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因电视剧《钦差大臣》剧情“注水”,李保田一纸诉状,将制作方告上法庭。
没想到,剧集不但如数播出,李保田还遭对方反咬一口,倒赔2万元,还被12家影视公司联合抵制。
事情起于2004年。这一年,由李保田担纲主演的电视剧《神医喜来乐》播出。
在金鹰电视艺术节上,57岁的李保田连获“最佳表演艺术男演员、最具人气男演员、观众最喜爱男演员”三项大奖,成为交口称赞的老戏骨。
第二年,一家影视制作公司作为甲方找到李保田,请他担任电视剧《钦差大臣》的艺术总监,并出演清水县县令钱奎一角。
双方签订合约,电视剧共30集,李保田每集片酬10万元,共计片酬300万。
作为演员,一般约定好片酬就结了。但是,李保田身为艺术总监,为了保障作品品质,也因为李保田自身对艺术的坚守,因此,在他的要求下,合约还做了另一项约定。
这条约定就是,李保田作为艺术总监,对本剧拥有最终审核权。
也就是说,本剧剪辑完成,最终提交给有关部门审核的成片,必须得到李保田的书面认可。
同时,为了起到一定的震慑作用,合同约定了明确的违约条款:如果未经李保田书面认可,擅自加长剧集,超出部分须按每集30万元支付片酬,同时,甲方还须支付给李保田100万元违约金。
2005年10月,电视剧《钦差大臣》在未得到李保田认可的情况下,私自将《钦差大臣》拉长至33集,并向云南电视台报批。
面对“注水”的电视剧,一向信奉“戏比天大”的李保田无法忍受。同年11月,李保田以艺术总监的名义,给制作方发了一封信函。
在信中,他写道:“我再次郑重向贵公司提出异议,目前后期制作中的‘注水’行为将严重影响《钦差大臣》的艺术水准,应当立即改正。”
但制作方置若罔闻,《钦差大臣》仍以33集在电视台播出。
2006年,时年60岁的李保田一纸诉状,将制作方告上法庭,根据合约索赔190万元。
结果,制作方拒不认账,说他就是为了钱。还反过来说李保田是“戏霸”,说他随意改戏,还说他“光一场洗脚戏,就反复拍了7个小时!”
后来,李保田索赔190万元无效,还须向制作方补付2万元的诉讼费用。
虽然李保田最终胜诉,但是“戏霸”这个名声却导致他此后无戏可拍。当时,北京十几家影视公司联名声讨李保田,而这其中,只有三四家公司和李保田合作过。细想一下,就会知道这是为什么?
李保田从影37年,塑造了刘罗锅、喜来乐、王保长等众多经典的人物形象,而除了演戏外,他从未接拍过任何广告。
据儿子李彧粗略计算,李保田拒绝的广告费,总共有2000万之多。他的这次起诉,显然不是为了钱。
在李保田看来,戏比天大,接拍广告一是会影响观众进入他塑造的角色,二是对观众不负责任:“我不喝酒,不能瞎说那酒多么好;我没病,不能说哪个药一定管用。”
甚至在节目中,主持人都说:“广告时间短,效益高,难道您不看重吗?”但李保田回答:“那也得有所取、有所不取啊。”
李保田这种耿直的性格,几乎断送了自己的演艺道路,但他对表演仍不改初衷,这样的“戏霸”,也迎来了业内的认可和观众的尊重。
2014年,李保田获得国剧盛典终身成就奖;2020年,他又获得“金鹰奖终身成就奖”。在颁奖致辞中,他说:“等有了合适的机会,我会继续像以往一样的,充满激情地为大众服务。”
像李保田这种,将演戏当成为人民服务、当作艺术追求的“戏霸”,应该值得推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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