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刀锋》这本书有个特点,就是通篇都没有关于刀锋的字眼。
毛姆另一部《月亮与六便士》也是一样,通书都没有月亮与六便士的象征引用,书名的起源是:1915年,毛姆发表长篇小说《人性的枷锁》后,英国《泰晤士报文学增刊》刊发了一篇书评,称这部小说的主人公菲利普·凯里和许多年轻人一样,“为天上的月亮神魂颠倒,对脚下的六便士视而不见”。
毛姆喜欢这个说法,因此引为小说书名。
《刀锋》亦然,作者只在小说楔子处,引用了《迦托——奥义书》的一句话:
“一把刀的锋刃很不容易越过,因此智者说得救之道是困难的。”
了解人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一个人的形成,离不开养他育他的乡土,离不开他的教育,离不开他所处的环境,毛姆在书中写到:“这些东西都不是道听途说就可以了解的,你非得和那些人生活过。要了解这些,你就得是这些”。
书中出现了各个种族的人,但最多的还是美国人,时代背景是在19世纪20、30年代,彼时美国遭遇经济大萧条,时局动荡,影响范围辐射全球。
《刀锋》所塑造的人物形象,一定程度上反应了在那个年代,受战争、经济危机、灾难等影响,人的心路历程。
但通读全书后,我却有种感觉,略淡。
我不确定毛姆是否有意为之,但在那样的一个时代里,一战结束,经济危机,二战前的黎明,平静的生活下是涌动的巨流。
但在书中,除了可怜的苏菲,每个人似乎都有个好的结局,毛姆在书尾也提到,这是一部有别以往的,有个完美结局的小说。
在一些剧情冲突的地方,似乎也少了些剑拔弩张的紧张气息,伊莎贝儿和拉里的毁约异常顺利;格雷*后虽患上头疼症,但伊莎贝儿却出落得更加漂亮;艾略特这个势利老头意外顺利的一生;苏菲的不辞而别与意外身亡也并没有起跌。
唯一可称得上冲突的地方,应该是‘我’因为苏菲的死,对质伊莎贝儿的那一幕。
而主人公拉里,似乎永远都是温和的,丝毫没有急躁,在喜恶上也没有明显的区分,几乎没有出现负面的情绪,毛姆把拉里塑造成一个近乎完美的圣徒形象。
对于拉里离开矿场村,前往波恩的那一幕,我印象极深。
被农场主的寡媳爱丽诱惑,发生关系之后,苦闷的拉里不愿见到任何人,于是趁天黑赶路前往斯温根堡,这里有一段文字把景色描写得特别美:
“路上除了我的脚步声外,一点声音没有,只偶尔从农场那边传来一声鸡叫。后来天上露出一点既不是亮又不是黑的鱼肚白,接着,是晨曦微露,太阳出来,鸟儿全开始歌唱起来。还有那绿油油的田野、草地和树林,田里的小麦,被清晨的宁静光线照得金里泛银。”
迷糊中被不喜欢的女性诱惑,因此感到苦闷难堪,趁着没人发现逃离一座村庄,走过那段无人的路,紧接着看到如此美的朝阳。
此刻的拉里,就像他逃离美国,逃离婚约,只身前往法国,而后周游世界,寻求内心答案的历程。
他此生经历的波澜,在那个逃离小村庄的夜里,已经有了前兆。
另一个描写到类似的场景的地方,是伊莎贝儿向‘我’形容格雷*后在农场里的状态,却被‘我’嘲讽为那是伊莎贝儿期待的幻象。
我认为这里是一个对比,格雷与拉里的对比,或者说这两个人在伊莎贝儿内心的形象对比。
伊莎贝儿从未放弃爱拉里,因此在向‘我’描述她的婚姻时,不由自主地把格雷描述成她内心里的拉里。
书中有很多隐喻的对比,最明显的是艾略特与拉里的对比,这个一生致力于交际的势利老头,试图用他腐朽的做派改变身边的年轻人,当他碰上抛下一切追求自由的拉里时,碰了多次钉子。
一个俗得浊,临死前还不忘嘱咐奢华的葬礼;一个轻得飘,舍弃了所有阻碍自由的物质。
以及伊莎贝儿的克制与苏菲放纵,两相对比下,无可避免针锋相对。
另外让我觉得略淡的地方,是拉里的形象塑造,太过完美了。
前面说到拉里是个近乎圣徒的完美形象,从他与苏菲重逢可窥见,书中他说道:“对我来说,她现在仍旧如在眼前:一个瘦瘦的小女孩,头发打了个蝴蝶结,脸色庄重,读起济慈的颂歌来,声音有点抖,含着眼泪,因为诗太美了。不知道她如今在哪里。”
