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82年,奥列格成为诺夫哥罗德大公,开始对外征战,率兵南下,首先占领第聂伯河上游的斯摩棱斯克和柳别奇,后直捣基辅,定都基辅。奥列格占领基辅罗斯后逐步兼并周边诸部落。为巩固政权,奥列格颁布法律将基辅罗斯居民分为自由人和奴隶,又将自由人分为富人和穷人,俄国史学家习惯把882年作为基辅罗斯建国元年。
奥列格大公在稳定国内局势之后,开始对外征战,率领斯拉夫部落联军远征拜占庭帝国,曾抵达拜占庭帝国首都君士坦丁堡。907年,奥列格率领近90000名士兵乘坐2000艘战船,征伐拜占庭帝国,一路上未遇到任何抵抗,直抵君士坦丁堡城下。拜占庭帝国皇帝战败求和,向基辅罗斯缴纳贡银96万格里夫纳,并给罗斯商人许多优惠,奥列格才率兵回国。911年,奥列格大公再次率兵远征君士坦丁堡,强迫拜占庭帝国皇帝签署条约。拜占庭帝国皇帝与奥列格签署条约,该条约的内容对基辅罗斯十分有利,促使基辅罗斯与拜占庭帝国和其他西欧国家建立社会经济联系,推动基辅罗斯社会经济发展,对基辅罗斯的政治和文化也产生深远影响。907年,基辅罗斯与拜占庭帝国也签署条约,但因条约签署时间较为久远,文献资料仅有残缺的记载,很难恢复907年条约内容。911年条约是对907年条约的补充,与907年条约相比,内容更加详尽,所以本部分仅对911年条约的主要内容进行阐释。911年条约的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伤害罗斯人或致其死亡,所受的惩罚与希腊人等同;第二,用剑或其他武器使罗斯人致残需赔付5升白银,如果无力偿付,则需用全部财产充抵;第三,发现盗窃时,如果窃贼反抗,则允许击毙窃贼;如果窃贼不反抗,则需要赔偿失主三倍的损失;第四,抢劫者如使用暴力,应该赔偿失主两倍的损失;第五,如果拜占庭商人在其他地区遭遇不测,即便是罗斯人所为,拜占庭帝国政府也要提供帮助以让罗斯人返乡;第六,如在一方境内发现罗斯人或拜占庭人遭受奴役,双方必须将其赎回,并将其送回故乡,奴役罗斯人或拜占庭人的国家应该进行相应赔偿,并且承担其返乡的费用;第七,在拜占庭帝国军队中服役的罗斯人,可恢复自由身;第八,由他国被贩卖至拜占庭帝国的基辅罗斯奴隶,以及在基辅罗斯境内的拜占庭帝国奴隶,支付20个金币后可返回故乡;第九,如果奴隶从基辅罗斯被拐卖至拜占庭帝国,若奴隶本人想返回基辅罗斯,则需将其送回故乡,若主人不允许其返还,则对其以拐卖罪论处;第十,若在拜占庭帝国军队中服役的罗斯人不幸身亡,且未留下遗嘱,那么需将其财产送还至故乡并交给其亲人,若其在死亡前立下遗嘱并指定继承人,则应将其财产归还给指定继承人;第十一,若在拜占庭帝国服役的罗斯人不幸身亡,但其财产(包括地产)并未归还给指定继承人,那么拜占庭帝国政府必须按照特定程序将其财产归还给指定继承人。此外,911年条约重申907年条约中罗斯商人的特权,拜占庭帝国政府允许基辅罗斯大公的代表——波雅尔贵族和商人前往君士坦丁堡,并承担上述居民在拜占庭帝国期间的所有费用,罗斯商人获得免关税贸易权。
911年条约对基辅罗斯意义重大,具体影响如下:一是就贸易领域而言,罗斯商人率先获得免关税贸易权,这使君士坦丁堡市场上的基辅罗斯商品不断增加,而且罗斯商人可以购买的商品种类和数量不受限制,使臣也获得从事贸易活动的权利,可采购大量商品回国销售;二是就外交领域而言,基辅罗斯在与拜占庭帝国交往中处于优势地位,基辅罗斯使臣出访君士坦丁堡时拜占庭人应为其提供船和口粮;三是就军事领域而言,罗斯人可到拜占庭帝国做雇佣兵,拜占庭帝国政府需保障他们的私人财产不受侵犯。
