循着被查获的玳瑁的线索,江苏警方很快查到了出售海龟的一家涉案公司。(来源 :资料图片)
“那是2019年3月20日凌晨,我的一位同事发了一段视频给我,视频中,一只硕大的‘乌龟’在一个大鱼缸里游动。我那位同事当时正在办理一起涉黑案件,这段视频是他们在一家涉案公司搜查物证时,在该公司的一办公室里拍摄的。”江苏省邳州市公安局食药环侦大队大队长魏晓峰对《方圆》记者说,视频中那只“乌龟”,疑似海龟,个头比较大,颜色形状都非常好看。办案民警怀疑这只疑似海龟可能属于国家保护动物,于是拍下视频发给了魏晓峰。
魏晓峰从2015年起就负责办理野生动物相关案件,凭借以往的经验,他初步研判视频中的动物就是一只海龟,决定立即亲自去看看。魏晓峰和同事来到那只海龟所在的公司。在一间办公室内设的佛堂中间摆设了一只硕大的鱼缸,当时鱼缸的水还很清澈,水中的“乌龟”颜色鲜艳。
看到实物之后,魏晓峰进一步判断这就是一只海龟,但他也是头一次在邳州这样的内陆城市看到由个人私养的海龟。后经过农学院专家鉴定,这种龟叫作玳瑁,属于海龟科。正是这只玳瑁的发现掀开了本案的序幕。
找到经营玳瑁的上游产业链
由于该案系邳州市公安局首次办理的新类型案件,根据江苏省环境资源案件管辖有关规定,以及徐州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办理新型案件的有关工作机制,侦查机关邀请徐州铁路运输检察院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徐州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长沙锦瑞对于本案高度重视,派副检察长钟帅、员额检察官范璞立即介入。
根据法律规定,非法猎捕、*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只要一只甚至是其一个鳞片就涉嫌构成犯罪。检察官建议,不仅要查,而且要顺着这一线索深挖,实现猎捕、销售、运输、购买全链条打击。在检察机关介入支持下,警方循着之前的办案线索,迅速展开深入侦查,以获取更多证据和线索。
邳州市是内陆城市,这只生活在热带海域的玳瑁是怎么来的?公安机关通过对该涉案公司相关人员调查得知,这只海龟是“黑老大”贾某从徐州当地的一家水族店买来的。这家水族店不仅出售海龟,还供配海水、清理鱼缸等一条龙服务,每年收取服务费两万多元。
办案民警敏锐地感觉到,这条线索也许就是撕开更大内幕的口子。2019年3月27日,经过一系列的侦查工作,邳州警方将出售该玳瑁的徐州某水族馆老板王某抓获。警察还在其水族店内查获了大量交易账本、支付凭证,以及玳瑁的鳞片。
嫌疑人王某长期经营水族馆,据其交代,2009年,他以2200元的价格购买了一只玳瑁,转手就以4000元的价格给卖了出去,这一倒手,他便轻松获利1800元。看到这个钱这么好挣,王某觉得找到了一条生财之道,他开始找路子大量购入玳瑁,并进行销售,获取非法利益。
民警调查发现,王某从2009年至案发时,一直都有从事非法收购、销售濒危野生动物,一共贩卖玳瑁17只。为了揽到更多客户,王某甚至对客户承诺,他卖出的玳瑁龟如果在养殖过程中死了,他可以无偿给客户更换新玳瑁。
实际上,那些已经售卖后因死亡收回的玳瑁,也不会“浪费”,王某将这些回收的海龟做成标本,继续售卖。有些玳瑁标本卖出的价钱,甚至是活体海龟的好几倍。行动中,警方在徐州共抓获9名犯罪嫌疑人,查扣了活体海龟8只、标本3只。
顺着王某的这条线索,警方很快找到了给王某供货的上游商家,远在海南省的两家海洋生物经营公司:一木水产品有限公司、海口嘉禹海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随着调查的深入,警方很快摸清了这两家公司的具体情况,这两家公司主要经营范围是观赏鱼类的生产销售,以及相关设备的经营。按照法律的规定,这两家公司并没有野生动物交易的资质。
公安机关侦查发现,这两家公司和当地的一家物流公司,叫作诚润物流合作,运送野生动物。该物流公司运送海龟,要收取高额的物流费、安检费,安检费有时高达几千元。对于海龟这样的货物,迅速运达目的地是最重要的因素,空运是他们的首选。诚润物流公司负责人通过给航空公司工作人员送礼品、送购物卡等方式,买通机场安检人员,混过安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21条规定,驯养繁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持有繁殖许可证。必须办理《水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而办理这些证明都需要溯源合法的证明。海南省农村厅行政审批办公室则证明,这几家涉案生产、物流公司从未在该厅办理过一起“经营利用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以及产品审批”和“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审批”许可事项。
循着一木公司的注册地址,徐州市公安局食药环侦支队三大队副大队长赵鹏等人找到了该公司所在地——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逢考村5号,在现场抓获犯罪嫌疑人3名,查扣了计算机及大量账本,并现场查获了大量海洋野生动物及珊瑚。警察还在院子里找到了一个用于加热养殖水的锅炉,玳瑁生活于热带海水中,冬天水温太低不利于玳瑁生存。
侦查民警看到,在整个厂区内的养殖池多达数十个,按照不同的类别,鲨鱼、玳瑁、绿海龟等野生动物被分别圈养在不同的养殖池中,整个现场查获的野生动物,数量之大、种类之多,令人震惊。据该公司犯罪嫌疑人交代,他们以科研、海洋馆观赏的名义,从当地渔民手中大量收购,然后集中运到这里喂养后,转卖盈利。
