交买方配偶身份证明材料、家庭户口本、婚姻关系证明材料(结婚证、离婚证、法院离婚判决等)、家庭住房情况查询结果书面材料;

(5)申请减免个人所得税的,提交卖方配偶身份证明、家庭户口本、婚姻关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法院离婚判决等)、家庭住房情况查询结果书面材料;

(6)申请查验征收土地增值税及个人所得税的,提交卖方原购房发票或契税完税证明;

(7)因拆迁补偿申请免税的,提交房屋征收补偿合同以及备案表;

(8)其他申请税费减免的,提供相关情况证明材料;

(9)外籍人士购房时,需提供国家安全事项审查意见书;

(10)需要审定购房资格的,提交家庭成员申报表、居民户口簿和稳定就业证明材料;

(11)政策性住房上市交易的,应提交有关部门允许上市交易的证明材料。

温馨提示:

请提供水、电、气卡号。

申请方式:

1、网上申请:申请人在四川政务服务网上传扫描件或电子证照等申请材料,提交业务办理申请,线上审核通过后将申请纸质材料递交至邛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线下“一件事一次办”综合受理窗口核验。

2、窗口申请:申请人向邛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的线下“一件事一次办”综合受理窗口直接递交纸质材料申请登记及水电气过户。

办理时限:

1、通过四川政务服务网申请登记的,在窗口核验申请材料后即时办结。

2、通过线下“一件事一次办”综合受理窗口申请登记的,承诺办理时限为1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

纸质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

收费、征税标准:

1、是否收费、征税:是。

2、不动产登记收费依据:按照《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7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免征易地扶贫搬迁有关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53号)等有关文件执行不动产登记收费。具体如下:

(1)不动产登记费。住宅类为每件80元;单独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的车位、车库、储藏室为每件80元;其他非住宅类为每件550元;

(2)证书工本费。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工本费,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3)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免收登记费。

3、税费征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等,具体标准按国家相关政策规定。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延时服务办理时间:星期六 9:00-17:00

办理地址及电话:

邛崃市政务服务中心(凤凰大道567号)二楼不动产登记207号窗口;028-88790018

01

涉企二手房过户一件事

服务对象及适用情形:

申请人一方或双方为企业法人买/卖二手房的,申请二手房过户(转移登记)。

办理事项:

1、房地产交易税费申报;

2、不动产登记。

办理流程:

1、办理渠道:窗口办理或网上申请办理。

2、办理流程图:

3、线下跑动次数:一次。

4、线下跑一次原因:需现场核验申请材料及缴纳登记费。

5、线下跑一次环节:核验材料、缴登记费。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3、不动产权属证书;

4、买卖合同;

5、有以下特定情形的,应提交相关材料:

(1)由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需另提供委托书及代理人相关身份证明材料,涉及处分不动产的需提供在不动产登记机构现场签订授权委托书或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2)不动产坐落发生变化的,提交公安、民政等有权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3)权利人或申请人姓名(名称)或者身份证件号码发生变更的,由申请人提供变更证明材料;

(4)住房转让中买方为个人申请契税减免的,提交买方配偶身份证明材料、家庭户口本、婚姻关系证明材料(结婚证、离婚证、法院离婚判决等)、家庭住房情况查询结果书面材料;

(5)住房转让中卖方为个人申请个人所得税减免的,提交卖方配偶身份证明、家庭户口本、婚姻关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法院离婚判决等)、家庭住房情况查询结果书面材料;

(6)查验征收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的,提交房地产评估报告或原购房发票或契税完税证明;

(7)因拆迁补偿申请免税的,提交房屋征收补偿合同以及备案表;

(8)其他申请税费减免的,提供相关情况证明材料;

(9)外籍人士购房时,需提供国家安全事项审查意见书;

(10)需要审定购房资格的,提交家庭成员申报表、居民户口簿和稳定就业证明材料。

申请方式:

1、网上申请:申请人在四川政务服务网上传扫描件或电子证照等申请材料,提交业务办理申请,线上审核通过后将申请纸质材料递交至邛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的线下“一件事一次办”综合受理窗口核验。

2、窗口申请:申请人向邛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的线下“一件事一次办”综合受理窗口直接递交纸质材料申请登记。

办理时限:

1、通过四川政务服务网申请登记的,在窗口核验申请材料后即时办结;

