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刘婷婷 法学副教授
“大胃王”禁止了,“黑暗料理”又现江湖。目前,诸如“黑暗料理”直播或短视频,在视频平台上并不少见。记者近日观看30多场相关直播、200多条短视频后发现,此类视频大多以异常夸张的方式吸引网友点击进入,并持续观看,但往往在直播结束时会剩下满桌菜品,许多菜品甚至几乎没动,有些只被吃了一口。
制作“黑暗料理”本身并没什么错,只要这些“料理”能自产自吃自理。问题在于,那些想借此博得流量的主播并没打算吃下食物。主播“别出心裁”,利用人们的猎奇心理,把心思放在怪异的烹饪方式上,不管菜品能不能吃、味道如何,只要做出来的东西能博人眼球就达到了目的,导致大量食物被浪费。而这种状况,在视频平台广泛存在。
也许在主播们看来,自己花钱买了食物,等于拥有了食物的所有权,想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浪费一点也无所谓,容不得旁人置喙。殊不知,浪费食物不仅是不道德的行为,也是一种违反法律的行为。
《反食品浪费法》明确规定,“个人应当树立文明、健康、理性、绿色的消费理念,外出就餐时根据个人健康状况、饮食习惯和用餐需求合理点餐、取餐”,就算在家庭生活中,也“应当培养形成科学健康、物尽其用、防止浪费的良好习惯”。审视那些所谓的“黑暗料理”,加了泥巴的酱爆龙虾,用酱油煮的火鸡面,将辣椒面、酱油、醋和草莓混在一起的“水果色拉”等,与“文明、健康、理性、绿色”相距甚远,根本就谈不上科学健康、物尽其用,显然触碰了法律底线。
既然主播选择在平台上分享,视频也好直播也罢,都相当于进行一场示范。特别是一些粉丝量很高的主播。因此,对于浪费食物的“黑暗料理”,更应严肃规制。根据《反食品浪费法》,“餐饮服务经营者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由有关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餐饮服务经营者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造成明显浪费”,“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食品生产经营者在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造成严重食品浪费”,“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具体而言,对涉及的店家该警告的警告,该罚款的罚款,对于制造“黑暗料理”的主播,也应拿起行政处罚的法律利器。不仅如此,根据《反食品浪费法》规定,还应强化新闻媒体、网络平台的义务,不得制作、发布、传播宣扬量大多吃、暴饮暴食等浪费食品的节目或者音视频信息,发现用户有违法行为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相关信息,直至停止提供信息服务等。
避免舌尖上的浪费,是全体公民的法律义务,对网络主播探店乱象,不能当作段子看笑话,而应引起警觉、及时治理。(刘婷婷)
来源: 光明网-时评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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