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特约评论员 宋金波
据江西黎川县政府网站消息,黎川县林业局近日就政协委员提出的《关于组建野猪捕猎队伍保障种田农民利益的建议》予以答复。
在答复中,黎川县林业局介绍,由于当地生态环境得到显著改善,野猪种群快速增长,野猪泛滥成灾,严重影响了当地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和生命财产安全。张希亮为首的一批有志于为护农狩猎公益事业服务的公民自愿组建黎川县护农狩猎队,在2021年10月25日向林业局提出了申请,黎川县林业局于2021年10月26日批复同意他们成立黎川县护农狩猎队的申请,现在正在依法办理相关手续。以后将由黎川县护农狩猎队开展护农狩猎活动。
不过,黎川县林业局也提到,狩猎必须办理持枪证及狩猎证。依法持枪狩猎才是有效合法的;不允许装夹子,拉电网等非法方式狩猎。但公安部门至今还没有文件准许狩猎者购置枪支,要等待相关的政策出台,才能办理枪支购置手续。
这件事的起因,是近两年在全国多地不断惹麻烦的“野猪泛滥成灾”。而黎川县“一批有志于为护农狩猎公益事业服务的公民自愿组建黎川县护农狩猎队”,在此前相关部门已将野猪等野生动物危害防控纳入“林长制”考核范围的政策背景下,自然也谈不上有问题,所以黎川县林业局在“护农狩猎队”申请提出的第二天就迅即批复同意。
尴尬的问题在后面。这支“护农狩猎队”当然不能学强人赤手空拳与野生动物搏命,武器总是要有的。然而,根据相关法规,对付野猪的过程中“不允许装夹子,拉电网等非法方式狩猎”,至于猎枪,“依法持枪狩猎才是有效合法的”,但“公安部门至今还没有文件准许狩猎者购置枪支,要等待相关的政策出台,才能办理枪支购置手续”。
看起来,黎川县的“护农狩猎队”面临着一个很难解决的“困境”。寻求“批判的武器”,结果先遇到了“武器的批判”,没有猎枪的狩猎队就像没有坦克弹药的军队,还打什么仗呢?
任何行动都可能受限于多个条件。正常情况下,只要每个行动必要性足够强,部分条件的改善也会倒逼其他限制条件趋向宽松。
但是,黎川县“护农狩猎队”遇到的问题,是一个普遍的问题。简单地说,民间枪支武器的购置政策,既敏感又缺乏政策弹性,甚至可以说是一个离红线很近的问题。与之相比,“野猪成灾”的层级和优先度,恐怕都是不对等的。
不仅是狩猎队。前几年有多起动物园出现猛兽伤人事件,园方缺少麻醉枪,也多少与对于管制枪械的严格管理有关。这不仅涉及到监管法规的细密严格,也涉及到持枪者、经办人、管理者的权责博弈。枪支弹药属于危险物品,在我国持有枪支需要办理持枪许可证,否则将会涉嫌非法持有枪支。购枪狩猎最终获刑的案例并不鲜见。枪支一旦出问题,就是了不得的大问题,有时候申请到手里,反而成了烫手的山芋。
近几年各地建立类似的狩猎队,大概都碰到了这个“天花板”。
2019年1月浙江杭州临安区一个官方网站上曾有这样一则信息:《“关于临安区创新狩猎模式压减狩猎枪支工作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来源于临安区林业局(农业局)。在文中,当地林业局提出要“把林区狩猎模式创新管理和狩猎枪支压减作为平安创建的重要内容来抓”。
具体的举措,一是取消原有各乡镇(街道)自行组建的狩猎队,二是将历史存量的全部狩猎枪支弹药进行回购。但以“调控种群”为目的的狩猎活动终究还是要有,只能“合理配置狩猎枪支数量……由区林业局负责重新统一配备狩猎枪支。……加强狩猎枪支管理,狩猎用枪支弹药由区公安分局负责集中保管、发放、收回和日常维护。确保狩猎枪支管理绝对安全。”同时,“全区统一组建一支野生动物保护队”。这个方案,说到底,是当地林业局把责任和麻烦自己担了起来,同时可能还承担了潜在的风险。但无论从政策空间还是社会现实分析,除此之外,似乎也很难有更可行的解决路径。
当下,枪支严格管理的政策空间,在短时期里大概是很难为野猪就实现松动的,要让难办的事情变得可行,只能通过责任的合理分配,相关部门的勇于承担,以及在相关管理、配套措施上尽可能周全、严密,在既有政策空间内创新。在这个问题上,“既要做事情,又要没风险,还要不麻烦”,大概不容易。在这方面,杭州临安区林业局的做法,值得其他地区相关部门学习。
责任编辑:沈彬 图片编辑:蒋立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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