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动破产!公司自我救赎之路

主动破产!公司自我救赎之路

首页模拟经营破产都市更新时间:2024-06-18

和要*的公司打官司,当原告的,主动撤诉,反正胜诉了也不能执行,乖乖的来申报债权就行啦。当被告的,能调解就调解啦,人家都*了,你还不给钱,都看不下去了。这不是结束,也不是开始,这只是结束的开始。今天,我们就来看看都市热报新闻律师团成员、重庆捷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胡芮律师对公司*的一些看法。

01企业法人

个体户,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这四种类型的企业。只有公司在法律上是独立的民事主体,在法律上把他当“人”,简称法人。其他类型的企业,出资人都要兜底,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资不抵债时,出资人用个人财产来还债。只有公司的*,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务与*无关。公司还不起债,公司*,不需要*来还。

*是有限责任的必然,是对*的保护。公司一旦宣告*,所有债务,一笔勾销。其他类型的企业,想*都没资格。*不仅保护*,也保护公司。*不仅消灭债务,还可能借此起死回生。资不抵债的公司,主动*,有很多妙不可言的好处。

*,只是结束的开始。

02停止计息

企业为什么要申请*,因为资不抵债。债务中最大的部分是什么?利息,是利息把公司压垮的。

如果公司申请*,在受理*时,公司对外债务停止计息。对,直接停止计息。从这一刻开始,不再计算利息。不仅是停止计息,滞纳金、迟延履行违约金等类似于利息的,都一律停止计算。

从受理*时起,债务就固定了。不再因利息、滞纳金等继续增长。在受理*时,对外债务停止计息。对外债权,要继续计息。债务停止计息,债权继续计息。一进一出,赚的都是钱。

赤裸裸的偏袒*公司。*法是保护*公司的法律。

03加速到期

加速到期,是指没有到期的债权债务,因为*,而视为到期。未到期的债务,在受理*时视为到期。未到期的债权,在宣告*时视为到期。

债权加速到期,是件好事。债务加速到期,对*公司不利呀。规定要对比起来看。为什么要加速到期。是为了不计算利息呀。表面上是加速到期了,实际上是为了停止计息。

*公司对外未到期债权还有种特殊情况。公司*认缴出资未到期的,受理*时视为已经到期。自公司法实行认缴制以后,很多公司注册资本虚高。

先整他一个小目标,认缴1亿,实缴1万。剩下9999万,100年后缴纳,

这都是合法的。

但是,公司*以认缴出资额承担责任。认缴了1个亿,就要承担1个亿的责任。

现在公司资不抵债,*了。把你还差的9999万交上来。

交上来后,公司没*。*先*了。

04 执行中止

受理*后,对*公司的保全解除,执行中止。这又是一个拉偏架的规定,对*公司的保全解除,执行中止。*公司对他人的保全继续,执行继续。

就是这么特别。这一条还特别有用。

很多公司,本身有很多优质资产,但因为官司缠身,账户被冻结,不动产被查封,公司没有了流动性,无法盘活资源,只有等死。

现在好了,受理*后,执行中止,保全解除。

执行中止了,法院就不会天天来催公司还钱了。

也不会有事没事来找法人代表谈心了。法人代表也不用担心被执行法官拘留了。保全解除了,账户解冻,资产解封。公司又有流动资金,有可以交易的资产。好好经营经营,没准就活过来了。之所以这样规定,就是让你活过来。

如果真的活过来了。受理*后发现资产大于负债,法院驳回*申请。

驳回*申请后。以前的执行继续,以前的保全措施恢复,债权人也有盼头。

05时效回溯

诉讼时效,是保护债务人的。过了诉讼时效,债权人再起诉,债务人以时效抗辩的,法院判债权人败诉。如果诉讼时效已经超期,很难有办法挽回。

*就是为数不多的一种。

*公司对外债权的诉讼时效,在受理*之日自动中断。中断就是诉讼时效重新起算。从这一天开始,又是三年。

自动,就是不用去催告,不用去起诉。默认已经中断。

这都不算什么。更夸张的是,时效回溯。诉讼时效已经超期。但超过时效的时间在受理*之前一年内的,也要重新计算。

这就逆天了。本来诉讼时效已经过了,按道理这笔钱是要不回来了。

如果申请*并被受理了。只要诉讼时效过期在一年之内的,诉讼时效重新计算。这钱,又要得回来了。

06 交易撤销

不但时效可以回溯。交易也可以回溯。

凡是*公司在受理*前一年内吃亏的交易,全部可以申请法院撤销。

吃亏的交易包括以下几种:无偿转让的;不合理交易的;提供担保的;提前清偿的;放弃债权的。

是不是都是吃亏的交易,确实是。

*公司又不是傻子,为什么会做这种明显吃亏的交易?你猜。

不但一年内吃亏的交易要撤销。六个月内的个别清偿也要撤销。

受理*前六个月内,*公司已经资不抵债,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管理人有权请求法院撤销。

07 有限抵销

*公司因为资不抵债而*。清算之后,对外债务只能按比例清偿。那债权人就亏了。这还不算最亏的。

最亏的是债权人对*公司负有债务。债权按比例清偿,债务要全额清偿。这真是血亏。

除非债权人可以行使抵销权。行使抵销权,债权债务等金额抵销,就不用在*中按比例清偿。

能否抵销。主要看时间点。受理*时,这一刻就是生死线。之前的债务,可以抵销。之后的债务,不能抵销。之前也不是都能抵销。

如果债权人明知*公司已经申请了*或者不能清偿债务,还在*受理前一年内故意负债或取得债权的,也不能抵销。

有谁会明知对方公司已经申请*还去取得债权或负债?当然有。为什么这么做?有不可告人的目的。

(扫码关注在线咨询)

律师介绍:

胡芮,重庆捷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电话:13637743022(微信同号)

律所地址:九龙坡区袁家岗中新城上城5号楼14楼(袁家岗轻轨站旁)

撰稿:唐中明

审核:戴林

值班:罗彬

查看全文
大家还看了
也许喜欢
更多游戏

Copyright © 2024 妖气游戏网 www.17u1u.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