2、通过线下“一件事一次办”综合受理窗口申请登记的,承诺即时办结。

办理结果:

纸质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

收费、征税标准:

1、是否收费、征税:是。

2、不动产登记收费依据:按照《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7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免征易地扶贫搬迁有关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53号)等有关文件执行不动产登记收费。具体如下:

(1)不动产登记费。住宅类为每件80元;单独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的车位、车库、储藏室为每件80元;其他非住宅类为每件550元;

(2)证书工本费。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工本费,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3)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免收登记费。

3、税费征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等,具体标准按国家相关政策规定。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备注:法定节假日除外)。

延时服务办理时间:星期六 9:00-17:00 (备注: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址:

邛崃市政务服务中心(凤凰大道567号)二楼不动产登记207号窗口。

服务信息:

咨询电话:028-88790018

02

涉企商品房分户一件事

服务对象及适用情形:

申请人双方为企业法人,并已完成商品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的,申请已备案的商品房分户(转移登记)。

办理事项:

1、房地产交易税费申报;

2、不动产登记。

办理流程:

1、办理渠道:窗口办理或网上申请办理。

2、办理流程图:

3、线下跑动次数:一次。

4、线下跑一次原因:需现场核验申请材料及缴纳登记费。

5、线下跑一次环节:核验材料、缴登记费。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3、不动产权属证书;

4、备案买卖合同;

5、购房发票。

有以下特定情况还需提供:

(1)由委托代理人或监护人代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需另提供委托书及代理人相关身份证明材料;

(2)买卖合同所记载的面积与申请登记的面积有误差时应提交面积补差协议;

(3)不动产坐落发生变化的,提交公安、民政等有权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4)申请人姓名(名称)或者身份证件号码发生变更的,由申请人提供身份变更证明材料;

(5)外籍人士购房时,需提供国家安全事项审查意见书。

申请方式:

1、网上申请:申请人在四川政务服务网上传扫描件或电子证照等申请材料,提交业务办理申请,线上审核通过后将申请纸质材料递交至邛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的线下“一件事一次办”综合受理窗口核验。

2、窗口申请:申请人向邛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的线下“一件事一次办”综合受理窗口直接递交纸质材料申请登记。

办理时限:

1、通过四川政务服务网申请登记的,在窗口核验申请材料后即时办结;

2、通过线下“一件事一次办”综合受理窗口申请登记的,承诺办理时限为1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

纸质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

收费、征税标准:

1、是否收费、征税:是。

2、不动产登记收费依据:按照《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7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免征易地扶贫搬迁有关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53号)等有关文件执行不动产登记收费。具体如下:

(1)不动产登记费。住宅类为每件80元;单独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的车位、车库、储藏室为每件80元;其他非住宅类为每件550元;

(2)证书工本费。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工本费,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3)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免收登记费。

3、税费征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等,具体标准按国家相关政策规定。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备注:法定节假日除外)

延时服务办理时间:星期六 9:00-17:00 (备注: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址:

邛崃市政务服务中心(凤凰大道567号)二楼不动产登记207号窗口。

服务信息:

咨询电话:028-88790018

服务对象:个人、法人

申报须知:

拟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7座及以下乘用车;


2、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


3、车辆技术性能符合运营安全相关标准要求。车辆的具体标准和营运要求,由相应的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按照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的发展原则,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确定。

申报材料:

发放流程:

咨询电话:

028-88770996

服务对象:个人、法人

办理事项:

1、种畜禽原种场及猪一级扩繁场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

2、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和动物屠宰加工场)。

3、种畜禽原种场及猪一级扩繁场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

申报材料:

办理流程:

咨询电话:

028-88770996

服务对象:法人

办理事项: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公司设立登记。

申报须知:

使用总质量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从事普通货运经营的,无需按照本规定申请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道路运输证》。

申请材料:

1、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文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证件(提交纸质材料办理登记的,在申请书中粘贴身份证)。

2、《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3、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由全体*签署,股份有限公司由全体发起人签署)。

4、*的主体资格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5、住所使用相关文件。

6、聘用或者拟聘用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

7、《道路货运经营许可》四川省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承诺书。

8、机动车辆行驶证、车辆技术等级评定结论或拟投入运输车辆的承诺书。

9、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10、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

1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或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1份)。

办理地址及咨询电话:

邛崃市凤凰大道567号新市民中心二楼254号窗口028-88742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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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于邛崃市行政审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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