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发生多船碰撞责任应该如何划分?海运纠纷律师

如发生多船碰撞责任应该如何划分?海运纠纷律师

首页模拟经营轮船碰撞大作战更新时间:2024-04-26

船舶碰撞纠纷是海事司法实践上较为常见的纠纷,多数的船舶碰撞发生在两船之间,无独有偶,船舶碰撞不乏会出现两船以上的碰撞事件,也就是多船碰撞。海运纠纷律师

海事法院在审理多船碰撞的案件过程中,会区分碰撞的时间先后,前碰撞与后碰撞是否有因果关系等角度来理清案件事实。当然,这类案件必然不可缺少的就是各地海事主管部门出具的碰撞事故调查报告,其结论和责任划分是海事审判的重要证据。海运纠纷律师

根据船舶碰撞的具体情况,多船碰撞的情形会认定为一次(连环碰撞)或是两次事故。下面我们结合案例分析连环碰撞和两次独立事故的区别和责任划分。海运纠纷律师

案例一:

在(2014)沪海法海初字第1号李克龙、缪立明、台州市椒江滨海航运有限公司与被告兴龙舟海运集团有限公司、蒋夫昌,第三人江苏兴航船务有限公司船舶碰撞损害责任纠纷一案当中,“兴龙舟578”轮、“浙椒机1156”轮和“兴航海168”轮三船航行至洋山港附近水域遇雾,该海域能见度不良。“兴龙舟578”轮右舷船艉与“浙椒机1156”轮船艏右侧发生碰撞,两分钟内,“兴龙舟578”轮又与“兴航海168”轮发生碰撞。海运纠纷律师

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两次碰撞系由于三船在瞭望、航速、紧迫局面形成后的避让行动及与正横以前的他船不能避免紧迫局面时的行动方面的过失共同作用所致。故判决分别承担20%、60%、20%的损害赔偿责任。从本案可以看出,连环碰撞的特点是时间间隔较短,船舶碰撞后前船失去了控制。

案例二:

而在(2013)沪海法海初字第51号邢玉林与被告钦州市钦州港远顺达船务有限公司船舶碰撞损害责任纠纷一案当中,“泰联达”轮首先与“宁东湖680”轮发生第一次碰撞,约8分钟后,“泰联达”轮为防止继续压向“宁东湖680”轮,进行倒车,在其倒车过程中又与“宁连海606”轮发生第二次碰撞。海运纠纷律师

法院经审理认为,两次碰撞之间不具备法律意义上的因果关系,分别构成两次独立的碰撞事故。前后两次碰撞的当事船舶应分别按照各自在碰撞事故中的责任比例承担责任。从本案可以看出,连环碰撞的特点是时间间隔较长,前两船的碰撞并不能直接导致后碰撞的发生。

综上,判断多船碰撞是连环碰撞事故还是数起相互独立的碰撞事故的标准为是否连续构成紧迫情形。判断标准就是时间间隔和前碰撞事故与后碰撞事故是否有直接因果关系。海运纠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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