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数驴友的违法行为不仅挤占了宝贵的公共救援资源,更难以体现对救援人员付出和牺牲的尊重
原题丨如何让驴友不再任性
文丨《瞭望》新闻周刊记者 李松
近日,13名驴友(网络语言,指户外旅友)违规穿越秦岭“鳌太线”遇险、一人遇难事,引发各方关注。
《瞭望》新闻周刊记者梳理发现,随着户外运动兴起,近年来一些任性的驴友违规“探险”,不但使自身生命、健康安全受到威胁,一旦遇险,救援力量的介入,也消耗不少公共资源。
一直以来,对进入未开发或违规进入未开放区域“探险”遇险的驴友进行施救,基本是以地方政府和景区提供无偿救援为主。
任何救援形式都会产生费用。其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参加旅游活动,地方政府和景区对驴友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应履行无偿救援义务,对此争议不大。
但是,明令禁止情况下驴友一再以身犯险,组织者、同行者需承担什么责任?相关部门、搜救团队救援费用该由谁买单?如何规范户外探险行为,让驴友不再任性?
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清凉峰镇的党员公益救援队队员利用空余轮班时间,在附近的山道上进行日常巡逻 徐昱摄/本刊
违规以身犯险惹众议
5月3日,在陕西宝鸡太白县秦岭,13名驴友非法穿越“鳌太线”期间,1名江西籍驴友失联。
网友提供的视频显示,在陡峭崎岖的山路上,多名驴友身着登山装备,披着雨衣,顶着寒风徒步向前。天空下着冰雹、刮着大风,山路遍布石块,地面覆盖了杂草和积雪,现场环境较为恶劣。
事发后,当地公安部门、救援队介入开展搜救。
5月6日下午5时许,参与救援的陕西曙光救援队负责人罗先生向媒体表示,失联的江西籍驴友已确认遇难。
罗先生介绍,五一期间他们参与了3起救援,除江西驴友事件外,来自湖北一驴友团队的2名50多岁女性驴友走散迷路。好在她们及时向救援队寻求帮助并发了定位坐标,这2名女性驴友随后获救并安全下山。
在另外一起事件中,一位女性驴友在与其他三位驴友一同徒步时,同行者中有二人决定继续前行,留下一男子陪这位女性驴友下撤,但在下撤过程中,过太白河时,该女性驴友被卷入河中,不幸遇难。
算上遇难的江西驴友,这3起事件造成了2人遇难。
纵贯秦岭两个主峰鳌山与太白山拔仙台的“鳌太线”,因地形复杂、气候多变,素有“死亡线路”之称。据不完全统计,2012年至2017年,短短5年时间,“鳌太线”就累计走失、失踪、死亡驴友多达46人。
尽管一桩桩惨痛的事件一再敲响警钟,但是为何仍有这么多人突破禁令,前赴后继地以身犯险?
《瞭望》新闻周刊记者梳理发现,“鳌太线”屡屡发生的驴友遇险事件,暴露出不少驴友安全意识淡薄、组织单位管理不规范等一系列安全漏洞。
以穿越“鳌太线”为例,发起者大都是先通过网络发帖召集,然后驴友自发报名组团前行。这种随机性的组团,队友之间大都是陌生人,谈不上默契,装备配备、路线确定等准备更缺乏专业指导,进一步增加了“驴行”风险。
中国旅游研究院副研究员黄璜认为,绝大部分驴友并非专业的探险家,挑战极限和追求风险也并非他们的首要出游目的。“他们大多是普通民众,户外徒步的首要目的还是亲近自然、强身健体、欣赏美景。”
“我国长期以来重视点状封闭式景区开发,尚未建成连线成网的绿道(Trail)体系,长距离户外徒步线路发展不足,广阔的生态空间可进入性不强。驴友有亲近自然的需求,又选择非正规道路强行进入,极易引发安全事件。”黄璜说。
私自探险、遇险求助、政府救援、继续探险……几乎成了一个怪圈。相关部门动用公共资源实施救援,支付的相关费用也越来越多。
也因此,这次13名驴友遇险事件发生后,舆论除了对遇险驴友担心、谴责外,对任性的驴友如何追责,也引发了情与法的热议。
顶格处罚冤不冤
公开资料显示,秦岭山脊至太白山之间的直线距离为40多公里,实际穿越行程在120公里左右。整个穿越中,海拔也由起点太白县的1740米上升至鳌山标志塔3475米,经太白梁3523米最终到太白山主峰拔仙台3767米,需要6至7天,大部分行走在无人区。
“鳌太线”危机四伏。山下风和日丽,但山上可能就是狂风大作,风口处的大风能直接把人吹跑。突然的降温带来的失温还会导致身体机能的降低。以前在开放期间也常常发生安全事件。
鉴于“鳌太线”的凶险,加之处于太白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早在2018年10月,当地政府发布了禁止“鳌太穿越”的公告,对违反规定的单位或个人,一经查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对因非法穿越活动造成的人身伤亡等事件,责任由组织开展非法穿越活动的单位或个人承担。
然而,禁令仍挡不住一些驴友的步伐。尽管部分进入“鳌太线”的路口均有监控和人员值守,为躲避检查,有些驴友便从野山路上去,躲避监控和值守卡点,有的还让当地村民带领穿越。
