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万购买高中生名下78平米房子,合同能否撤销?

52万购买高中生名下78平米房子,合同能否撤销?

首页模拟经营我的世界1.16.20.52更新时间:2024-05-09

【大河财立方 记者 段伟朵】合同签订双方均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从合同签订书面情况看,合同的签订也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其中一方能否以显失公平为由申请撤销合同?8月2日,大河财立方记者从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获悉一起因房屋买卖合同引发的纠纷。

【案情】

52万出售78平米的房子后,能否反悔?

2022年4月,刚满18周岁的高中生张华(化名)因用钱需要,经朋友介绍找到了王伍(化名),背着父母将爷爷过户给他的一处房产卖给王伍。该房产位于郑州某小区,面积78平米,双方约定售价为52万。张华与王伍于2022年4月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王伍向张华转账35万元,之后王伍又将该房屋转卖给陈小洋(化名)。2022年6月初,张华根据王伍安排,与陈小洋签订一份《存量房买卖合同》,并将房屋直接过户给陈小洋。房屋过户后,王伍向张华支付剩余房款。

2022年6月,张华将王伍诉至金水法院,称自己虽已成年,但既无生活来源也无社会经验,且案涉房屋总价值远超合同约定52万元,购房合同显失公平,要求撤销与张华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为了查清事实,承办此案的法官何萌依法追加陈小洋为被告,原告张华也变更了诉讼请求,要求一并撤销与陈小洋签订的《存量房买卖合同》。

法庭上,王伍辩称,原告已成年,思想和行为较为成熟,房屋买卖合同法律关系真实有效,合同已经履行完毕,房屋已交付并已完成过户,请求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判决】

房屋中介VS高中生,合同显失公平

金水法院审理认为,单从合同书面情况看,本案合同的签订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同双方也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合法有效。然而,案涉房屋之前虽登记在原告名下,但考虑到对于一名高中生来讲,有限的社会经验致使其对二手房市场及价格缺乏判断能力,相比而言,被告王伍作为二手房中介,其工作经历使其在与原告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书》时具有明显优势。参考相关二手房网站以及司法拍卖对案涉房屋同一小区的价格公示,可以认定本案房屋交易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因此房屋买卖合同的订立显失公平,原告主张撤销,于法有据,依法予以支持。原告在缺乏经验、缺乏判断的情况下,短期内又与第三人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房屋交易价格亦明显低于市场价,该合同的订立亦存在显失公平的情形,张华要求撤销合同,合法有据,也应予以支持。

金水法院遂判决,撤销张华与王伍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书》;撤销张华与陈小洋签订的《郑州市存量房买卖合同》。后二被告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判决生效后,被告配合原告去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

【说法】

房屋交易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主张撤销合同于法有据

承办此案法官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本案中,综合张华的年龄、身份、社会经验等因素判断,可以认定其对案涉二手房的价值缺乏正确认识,参考相关二手房网站以及司法拍卖对案涉房屋同一小区的价格公示,可认定本案房屋交易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张华主张撤销合同于法有据,应予支持。

法官同时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以自己的意志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为自己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对自己实施的行为承担完全的法律后果。”该法官表示,作为成年人参与社会生活,行使民事权利,做出决定或者行为时一定要慎重。

来源: 大河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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