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视众筹”行为被认定非吸的几种情形

“影视众筹”行为被认定非吸的几种情形

首页模拟经营明朝风云2.4.0105更新时间:2024-06-16

作者:黄佳博律师,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网络犯罪辩护与研究中心秘书长

“影视众筹”可能涉嫌犯罪,不同的行为模式,涉嫌的罪名不同,包括合同诈骗罪、诈骗罪、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组织、领导*活动罪。其中,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较为常见的罪名,本文笔者通过对生效案例裁判文书的整理,梳理出“影视众筹”行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几种情形。

情形一:承诺还本付息,吸引客户购买影视理财产品

典型案例案号:(2018)京0105刑初2352号

裁判要旨:经审理查明:2013年至2016年,被告人张某某伙同付某、牟某某、韩某某、臧某某等人,在北京市朝阳区等地,以某某公司等名义,以购买某某影视投资基金等理财产品为由,向社会公开宣传,承诺返本付息,同投资人签订投资协议,非法吸收40余名报案投资人资金人民币4900余万元,造成报案投资人经济损失人民币3800余万元。。。。。。本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某。付某、牟某某、韩某某、臧某某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某某影视投资公司等的名义,通过打电话、发传单等方式,面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数额巨大,五被告人行为触犯了刑律,均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依法应予惩处。

情形二:以两性感情为幌子、以电影分红为诱饵诱导客户投资电影

典型案例案号:(2020)赣0102刑初203号

裁判要旨:2017年9月27日,被告人王某某伙同李某、尹某(已判决)成立江西星x园影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x园公司)。该公司成立后,由被告人王某某担任法定代表人统筹公司经营、李某担任总负责人、尹某担任财务负责人、熊某某(已判决)担任业务负责人、胡某某(已判决)担任招商负责人。2018年2月9日由江西星x园影业有限公司法人独资设立星x园影业(广州)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系李某。期间在无任何金融机构许可的情况下,由熊万周向公司内部及外包公司的业务员进行培训,要求业务员在微信、“探探”等多个网络社交平台注册账户后,通过特定的话术方式以两性感情为诱导,在建立信任关系后将话题逐步引诱到影视投资上,并以已经获得高额电影分红款作为诱饵,许诺高额利润回报,吸引投资人进行投资。星道园公司先后以投拍《险金风云》、《疯狂的锤子》、《大明六扇门》、《混蛋爸爸》等电影为名,通过上述方式吸收大量资金。在电影《险金风云》实际产生巨额亏损的情况下,星x园公司虚构电影收益并将之后吸收而来的款项用于该电影投资人的分红,以实现其高额分红的许诺并以此继续吸收资金。

本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某伙同他人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在明知公司未取得金融业务许可证的情况下,仍对不特定公众公开宣传公司的理财产品并许以高额回报,对外吸纳资金,数额巨大,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情形三:承诺还本付息,以电影众筹为由吸引客户购买影视公司股权

典型案例案号:(2018)粤01刑终1922号

裁判要旨:2015年3月,新某影业集团公司和新某投资公司出现资金周转困难,李某9、赵某等人明知上述两公司为非银行业金融机构、无吸收公众存款资格,在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情况下,纠合张某3(新某投资公司总经理)以及王某1等人(均另案处理),通过网络平台、微信公众号、微博等渠道在社会上宣传该公司电影众筹项目及转让该公司股权,并承诺投资电影众筹可每七天获得投资本金的3%作为本息收益,介绍新投资者投资电影众筹可每七天获得新投资者投资本金的0.9%作为收益,购买新某影业集团股权可获得投资本金的18%的年利息,以此非法吸收社会不特定人员的存款,违反国家法律规定,未经国家有关监管部门批准,积极参与新某影业集团公司、新某投资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巨大,其行为均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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