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世纪欧洲的土地关系是农奴制。农奴制与庄园置互为表里,构成了西欧农村社会的基石。
农奴制是中世纪西欧农业生产中控制和使用奴役劳动的诸多习惯、法律或者制度的总称。
农奴的特性在于,他们必须在庄园里耕种,领主的自营地受到劳役地租的剥削,这种封建主与农奴在生产中的统治与服从的关系与法律形式和其他非经济的手段固定下来,这就体现出了封建地主与农奴的超经济剥削。
从法律上讲,农奴没有婚姻自由,与在庄园以外的人结婚要交结婚税;楼奴没有才蠢钱,自己的后代要继承农奴的财产,必须要交继承税。主人还可以按照自己的需要临时向农奴勒索钱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