因为战友的死亡,他开始困惑这世界上为什么会有恶与不幸,但当不幸的苏菲出现在他眼前时,他却视若无睹,反而疑问那个美丽的小女孩在哪。
神秘主义对他的影响,令他对上帝创造世界之后,为什么要带来不幸感到疑惑,甚至质疑,但从他试图与苏菲结婚进而拯救她这一点看来,他又闪耀着耶稣的救赎光芒。
没有人知道拉里一直在追寻什么,他自己一开始也不知道,书里提到:
“我有个感觉,只能说是直觉,好像这孩子灵魂里在模模糊糊追求一种东西,是不是属于一种半明半昧的观念,抑是一种隐隐约约的情绪,我也说不出来,而这种追求却使他整个的人得不到宁息,逼着他,连他自己也不知道要向哪儿去找。”
我想,大部分的理想主义者并不知道自己在追求什么,只是内心有种模糊的观念,一些景象扰乱了他们的生活,令他们难以在周围环境中获得平静,这种混乱持续地出现在脑海里。
勇敢者凭借一点虚无的理想就能跳出所处的环境,懦弱者只能通过各种媒介寻求答案。
我苦闷的原因,大概就是失去了那种肆无忌惮的权利,一种毫无目的的冲动。
书里用了大量的篇幅,以拉里口述的形式,讲了许多宗教与哲学的论题:
上帝创造了世界后,教育世人要向善的同时,却让世界充满罪恶?
如果养了一条狗,每日教它如何撕咬人的喉咙,那么有一天有人打开了门,狗扑上去将人咬死了,那是否要责怪狗?既然如此又为何要教它撕咬人喉咙?而人向恶的行为,不也是环境教育的么?
关于绝对与世界的论题,轮回与超脱是否真实存在?
喜马拉雅山的壮丽景色,是由地壳灾变形成;美丽的瓷器转瞬就有破碎的灾难,那么是否美好总与丑恶的东西共同存在?
所有的论题,我只看出一个答案,就是人是有两个我的,一切的追求,都是本我与至高的我相融合。
但《刀锋》毕竟不是哲学论著,它只是一部小说,小说的重点在于人物刻画。
毛姆之所以被称为”故事圣手“,一部分的原因是他塑造的人物性格大多鲜明有个性,且他尤为擅长塑造性格矛盾复杂的人物。
我颇喜欢那个叫考斯第的波兰人,就是拉里毁约后前往法国北部煤矿村遇到的同事,那个因为赌博作弊被赶出军事俱乐部的军官。
考斯第身上有一种非常典型的特性,我习惯称之为边缘理想主义者,即他们身上时而闪耀理想主义的光亮,却故意用粗俗、荒诞的外表将其遮掩。
这个嗜酒滥赌、粗俗下流的波兰大块头,却有着旁人无法企及的学识,当拉里只知道鲁斯布鲁克的时候,他对神秘主义的学者们却信手拈来,拉里形容他:
“我就像一个躺在黑房间里但是醒在床上的人,忽然看见床帘上透进一道光线,心里知道只要拉开床帘,眼前就会展开一片晨光朗照的原野。”
考斯第是拉里寻找内心途上的第一个引领者,然而这个引领者,却自甘堕落沉沦在媚俗中,只在肮脏嘈杂的小酒馆里,在醉酒后,在荒唐的行事之后,才不经意透出一丝智慧的光辉。
我觉得他身上有先晋文学中那批放荡派文人的味儿,与那个醉倒在酒酿脚下的阮籍一样,考斯第身上就有那种“众人皆醉我独醒,众人皆醒我独醉”的特性,但更超脱些。拉里认为他从事矿工工作的原因就是为了折磨自己那臃肿不灵的肉体。
还有毛姆在芝加哥宴会上遇到的那个女孩,沉静却眼神锐利地观察着周围的人,毛姆因此而惊叹:
“我猜不出她这样和我谈着话,肚子里会想些什么。如果她以前过了很久的孤独生活是事实的话,那么她对于和她一起生活的人一定默默观察过,而且对他们都有一定的看法。上了年纪的人很少觉察到年轻人对我们的判断多么无情,然而又多么深刻。”
未经世事的眼神尖锐得可怕,它可以穿透所有媚俗的东西,穿透每个人在社会中沾染到的杂质,直击人的本质,这种锐利没有任何锋芒,却比刀锋更利。
那个女孩带着如此锐利的眼神,却沉静温和,能从每个人身上挖出优点来,不能不令人喜欢。
君子锋锐如刀,温润如玉,我所期待的,大概也是这样的特质。
*inman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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