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治当代资本主义痼疾的“四民分业”理论

根治当代资本主义痼疾的“四民分业”理论

首页模拟经营时代巨商更新时间:2024-06-04

亚当·斯密(1723~1790年)考察制针业,提出劳动分工理论很久以前,中国先贤就发展了更完善的社会分工理论——“四民分业”。它通过节制资本、“不与民争利业”制度,在资本与权力之间建立起防火墙,有效防止了资本权力化和权力资本化,是根治当代资本主义痼疾——资本权力过度泛滥的大药!

“四民分业”理论诞生于农业时代,表面上比18世纪西欧工场手工业时代企业内部分工理论粗糙,实质上它不仅提高了生产率,也维系了社会整体平衡,是一种高度发达的政治经济学,有着西方经济学迄今为止尚未达到的理论水准。

流源极古的《逸周书》书就屡屡提及四民分业思想,强调分业定居,通过专业化提高经济效率。《逸周书·程典解》中有:“士大夫不杂于工商。商不厚、工不巧、农不力,不可力治。士之子不知义,不可以长幼。工不族居,不足以给官;族不乡别,不可以入惠。”

《逸周书》的上述思想为《管子》所继承,在此不再详述。可以肯定的是,战国至秦汉时期,“四民分业”理论已经相当成熟。

战国时的许行主张“贤者与民并耕而食,饔飧(yōng sūn,意思是做饭——笔者注)而洽”,就是说贤者应与民众一起种出庄稼来吃,做出饭来才处理政务。孟子对此进行了严厉驳斥,并提出了“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的论断。尽管他指的是社会的纵向分层,实际上也是一种社会劳动分工,孟子还用三代圣王为例说明“大人”与“小人”分工的重要性。

公元前590年,鲁成公即位后欲整军经武,作丘甲。寓兵于农,让丘(古代行政单位,“四邑为丘”)民作甲。《春秋榖梁传》认为该政策与劳动分工理论不符,不合礼制。上面说:“古者有四民,有士民,有商民,有农民,有工民。夫甲,非人人之所能为也。丘作甲,非正也。”(《春秋榖梁传·成公元年》)

有了劳动分工,必然会产生不同职业间的利益冲突。在平衡四民关系方面,中国古典的社会分工理论要比西方劳动分工理论复杂得多。为了让读者对这种复杂的制衡关系一目了然,我们作了下图。需要说明的是,现实中的制衡关系比下图所示复杂得多——比如有时国家法定利率以制约商人等等。

四民分业理论示意图

上图我们将工、商放在一起,把本业农以及士单列了出来,目的只是为了讨论问题简洁方便。

农、工商与士的关系也就是孟子说的“大人”与“小人”、“劳心者”与“劳力者”的关系。反映到劳动分工上,就是士大夫进行政治治理、小人进行物质财富的生产与交换。《孟子·滕文公上》说:“无君子莫治野人,无野人莫养君子。”

“劳心者”与“劳力者”是阴阳互系,相辅相承的关系,双方有对等的不可转换的权利和义务。中国传统政治形象地称之为水与舟的关系——水有义务载舟,也有权力覆舟。这里水代指百姓,舟代指统治者。

西周居住在都城之内的平民——国人具有特殊的政治地位,《尚书·洪范》讲商周治国的基本原则,其中就有,当国家的疑难时,要“谋及乃心,谋及卿士,谋及庶人,谋及卜筮”。

《左传》中记述的大量史实表明,春秋时国人干预政治的方式很多,如决定国君的废立、过问外交和战等等。《周礼·秋官·小司寇》职询万民三政,即“掌外朝之政,以致万民而询焉:一曰询国危,二曰询国迁,三曰询立君”,可能绝非虚构。

如果君主作为统治者专制,为所欲为,不能安养百姓,百姓就有驱逐国君的权利。公元前559年,暴虐无道的卫献公被国人所驱逐,晋悼公认为卫人太过分,他的大臣师旷则认为,是卫献公没有尽到治民之责,又专权自恃才导致这样的后果。他说:

或者其君实甚……天之爱民甚矣。岂其使一人肆于民上,以从其淫,而弃天地之性?必不然矣。(大意是:也许是他们国君实在太过分了……上天爱护百姓无微不至,难道会让一个人在百姓头上任意妄为,以放纵他的邪恶而失去天地的本性?一定不会这样的。)

中国古典政治经济理论特别强调节制资本,防止商人阶层垄断国家政权。这使中国长期存在一个代表人民整体利益的强大中央政府,没有陷入当代资本主义的泥潭之中。因为正是商人阶层独大导致社会失衡,才使今天美国这样的国家陷入政治信任危机和经济金融危机——几乎不能自拔。

节制资本不是消灭资本和资本家阶层,也不是专门针对商人的政策。比如为了防止政治权力转化为经济利益,中国历代都强调“食禄者不得争利”。

节制资本是为了制衡商人阶层。工业时代以前,农业是最主要、最根本的财富来源,抑商重农是中国持续数千年的国策,是节制资本的一个重要方面。先哲看来,四民间并不具有完全均等的地位。商人阶层更容易垄断经济,进而导致政治社会结构的整体失衡。太史公在《史记·货殖列传》中清楚地说明了这个道理:“凡编户之民,富相什则卑下之,伯则畏惮之,千则役,万则仆,物之理也。夫用贫求富,农不如工,工不如商。”(大意是:凡是编户的百姓,对于财富比自己多出十倍的人就会低声下气,多出百倍的就会惧怕人家,多出千倍的就会被人役使,多出万倍的就会为人奴仆,这是常理。要从贫穷达到富有,务农不如做工,做工不如经商。)

这里,太史公还应加上一句话:商不如政!战国时代卫国巨商,后来成为秦相的吕不韦和今天的美国犹太商人一样懂得投资政治的巨大利益。《战国策·秦策五》载:“濮阳人吕不韦贾于邯郸,见秦质子异人,归而谓其父曰:‘耕田之利几倍?’曰:‘十倍。’‘珠玉之赢几倍?’曰:‘百倍。’‘立国家之主赢几倍?’曰:‘无数。’曰:‘今力田疾作,不得暖衣余食;今建国立君,泽可以遗世。愿往事之。’”(大意是:濮阳商人吕不韦到邯郸做买卖,见到秦国入赵为质的公子异人,回家便问父亲:“农耕获利几何?”其父亲回答说:“十倍吧。”他又问:“珠宝买卖赢利几倍?”答道:“一百倍吧。”他又问:“如果拥立一位君主呢?”他父亲说:“这可无法计算了。”吕不韦说:“如今即便我艰苦工作,仍然不能衣食无忧,而拥君立国则可泽被后世。我决定去做这笔买卖。”)

于是,秦始皇的父亲异人成了吕不韦作长线投资的“政治奇货”。

商人的逐利特点决定着,他们一有机会就进行政治投击,资本权力化,以取得比市场竞争大得多的暴利。基于上述认识,即使重视商业的《管子》也不断强调本事农业的重要性,反对奢侈品的生产和流通,防止暴利的出现;《商君书·外内第二十二》的作者提出以提高粮食价格和税收为杠杆调节农民与商人的利益,这种思想更具有现代意义。

针对统治者士阶层的“食禄者不得争利”,在阻止权力资本化的同时,也有效地维护了市场良好的竞争秩序。陈焕章在其名著《孔门理财学——孔子及其学派的经济思想》一书中,专辟一章(第二十八章:食禄者不得争利)讨论这一主题,他认为,这一原则会“提高统治阶级的道德水准,削除他们在经济领域的有利地位和强大竞争力,给所有平民以充分机会——这些是该原则所求的目标。这是一个社会改革的伟大方案,其趋势是走向经济平等。”(陈焕章:《孔门理财学——孔子及其学派的经济思想》,翟玉忠译,中央编译出版社,2009年,第333页。)

(节选自翟玉忠《中国拯救世界:应对人类危机的中国文化》,中央编译出版社2010年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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