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记者:李蕾 每经编辑:肖芮冬
《每日经济新闻》获悉,为进一步促进私募股权市场发展,落实《成都市促进创业投资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及其他促进天使投资个人的相关扶持政策,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2020年创业投资备案年检工作的通知》要求,成都市发改委近日发布了天使投资人申请备案的详细流程。
另外,成都市创业投资和股权投资协会(以下简称成都市创投协会)受成都市发改委委托,负责天使投资人备案的初审核查,并为初审合格的天使投资人出具推荐意见。值得注意的是,国家发改委在今年3月印发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2020年创业投资备案年检工作的通知》,首次新增了天使投资人备案,而成都市发改委公布的这份流程则意味着成都市的天使投资人可以开始申请备案,同时备案的投资人和创投企业还可以享受税收优惠。
下面我们就来详细看看,这份成都市天使投资人备案操作指南的要点。
1、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刑事违法和行政处罚记录,未被列为失信惩戒对象。
2、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和风险承受力,以个人自由资金出资,不得向其他个人或机构募资,不得通过贷款、举债等加杠杆行为进行投资。
3、具有从事投资、企业管理或相关业务的经历和技能。
4、不属于被投资初创型企业的发起人、雇员或其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且与被投资初创型企业不存在劳务派遣等关系。
5、具有中国投资协会股权和创业投资专业委员会、地方创业投资协会等相关协会的推荐意见。
1、成都市创投协会初审
首先,各天使投资人向成都市创投协会递交纸质材料;其次,天使投资人接受成都市创投协会的备案访谈并签署真实性承诺;第三,成都市创投协会详细审核材料,并对符合条件的天使投资人出具推荐意见。
2、各天使投资人向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邮寄或当面提交纸质材料
3、线上填报材料
4、完成备案
根据《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2020年度成都市备案创业投资企业年检工作的通知》,为支持符合条件的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人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已备案并通过年检的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人可通过“全国创业投资企业备案管理信息系统”登记拟新申报税收优惠有关信息。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相关的税收优惠我们也给大家做了一个梳理。
1、针对天使投资个人
天使投资个人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初创科技型企业满两年的,可以按照投资额的70%抵扣转让该初创科技型企业股权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当期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取得转让该初创科技型企业股权的应纳税所得额时结转抵扣。
天使投资个人投资多个初创科技型企业的,对其中办理注销清算的初创科技型企业,天使投资个人对其投资额的70%尚未抵扣完的,可自注销清算之日起36个月内抵扣天使投资个人转让其他初创科技型企业股权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
2、针对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
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以下简称初创科技型企业)满两年(24个月,下同)的,可以按照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两年的当年抵扣该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3、针对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以下简称合伙创投企业)
合伙创投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初创科技型企业满两年的,该合伙创投企业的法人合伙人可以按照对初创科技型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法人合伙人从合伙创投企业分得的所得;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个人合伙人则可以按照对初创科技型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个人合伙人从合伙创投企业分得的经营所得;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4、除此之外,针对个人合伙人所得税这一块,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证监会在2019年初联合发布了《关于创业投资企业个人合伙人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对于相关优惠有如下表述:
创投企业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的,其个人合伙人从该基金应分得的股权转让所得和股息红利所得,按照20%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创投企业选择按年度所得整体核算的,其个人合伙人应从创投企业取得的所得,按照“经营所得”项目、5%~35%的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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