随后,警方人员又迅速找到另一家涉案公司,嘉禹公司所在地,当场抓获犯罪嫌疑人3名,并查获大量海洋野生动物及制品,其中,包含两只玳瑁。至此,这两家贩卖海洋野生动物的公司被打掉。很快,办案警察便捋清楚了这个涉嫌非法捕猎、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制品产业链的各个环节。
涉案海龟300余只
江苏警方此次查获、解救涉案濒危野生保护动物海龟 300 余只。(摄/方圆记者 张哲)
“此案涉及全国14个省20多个城市20多家海洋馆以及100余名个人,海龟300余只。人员之广、海龟数量之多、情况之复杂,在国内实属罕见。该起公安部督办案件的成功侦破,揭开了海洋生物经营行业内的部分潜规则,为海洋生态安全敲响了警钟,从法律层面促进了海洋生态的健康发展。”邳州市公安局副局长杨磊说。
经过近一年时间的侦查与战斗,邳州市公安局成功摧毁了这个涉嫌非法捕猎、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制品的犯罪网络,全链条打击了涵盖源头层渔民、汇集层海洋生物经营公司、运输层物流公司及安检部门、消费层海洋馆及个人的犯罪体系,共解救涉案濒危野生保护动物海龟达300余只。
2019年8月起,系列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海龟案件分批移送徐州铁路运输检察院审查批捕和审查起诉。这是徐州铁检院首次办理此类案件,同时,也是江苏省检察系统首例涉及野生海洋动物的案件。
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研讨后统一了证据标准:一是实物认定和书证认定、嫌疑人供述相结合。由于受害对象特殊,有的可能死亡或难以查清去向,查扣的实物一般少于电脑记录,如果按查扣的实物计,可能对犯罪打击不力,甚至可能不利于海龟的存活。对有实物的均要求鉴定种属;对无实物但有微信聊天记录视频和照片的,鉴定照片中海龟的种属;对既无实物又无交易图片和视频的,要有发货单、交易支付的证据、嫌疑人的供述等来综合认定。
二是通过嫌疑人的职业身份来确定,如部分嫌疑人为经营海龟观赏鱼业务的,只要上游发货单上有指向是其购买、出售海龟,那么一般认定其购买的是海龟。
三是通过终端的购买者家里海水鱼缸、维护、保养记录和购买价格来确定。海龟对饮食、水温、咸度等要求非常挑剔,饲养不当很容易导致生病甚至死亡,个人购买者往往会聘请专业技术人员调养海龟;另外,购买的价值高达数千元乃至数万元,这种高价指向的也是珍贵濒危野生海龟。
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精准的证据工作,不仅完善了证据链、有效打击了此类犯罪,也拯救了一批海龟。多名购买者在公安机关与他们联系、确认情况后,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主动将海龟送到了当地渔政部门。
据悉,截至2020年9月18日,该系列案件,检察院共批捕4件11人;起诉32件60人12单位,其中16件案件已判决,被告人分别被判处6个月至2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的罚金。
启动保护海龟公益诉讼
徐州铁检院将此案向江苏省检察院作了汇报。江苏省检察院检察长刘华、副检察长汪莉指示:在办好刑事案件的同时,公益诉讼工作要跟上。徐州铁检院立即召开检察长办公会,指令成立公益诉讼办案组,由副检察长钟帅任组长、检察官范璞、周庆永和检察官助理郑小佩组成。
办案组立即开展工作,先后咨询了办理过类似案件的江苏省灌南县检察院、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和江苏省海洋水产研究所研究员仲霞铭、南京师范大学生命科学学院教授计翔等专家学者,查阅了近年来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公益诉讼案件部分判决书,初步确定本案公益诉讼工作主要围绕以下几个问题展开:
一是海龟价值认定;二是诉讼请求事项;三是民事责任分担等方面。随后,办案组将公益诉讼工作的每一项工作细化,完成了公告程序,委托专家进行了生态损害评估,完成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审查起诉报告和刑事附带民事起诉书,完成了公益诉讼的全部诉前工作。
2020年8月9日,第一批涉案海龟在海南省陵水县分界洲岛水域被放归大海。9月21日,徐州铁检院对海口一木海洋之家水产品有限公司、欧玉叶等9人3单位非法交易海龟破坏海洋生态环境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索赔海洋生态损害赔偿计4000余万元。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厅二级高级检察官时磊表示,公益诉讼的首要任务是维护涉案海龟背后的生态利益,也就是尽快把海龟送回大海。“如果在追查过程中,海龟都死了,生态损失无法挽回,办案的意义就会大打折扣。”
《方圆》记者丨张振华
栏目主编:张武 文字编辑:卢晓川 题图来源:图虫 图片编辑:苏唯
来源:作者:方圆 张振华 陈伯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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