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看过一个帖子,讲她家保姆的,这位阿姨曾经就在街边摆摊卖早点,没几年就挣了200万,还准备在上海给她家闺女买套房。此文看得我也想做小摊贩了,辛苦是辛苦,但是,上面没有领导,旁边没有随时和你抬杠的同事,心情怎么都是幸福的,更何况每天都有进账。
史上也有个朝代,小商小贩的营商环境特别友好,那就是:宋朝。
宋朝有点特别,尚文,与此同时,又鼓励经商。自古商人在社会上的地位并不高,但是,在有宋一代,有钱人走到外面,还是很有面子的。宋江想要见李师师,自报名号时,就说自己是大财主。这不是因为宋江皮黑,假冒文人不像,而是重商的环境,让人觉得钱更靠谱些。甚至于,宋廷为了提高小贩的幸福感,还真是在税收、律令、管理上下足了功夫。
如果做生意挣不到钱,谁会做?所以,为了鼓励小贩们好好挣钱,宋廷在对这部分群体收费时,采取的是“分类收税”的办法。流动的商贩经过收税点时,上缴“过税”,税率为2%;有店铺的或者城镇摊贩则收“住税”,税率为3%。有些特定的商品,会收“抽税”,税率为10%。不过,一旦征收抽税后,不得再征过税和住税。单看数据过税很轻,但是,不同的税收点会重复收税,反倒会造成超过“抽税”的情况。
在宋代,平均每户每年要上缴多少商税呢?
《宋代地域经济》(程民生)给出了答案:
467文。
这是什么样的概念呢?
以武大郎卖的炊饼(实心馒头)为例,宋末开封府尹宗汝霖以商品制作成本加利润来定价,炊饼的制作成本大概是六文,利润就算二文,在开封买一个炊饼大概需要八文。武大郎在清河县,这个价格会便宜些么?大概不会。
你看如今全国各地卖的包子馒头,价格几乎一致,因为,粮食的价格是一样的。所以呢,武大郎卖个炊饼,就娶上了美娇娘,还住上了沿街的二层小洋房,生活惬意啊。并且,他每天平摊的商税不超过二文,也就是一个炊饼的利润。
小本经营,收的就是过税,也不会跑太远,《庆元条法事类》还规定:不得随意在离城五里外向过往商人收税。若是遇上不可抗拒的灾害时,朝廷还会免税。宋廷南渡后,相关生活必需品,柴米油盐茶等,都免税,其目的就是为了保护大家的生活不受到威胁。
税收如此亲民,律令和管理上也同样利好小商贩。
宋廷很是在意如何保护商人的合法权益,从赵匡胤开始,就多次严禁“苛留行旅”,不得无故搜索货物,除非“赍装有货币当算者”,还规定:不得擅自改动“增损及创收”。并且,若是诸税务监官买商贩的东西,就要“徒一年”;若是因为此事导致商贩亏损,还要“致饶减税钱,各计所亏,准盗论”。这么一规定,就给商贩们穿上了保护衣,免受税务人员的随意欺压。
朝廷甚至还颁布了《免行条贯》,免除商行对官府的供应,各行以获利多少,分为了三等,按月或者季度缴纳免行钱,官府不得再向商行摊派其它费用,这么做也规避了官商勾结。
当然,没有一个良好的营商秩序,再棒的律令和税法,也无法保障小商小贩们的生意,维持这个秩序,就需要一个好的管理。
不论在哪个朝代,这些走街的流动商贩,都会带来三个大问题:
影响市容;
侵占道路;
影响交通。
宋朝时期,这个问题也很严重,朝廷还专设了一个职务“街道司”,就是负责这个街道的卫生和日常秩序。
为了不打击商贩,宋廷多次征集意见后,以“表木”划定商贩们的经营摊位,街道两边留出适当的距离,竖上这个“表木”后,若是超出,就是等于占道经营,要被罚的。若是看不明白这个表述,不妨在网上找下《清明上河图》,虹桥两头就竖着四根“表木”。
宋廷在各方面都给商贩们打开了方便的大门,但是,要真正挣到钱,还得看个人造化,毕竟,一旦经营不善,可能就血本无归了。所以,利润的设定就很关键,低了也许可以做到薄利多销,只是初期又怎能保证量呢?高了可能就问津者少,同样做得辛苦。
一般情况下,这个利润都是定在10%左右,而对于餐馆酒店而言,他们的利润就是50%了。对于小贩来说,他们压货一般不会多,基本都是小本经营,只要自己勤快些,利润合理,在税收合理、商业保护、律法齐全的环境中,自然就生活幸福了。
参考资料:
【《宋代地域经济》、《庆元条法事类》、《清明上河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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