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2年10月1日起,对已备案汽车销售企业从自然人处购进二手车的,允许企业反向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并凭此办理转移登记手续。将对从事新车销售和二手车销售的企业,经营范围统一登记为“汽车销售”,按有关规定做好备案。
值得关注的是,自2023年1月1日起,对自然人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出售持有时间少于1年的二手车达到3辆及以上的,汽车销售企业、二手车交易市场、拍卖企业等不得为其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不予办理交易登记手续,有关部门按规定处理。
二手车转让登记事项更加便利。已备案汽车销售企业申请办理小型非营运二手车转移登记时,公安机关实行单独签注管理,核发临时号牌。汽车销售企业购入并用于销售的二手车不占用号牌指标。
为及时、准确、全面地完成销售企业、交易市场等市场主体备案信息更新工作,商务部发布《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企业用户使用手册》,二手车销售企业可参照手册进行备案操作。
根据政策要求,目前,市商务局正在加快组织完成销售企业、交易市场等市场主体备案信息更新工作,对已完成备案的,商务部会及时推送备案企业信息,完成备案的企业即可开展相应工作。
企业信息备案流程:
二手车企业首先登陆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进行注册登录(http://bfqc.scjss.mofcom.gov.cn/login),按要求填写备案信息并提交。当地商务主管部门对企业提交的备案信息进行确认,通过后即可按政策要求进行相关工作。
具体操作流程及注意事项:
首先,二手车企业登陆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如已注册企业可以直接登录,如未注册需注册后再登录操作。
欲了解详细操作流程,请登录“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下载“企业用户使用手册”参考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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