如何看待驴友违规进入未开放区域行为的法律性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等相关法律规定,除因教科研需要且经相关部门批准等外,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进入自然保护区的缓冲区和核心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三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责令其改正,并可以根据不同情节处以1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一、擅自移动或者破坏自然保护区界标的;二、未经批准进入自然保护区或者在自然保护区内不服从管理机构管理的;三、经批准在自然保护区的缓冲区内从事科学研究、教学实习和标本采集的单位和个人,不向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提交活动成果副本的。
多位受访者认为,驴友若无视法律法规和景区警示,违规进入未开放区域“探险”遇险,即使没有造成损失,也要依规处罚。如果造成生态破坏,宜更进一步明晰法律,视情节增加惩罚性罚款,甚至承担刑事责任。
追偿救援费该不该
此次穿越“鳌太线”事件,也引发“救援费该由谁来承担”的争议。
据报道,救援队在救援前曾与其中2名驴友的家属沟通,救援不收取费用,但是向导费、车费等需要家属负担,家属同意每辆车付500元油费。38名队员进山搜救一天后,失联者电话报了坐标,搜救队安排就近山民接应,20多小时后将驴友带出。事后,家属承诺的每辆车500元油费只同意按200元结算,并让队员到7小时车程外领取。
家属的这一做法,引发舆论几乎一边倒的不满。
对于这类擅自进入未开发地域、明令禁止入内的驴友遇险,谁来承担救援费?
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朱巍分析,要依据民法典“自甘风险”原则和我国旅游法的相关规定。“根据旅游法第八十二条,旅游者在人身、财产安全遇有危险时,有权请求旅游经营者、当地政府和相关机构进行及时救助。”
“虽然有权利请求旅游经营者、当地政府、相关机构进行救援,但在接受救援之后,旅游者有一个必要的义务,即应当支付由个人承担的费用。有一些费用不需要驴友来承担,但有些费用是因个人原因造成的,此类特殊费用需由个人去承担。”朱巍说。
据专家介绍,谁为搜救买单应视情况而定。比如在开放景区,应当由景区管理方承担;在一般非景区开放区域,政府有责任承担;在明确警示不允许进入的区域,驴友擅自闯入造成后果的,应当由驴友本人承担。
值得注意的是,我国旅游法没有明确驴友具体承担的范围和承担的标准,被救助方与救助者可以事先确定费用承担,但如果被救助的驴友与救助者就救援费用发生争议,救助者首先要证明其主张的救助费用未超过合理必要范围,然后由相关机构进行判定。
上海市德尚律师事务所主任王凡律师认为,上述2名驴友家属,虽自行发现了驴友位置并进行救援,但事先他们已报案救援并确认了救援费用,救援队也已做好准备且实际出动,驴友家属应当支付相应费用。
“这种救援是由旅游者的违法行为造成的。”黄璜说,“政府的公共救援资源应用于社会公共利益与公共服务,不应为一小部分人的过错买单。按照驴友过错程度承担救援费用,既体现了公共资源有偿使用的原则,也是对旅游者过错行为的一种惩罚。”
“人迹罕至的自然区域往往危机四伏。比如有毒昆虫、猛兽、悬崖、沼泽等等。每次险境救援往往兴师动众、投入巨大。每一场救援的背后,不仅是受困人员与死神的搏斗,救援人员自己也面临着巨大的风险。”黄璜说,“如果对遇险驴友实施无偿救援,不仅挤占了宝贵的公共救援资源,更难以体现对救援人员付出和牺牲的尊重。”
有舆论认为,“对不支付有偿救援费用的旅游活动组织者及被救助人,可将其纳入不文明行为记录,同时启动司法程序,由相关的法律机关来追收救援费用。”
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旅游安全研究中心主任韩玉灵教授认为,“支付有偿救援费用,并不意味着免除驴友擅自进入未开发、未开放区域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不少受访者表示,完善法规对驴友探险进行规范,从源头上避免驴友的任性犯险行为,显得尤其迫切。
为了更好地维护游客生命财产安全和景区生态资源安全,韩玉灵建议,一方面,完善旅游保险,特别是完善高危探险的保险制度;另一方面,政府应积极介入对高危探险活动组织者的监管。有关专家指出,宜吸取国外保险与救援相结合的做法,建立民间公益救援和政府公共救援合作的救援组织或机制。
“此外,建立高危探险旅游线路申报制度。”韩玉灵说,“明确进行高危探险活动必须具备的资质及相关费用,以书面形式告知风险及义务,将高危探险活动的线路、常见灾害情况、求救电话等基本情况进行登记,这样既有利于降低高危探险的安全风险,亦方便紧急救援的开展。”LW
刊于《瞭望》2021年第20期
来源: 瞭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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