911年之后的30年间,基辅罗斯与拜占庭帝国关系以和平为主,双边贸易日趋繁荣,但941年,基辅罗斯大公伊戈尔远征拜占庭帝国,究其原因如下:一是基辅罗斯工商业发展,贸易繁荣,与阿拉伯人的贸易开始衰落,东方贸易受阻,瓦良格商路的作用则更加重要;二是拜占庭帝国皇帝努斯一世登基后国力大增,试图取缔911年条约;三是哈扎尔汗国提出联合罗斯人抗击拜占庭帝国。941年,伊戈尔大公率军从海路进攻君士坦丁堡,遭遇希腊人顽强抵抗后退回黑海,拜占庭帝国军队使用希腊火予以攻击,伊戈尔大公率残兵返回基辅。944年,伊戈尔大公再次率军远征拜占庭帝国,拜占庭帝国军队大败,两国重新缔结军事同盟,签署944年条约。[13]因944年条约内容众多,本部分仅以较具代表性的条款为例阐释该条约的历史意义。在944年条约中,罗斯商人获得更多的贸易特权,基辅罗斯大公和贵族都有权向拜占庭帝国派遣商船从事贸易,船的数量不受限制;罗斯商人被允许在拜占庭帝国经商,但商人地位明显低于贵族。条约第1款规定基辅罗斯大公及贵族有权向拜占庭帝国派遣商船,使臣和商人可随行,船的数量不受限制。911年条约中规定基辅罗斯大公及贵族派遣的船驶入君士坦丁堡时,应出示基辅罗斯大公赐予的金质印章,商人的船需提供银质印章,而944年条约中规定只需出示基辅罗斯大公签发的文件即可,对于没有上述文件的使臣和商人,拜占庭帝国政府可立即予以拘捕,但要通知基辅罗斯大公。
罗斯商人可在君士坦丁堡乃至整个拜占庭帝国境内经商,罗斯商人在君士坦丁堡的贸易点为圣母大教堂前的市场,但需在拜占庭帝国相关部门进行备案。条约还规定罗斯商人的数量不超过50人,商队不准携带武器,但镖师可随商队同行,以防止发生意外。与911年条约相比,944年条约规定的交易税的额度明显降低,商人购买丝织品的重量可超过50佐洛特尼克,罗斯人与拜占庭人之间的纠纷除依照拜占庭帝国法律审理外,还要参照基辅罗斯法律。
因为君士坦丁堡是重要的奴隶交易中心,所以944年条约中有专门涉及奴隶的条款。条约第3~4款都是针对奴隶的条款,为保障罗斯人的利益,944年条约专门对911年条约加以补充,规定如果奴隶从基辅罗斯逃跑至拜占庭帝国,则拜占庭人需将其移交基辅罗斯,若予以收留则将受到惩罚。此外,944年条约还有附加条款,即拜占庭人不但需遣返逃奴,还不得隐匿逃奴的财产,且延期遣返将被处以罚款。
第5、6款规定对盗窃犯的惩罚:第5款规定抢劫财物应遭到严惩,如果隐匿不报,则应该支付双倍罚款;第6款规定如果罗斯人盗窃拜占庭人财物,或拜占庭人盗窃罗斯人财物,过错方不但要返回财物,而且需赔偿相等的价值,如果失窃物品被出售,则需要赔偿失窃物品的双倍价值;此外,还需给予盗贼相应的刑事惩罚。因此,盗窃犯除需返还相关财物外,还需接受法律的制裁,此条款在911年条约中并未涉及。
944年条约中还具有战俘赎回条款,双方就战俘的赎金规定如下:如果战俘是罗斯人,则罗斯人赎买价格应依据年龄而定,一般为5~10.8个金币;如果战俘是拜占庭人,赎买价格也依据年龄而定,一般为10个金币。第12~13款主要涉及两国罪犯的处罚方式:第12款规定,如果拜占庭人和罗斯人都有过失,那么拜占庭人的法律不能用于惩罚犯罪者,在没有罗斯代表在场时,拜占庭人无权直接处置罗斯罪犯;第13款是对刑罚的阐释,如果拜占庭人打伤罗斯人或打死罗斯人,则应予以拘禁或逮捕,然后对其处以极刑。
