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随着网络犯罪活动逐渐产业化
在分工明确的链条中
有人提供技术支持
有人提供洗钱服务
在清远连山便有这样一个
专门从事收购银行卡
转移套现违法犯罪资金的犯罪团伙
今年6月,清远公安成功收网后,主要犯罪嫌疑人尹某还向民警透露“难言之隐”——有近 10 万元涉案资金被人骗走了。警方也顺藤摸瓜,破获一起以“出售银行卡,上演‘黑吃黑’”的典型案例。
连山2名小伙向犯罪团伙伸出“橄榄枝”
97年出生的莫某来自连山,因无正当职业,剑走偏锋的他竟然打起了犯罪份子的主意。
今年上半年,莫某通过朋友得知,出售银行卡信息可以获得一定收入。在与犯罪嫌疑人尹某搭上线后,双方商议将部分网络赌博资金转移到莫某名下,通过普通账户将违法资金进行“洗白”。
无独有偶,另一名连山人周某也主动找到犯罪嫌疑人尹某,计划将平时自己使用的银行卡进行出售,以取现金额的百分之四作为出售银行卡的佣金,并配合犯罪份子到银行进行取现。
在犯罪嫌疑人尹某看来,一下子收购了2张银行卡,转移套现违法犯罪资金更具效率。而在市民莫某、周某看来,百分之四的佣金只是蝇头小利,两人想干一票大的。
据周某事后供述,自己在等待涉案资金转入其银行账户期间,与中间人合谋,企图将涉案资金占为已有。而莫某也交代,在出售银行卡前,便已打定主意,只要资金到达自己账户,便与中间人合谋进行私吞。
犯罪团伙被骗10万却不敢报案
很快,上游资金到账,一批涉及网络赌博的资金陆续抵达莫某和周某所出售的银行卡账户内。
在犯罪嫌疑人尹某的监视下,莫某前往连山某 ATM 机进行取款操作。而心怀鬼胎的莫某以紧张为由,连续输错3次取款密码将银行卡锁定。他告知一旁监视的尹某,“解锁需要手机验证码,而自己的手机落在家中,需要去取。”就在返程取手机的路上,莫某凭借对家乡地理位置的熟悉,顺利开溜,并私自将转入其银行账户的 47000 元涉案资金占为已有。
天降横财,这样莫某和中间人喜出望外。两人驱车前往清远市区,当即前往酒吧等场所进行娱乐消费,连续三天每晚消费高达一万多元,直至将 47000 元涉案资金全部挥霍。
在另一边,周某直接拒绝配合犯罪嫌疑人尹某到银行取现,将涉案资金 45800 元占为己有,并与中间人进行分赃,赃款主要用于生活开销。在周某看来,尹某等人从事非法活动,即使钱财被骗也不敢报案的。
如今,随着犯罪嫌疑人尹某落网,周某、莫某等人提供银行卡帮助其实施犯罪、“黑吃黑”私吞违法资金等案情也逐一浮出水面。
两人涉嫌帮信罪、盗窃罪两大罪名
目前,犯罪嫌疑人莫某、周某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盗窃罪,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仍在进一步侦办中。
据办案民警介绍,莫某、周某出售银行卡时,明知对方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仍将名下银行账户出售给他人使用,并以秘密手段转移钱款,窃取了他人占有的财物供自身挥霍消费。周某某、莫某某的行为已经涉嫌触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及盗窃罪。
随着网络犯罪活动的增多,帮信罪也是目前清远公安重点打击的犯罪行为之一。
据悉,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账户(含银行卡)或者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及相关组织者。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银行账户或者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出租、出借、出售电话卡,且被用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造成损失的失信客户,均属于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范畴。
情节严重者,根据刑法 287 条规定,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刑事责任,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来源: 平安清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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