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下,“吸猫撸狗”逐渐成为很多人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猫狗双全”也是很多人向往的生活状态。相较于线下店铺,线上平台购买宠物更加便捷优惠,但其中可能潜藏一些交易风险。“铲屎官们”如何安全交易,避免风险?今日,小编带您了解一下~
案情回顾
王某通过“闲鱼”平台向李某购买一只英国短毛猫“fufu”,商定价格5500元后通过微信转账方式向李某付款,李某向王某交付小猫。王某接走小猫当日即发现小猫一直打喷嚏,便立即带小猫去动物医院检查。经检查,小猫携带披衣菌、患有衣原体病。王某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与李某的宠物买卖合同关系,李某退还全部款项并接走小猫,李某支付其为小猫看病花费的费用1875元。李某主张小猫是健康的,王某送检的小猫并非李某出售的小猫。王某提交接走小猫后立即打车去动物医院的手机打车记录等证据证明送检小猫就是其在李某处购买的小猫“fufu”。
经法院咨询北京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猫衣原体病又称猫肺炎,是由鹦鹉热衣原体引起的一种以结膜炎、鼻炎和肺炎为特征的猫传染病。据报道,鹦鹉热衣原体猫株还可感染人,可能使猫主人发生滤泡性结膜炎。
法院判决
王某与李某通过“闲鱼”平台买卖猫,双方存在买卖合同关系。双方虽未签订书面合同明确约定标的物质量,但按照交易习惯李某应提供符合健康标准的猫。因李某交付的猫患有传染病,王某据此要求解除与李某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李某退款、接走猫并赔偿就医费用损失具有法律依据。综上,法院判决支持了王某的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一十条规定,因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根据上述规定,在买卖双方未对宠物的健康状况进行明确约定时,根据交易习惯,交付一只健康的宠物是卖方应尽的义务,也是买方的交易目的。如果交付的宠物不符合健康标准,则买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
法官提示
“闲鱼”等二手交易平台的出现有利于闲置物品资源的盘活、再利用。但是通过二手交易平台向个人购买宠物的交易质量和安全性存在一定风险。我们在此提示各位萌宠爱好者:
尽量选择正规商家。购买宠物建议去宠物店、正规猫舍或动物收容所等证照齐全、检疫证明完整、信誉良好的卖家处购买,并要求卖家提供宠物健康检查报告和相关的疫苗接种记录,以确保宠物的健康。
二手平台购买多注意。若选择二手交易平台购买,因一般情况下为交易的便捷性不会签署书面合同,所以尽量在平台聊天过程中对购买宠物的价格、品种、年龄、健康状况等关键信息进行明确约定。交付宠物时最好与卖家一起去动物医院等专业机构进行检查,发现与约定不符时可拒绝接受宠物,以避免产生后期维权成本。若收到宠物后自行检查,要第一时间送检,发现问题后尽快与卖家沟通,并留存好宠物病历、聊天记录等相关证据。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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