对于军事条款而言,基辅罗斯军队没有义务在战争时站在拜占庭帝国一方,但基辅罗斯军队与敌国发生冲突时,拜占庭帝国军队必须站在基辅罗斯一方。其他条款大多是对911年条约的补充,因此不再赘述。944年,基辅罗斯大公伊戈尔成功控制亚速海和黑海出海口,亚速海成为基辅罗斯的内海。虽然通过944年条约基辅罗斯获得贸易优势,但对拜占庭帝国而言,基督教在基辅罗斯的影响范围更广,拜占庭帝国的教徒获得在基辅罗斯传教的许可,同时基督教徒获得在基辅修建教堂的权利。即便如此,基辅罗斯境内的基督教徒也并不多,但奥莉加大公对基督教十分感兴趣,曾前往拜占庭帝国首都君士坦丁堡受洗。
国内外史学界对奥莉加大公出访拜占庭帝国的时间仍存在争议,主要存在如下观点:一是奥莉加于954年和955年在基辅受洗,957年出访拜占庭帝国;二是奥莉加曾两次前往君士坦丁堡,第一次为954年或955年,并在此期间受洗,957年组建基辅教会,又一次出访拜占庭帝国;三是奥莉加第一次出访拜占庭帝国的时间为946年或957年,第二次出访拜占庭帝国的时间为960年左右,她在拜占庭帝国皈依基督教并受洗。无论奥莉加大公何时访问君士坦丁堡,其出访的政治意图明显多于宗教原因。奥莉加出访君士坦丁堡的原因如下:一是稳定国内局势,奥莉加是伊戈尔大公之妻,伊戈尔大公在“索贡巡行”时被德列弗利安人*死,因其子年幼,奥莉加摄政,为稳定国内外局势,访问拜占庭帝国;二是重视与拜占庭帝国的贸易往来,保障罗斯人的贸易特权;三是宗教原因,奥莉加对基督教的兴趣盎然,到君士坦丁堡受洗。另外,奥莉加大公还通过派使者出访拜占庭帝国恢复944年条约,确保罗斯商人在拜占庭帝国的贸易特权,保证瓦良格商路的繁荣。
斯维亚托斯拉夫大公统治时期是基辅罗斯大肆扩张时期,大公击溃东方的乌戈尔人和突厥部落,征服保加尔汗国和哈扎尔汗国,打败北高加索地区的阿兰汗国;向西占领多瑙河下游保加利亚人的大量土地,一度还想迁都多瑙河畔的佩雷亚斯拉维茨,试图将基辅罗斯变成斯维亚托斯拉夫帝国。斯维亚托斯拉夫大公在位期间,基辅罗斯版图北起芬兰湾,西至波兰和匈牙利,南达黑海和拜占庭帝国,东抵高加索、里海和伏尔加河流域。对拜占庭帝国而言,高加索、多瑙河流域和黑海北岸是战略要地,但罗斯人势力已渗入多瑙河流域和高加索地区,故拜占庭帝国必须保障其在克里木半岛的优势,双方矛盾逐步激化。
967年,基辅罗斯大公斯维亚托斯拉夫率领罗斯人和瑞典人联军(亦称维京人)进攻保加利亚王国。联军从多瑙河流域佩雷亚斯拉维茨出发,夺取瓦拉几亚公国,随后开赴保加利亚王国,沿途占领保加利亚王国的诸多城市。此时,保加利亚王国发生内战,无法抵御罗斯人的进攻,联军占领的地区遂被纳入基辅罗斯版图,基辅罗斯派遣使者出访拜占庭帝国,要求拜占庭帝国皇帝承认基辅罗斯大公的权利,并每年向基辅罗斯缴纳贡税。拜占庭帝国皇帝十分气愤,但并未与基辅罗斯军队发生直接冲突,而是暗中支持佩彻涅格人,唆使他们进攻基辅,斯维亚托斯拉夫大公遂率军回国平叛。
此处所指的保加利亚王国系保加利亚第一帝国,该王国于681年由保加尔人阿斯巴鲁赫在多瑙河三角洲建立,鼎盛时期,其疆域东抵黑海,南达爱琴海和亚得里亚海。保加利亚王国建立后与拜占庭帝国发生多次战争,双方互有胜负,864年保加利亚王国皈依东正教之后,双方关系有所缓和;9世纪末至10世纪初,保加利亚王国衰落,成为各大国觊觎的对象。
