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合适的地方都可以,但是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此外应该特别注意:
(1) 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
(2) 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
(3) 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车辆以外,不得停车;
(4) 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5) 路边停车应当紧靠道路右侧,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物品后,立即驶离;
(6) 城市公共汽车不得在站点以外的路段停车上、下乘客。
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行经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行车或者停车的还会被记2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