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将同一套房屋先后出租给乙、丙、丁,依次与乙、丙、丁签订合同,均未交付,且均收取了第一个月的租金,其中丙最先完成备案登记,丁最早支付租金。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只有一份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
B.该房应交付给丙
C.该房应交付给乙
D.该房应交付给丁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规定,出租人就同一房屋订立数份租赁合同,在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承租人均主张履行合同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顺序确定履行合同的承租人:(一)已经合法占有租赁房屋的;(二)已经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三)合同成立在先的。不能取得租赁房屋的承租人请求解除合同、赔偿损失的,依照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处理。
据此可知:
1.跟租金支付没关系。
2.合同全部有效。三份租赁合同都是双方自愿真实的意思表示,不违背公序良俗,没有可撤销以及无效的事由,都是合法有效的合同。
3.先占先得。
4.合同违约可以追究责任。
答案:B
本题中没有说谁先占房屋,所以交付给最先完成备案登记的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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