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特大超大城市的划分需要考虑多个因素,如人口规模、经济发展、交通网络、土地利用、行政管理等方面。通常可根据行政区域、经济区域、城市功能等要素进行划分。例如,中国的特大超大城市可按照国家战略性城市、省会城市、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等级别进行划分;或者根据经济中心、商务中心、科技中心等不同功能区进行划分。
综合性考虑各个方面的因素,更合理地划分城市,有助于城市发展和规划。
超大城市,城区常住人口1000万以上。
特大城市,城区常住人口500万至1000万。
大城市,城区常住人口100万至500万。其中300万以上500万以下的城市为Ⅰ型大城市;100万以上300万以下的城市为Ⅱ型大城市。
中等城市,城区常住人口50万至100万。
小城市,城区常住人口50万以下。其中20万以上50万以下的城市为Ⅰ型小城市;20万以下的城市为Ⅱ型小城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