969年,斯维亚托斯拉夫大公平定国内叛乱后又率军进攻保加利亚王国。基辅罗斯军队占领多瑙河流域中下游地区,攻克保加利亚王国的都城普列斯拉夫,软禁保加利亚王国皇帝。保加利亚王国皇帝伯利斯二世被迫与基辅罗斯签订条约,同意与罗斯人结盟,共同抗击拜占庭帝国。基辅罗斯大公休整一段时间后,继续南下,先夺取菲利普堡,后又进军色雷斯平原。色雷斯是拜占庭帝国的后院,拜占庭帝国皇帝再也不能坐视不管,迅速调集十万大军抵抗基辅罗斯军队。此时,拜占庭帝国因内讧不能全力抵抗基辅罗斯军队,基辅罗斯军队到达君士坦丁堡城下。拜占庭帝国皇帝尼基弗鲁斯·福卡斯被刺身亡,新皇约翰一世继位,罗斯人和保加利亚人共同要求拜占庭帝国从欧洲土地上撤出,包括君士坦丁堡在内的欧洲土地都由保加利亚王国接管,约翰一世十分震惊,试图与罗斯人议和,其议和条件如下。一是每年向基辅罗斯大公提供岁贡。二是同意罗斯人接管保加利亚王国。斯维亚托斯拉夫并未同意约翰一世的条件,究其原因如下。一是罗斯人的出兵目标是占领多瑙河下游,其不达到目标不会轻易退兵;二是佩彻涅格人和匈牙利人唆使基辅罗斯军队进攻拜占庭帝国;三是基辅罗斯军队所向披靡,增强了斯维亚托斯拉夫征服拜占庭帝国的决心。因基辅罗斯拒绝接受拜占庭帝国的议和条件,拜占庭帝国只能出兵,971年4月,双方在保加利亚王国的土地上进行决战。
971年4月,约翰一世率领300艘战船组成的舰队,从黑海逆流而上进入多瑙河,拜占庭帝国军队的武器较为先进,加上罗斯人的防守不足,拜占庭帝国军队很快将战场推进至巴尔干地区,占领保加利亚王国北部地区。拜占庭帝国军队攻克保加利亚王国都城普列斯拉夫,罢黜罗斯人扶持的皇帝,重新将伯利斯二世扶上皇位。保加利亚王国军队得知消息后全部倒戈,遂与拜占庭帝国联盟,共同进攻基辅罗斯联军。约翰一世率军攻占普列斯拉夫后,开始进攻基辅罗斯军队的大本营罗斯托夫,双方在罗斯托夫展开激战。972年4月23日,双方展开第一次激战,拜占庭帝国舰队抵达多瑙河,开始围攻罗斯托夫。7月21日,罗斯人在最后一次突围失败后决定求和,拜占庭帝国军队获得全面胜利。罗斯人战败后退兵,拜占庭帝国军队乘胜追击,从水路和陆路两个方向发起总攻,使用希腊火打击罗斯人,斯维亚托斯拉夫大公最终投降。罗斯人战败的原因如下:一是备战不足,武器落后,军资供应不足;二是缺少有效作战计划;三是军事技术落后。972年7月,基辅罗斯与拜占庭帝国签署和约,和约主要内容有三:一是罗斯人撤出拜占庭帝国的势力范围,退出巴尔干半岛,归还941年占领的黑海北岸诸多地区,不再干涉拜占庭帝国内部事务;二是拜占庭帝国不攻击返途的罗斯人;三是双方保持友好关系,缔结同盟条约,共同抵御外敌入侵。
971年战争使拜占庭帝国摆脱了蛮族入侵的危机,保加利亚王国因常年受战乱之苦,被拜占庭帝国兼并,因斯维亚托斯拉夫大公阵亡,基辅罗斯一度陷入混乱,无力插手保加利亚王国事务,更不用说滋扰拜占庭帝国。拜占庭帝国北部边界推进到多瑙河流域,保加利亚教会隶属于君士坦丁堡教区,保加利亚王国皇帝伯利斯二世与大教长被带回君士坦丁堡,在索菲娅大教堂门前,伯利斯二世宣布保加利亚王国已被拜占庭帝国兼并,自己不再是保加利亚王国皇帝,皇帝称号被取缔,保加利亚教会不再独立存在,而从属于君士坦丁堡教区。保加利亚人民不能容忍灭国之恨,1185年,保加利亚北部爆发反对拜占庭帝国的大起义;1187年,拜占庭帝国承认保加利亚独立,保加利亚第二王国成立。就基辅罗斯而言,971年战争劳民伤财,加重了财政负担,基辅罗斯的对外扩张进程受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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