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拳之法,以眼为纲。反侧前后,求察阴阳。浑身着力,脚跟乃强。起伏进出,得先者王。拳无寸隔,沾衣便亡。腰无少主,巧终狈狼。如钉若矢,紧倚门墙。自顶至足,节转轮防。接应变换,无仇为良。八风不挠,随颠随狂。
其一则:百拳者,诸家之拳也,以眼为尊,谓精神巧处全在眼上。如天上有日月,凡来去隐,跃、横、直、斜、正,无不照彻于人。对敌时,或开或闭,或虚或实,或高或下,俱要一眼观定,然后进破,自无不合。故先贤曰:由诸心,而发诸手眼为尊焉。
其二则:反侧前后者,诸人立身立足之法,不外此四字也。人一身伫立之间,须要配合阴阳,方知阴来阳破,阳来阴破之妙。若不明阴阳,则无变化之妙,而有呆钝之嫌。先贤曰:敌未交手,便知胜败,乃明阴阳之理也。又曰:身法为良,乃明阴阳相生之妙也。
其三则:能明阴阳,则当察其用力,其言浑身着力也。自顶至足,须要一片,又要在一时。若不在一时,自己先有弊病,当知真实虚败之理也。
其四则:拳无寸隔者,见肉锋伤之谓也。沾衣便亡者,必粘着身体,而我则不可稍缓也。
其五则:起伏进出者,乃势所用之法,申言阴阳之用,不是另立一门路也。诀言得先者王,诀言以快为主,不可濡滞也。然不是先去打人道理,是我先有预防攻诱之备。谚曰:快打慢者,即此之谓也。
其六则:动静俱属乎腰,腰无所主,则病生焉。上下无力无势,进退展转不顺,虽有至巧亦无所用,须要得乎屈神之妙,则刚柔之法,斯为贵焉。
其七则:顾定对定,内中一切门户,为贵者,谓紧倚内门也。内中门户,明如指掌。敌一切移动,即紧就促倚之。纵技有掀天揭地之能,亦无所施其巧,若徒外势,安得称为上等之法故学者,内门二字,宜逐一摩究也。
其八则:言自顶至足者,节转轮防之谓也。凡人进身,动以立势,静以潜形,直为进步,闪为进出,俱要节节转换如车轮之状。其皮骨筋脉,皆要一顺为妙。
其九则:言必接应变换相连,应用之玄机也。彼来入外门,则接之;入内门,则连而应之。其不可攻者,顺而变之;其不可变者,则佑而换之,皆机字之玄也。识破机字,方称上等法字。
其十则:言八锋不挠者,非八面对敌之说,乃配合身法之妙也。我身之锋有八利焉。手、肘、肩、臀、臂、胯、腿、脚是也。以我之锋,攻彼之钝,则无法而不利矣。故琢磨者,虽颠而实不颠,虽狂而实不狂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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