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产权经济学认为,商品进行交易的前提条件是:清晰的产权。由于森林生态效益具有较强的外部性,碳汇具有“公共物品”属性,清晰界定产权需要借助特定的计量与监测方法,现有碳汇交易之所以能实现,就是借助严格的计量方法学。




因此,现有森林碳汇的存量是不可以随意交易的。此外,森林碳汇指的是净吸收量,既森林每年吸收的二氧化碳减去林地流转和森林灾害造成的毁林排放;造林项目要减去用车(汽油)或施肥所产生的排收,最后得到的净吸收的二氧化碳才是碳汇。再者,《议定书》对可以抵减排放量的碳汇作出了严格的规定:即只有造林再造林所产生的碳汇才可以作为第一个承诺期(2008~2012 年)抵减排放量的额度,而且,只能占到国家基准年(1990年)温室气体排放量的1%。可见,包括非京都市场在内的碳汇造林项目,都需要经过严格的设计、审定、计量和核证,否则难以实现交易。
以下整理了三条基本条件:
1.必须是人造林,天然林不可以;果树等经济林也不可以开发;
2.荒山荒地造林、退耕还林都可以开发;
3.最好是5年内的新造林,超过五年的可以按照《森林经营》来开发碳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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